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码:27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300104290/9787300104294
条形码:978730010429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财政金融系列
内容简介 《保险学》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损失补偿或给付的问题,对保险理论与实务作了较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包括保险的性质与职能、保险合同、保险的基本原、保险业务种类、保险经营、保险基金及其运用、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内容。本教材不仅可以作为成人高等继续教育及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银行、证券和保险行业的培训教材与参考资料,同时也适合其他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作者简介 徐徐,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副主任,中国保险学会特约调研员。专业研究方向为保险学,主要讲授课程有:保险学、人身保险学、保险经营管理、社会保障学等。近年在《金融与保险》(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保险研究》、《中国统计》、《中国证券报》、《中国商业保险》等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数十篇,主编保险专业教材1部;参编金融保险类著作、教材及译著20余部。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曾参与(以及正在参与)多项国家、省、部级重大课题。
李杰,经济学硕士,现任内蒙古财经学院保险学系主任、副教授,内蒙古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多年来从事金融保险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编辑推荐 《保险学》是徐徐、李杰编写的,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一节 风险概述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三节 保险发展历程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章 保险的分类
第一节 保险的理论分类
第二节 保险的法律分类
第三节 保险业务种类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一节 财产保险概述
第二节 火灾保险
第三节 运输保险
第四节 工程保险
第五节 农业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节 信用保证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一节 人身保险概述
第二节 人寿保险
第三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节 健康保险
第八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第三节 再保险业务方式
第四节 再保险经营实务
第九章 保险经营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第二节 保险经营的环节
第十章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第一节 保险基金概述
第二节 保险基金的运用
第十一章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市场概述
第二节 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
第三节 保险市场组织
第四节 保险监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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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发明创造层出不穷,知识更新日趋频繁,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已经成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本途径。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毛入学率由1998年的8%迅速增长到2004年的19%,已经进入到大众化的发展阶段,这其中高等继续教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高等继续教育作为“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实现“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宏伟目标,发挥着其他教育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高等继续教育的发展规模已占全国高等教育的一半左右,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产业部门的改造以及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各种岗位上数以千万计的劳动者,需要通过边工作边学习来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以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可见,我国高等继续教育的发展,既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又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国的高等继续教育要抓住机遇发展,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涉及多方面的工作,但抓好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和中心环节。众所周知,高等继续教育的培养对象主要是已经走上各种生产或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这就决定了高等继续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要求的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因此,高等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体现出高等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和职业性特色。
为适应我国高等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广大学员的学习需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邀请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对我国高等继续教育的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进行专题研讨,成立了教材编审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黑龙江大学等30多所高校,共同编撰了“21世纪高等继续教育精品教材”,计划在两三年内陆续推出百种高等继续教育精品系列教材。教材编审委员会对该系列教材的作者进行了严格的遴选,编写教材的专家、教授都有着丰富的继续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
文摘 2.宽限期条款
在人身保险中,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自应缴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宽限期条款是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缴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在分期缴费的寿险合同中,当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费时,保险人给投保人30天或60天的信用宽限期限。在此期间,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照常给付,但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分期缴费的寿险保单的投保人按期缴纳保险费作为合同效力维持的要件,但寿险期限过长,投保人难免发生资金周转困难或因其他事务而贻误了缴费的时机。如果因此造成合同失效,就会使得被保险人太过容易就失去保障或是不得不反复办理复效手续,繁琐又没有效率。而宽限期条款实际是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一种优惠,允许延迟缴费3。天或60天,不加利息,不增收手续费。当然这一条款只适用于第二期及其后各期的付费,与首期缴费无关。引入宽限期条款之后如果投保人停缴保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中止,而此时保险人不能再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
3.复效条款
这一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因逾期缴费失效后两年内向保险人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审查同意,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
这就是说,分期缴费的投保人即使在宽限期内仍未能及时缴费而导致合同中止的,仍然可以比较方便地使合同复效而无须重复投保手续。恢复原有合同效力,不变更原合同的各项权利义务,这往往比建立新合同对投保人更为有利。
但是申请复效很容易带有逆选择因素,因此保险人要慎重对待。一般保险人对投保人申请复效要提出各种限制,如要求合同中止不超过两年,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投保条件以及补缴保险费本息等。
4.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允许投保人在寿险合同生效一年或二年后,以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金额以低于该保单项下积累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也称作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限,投保人应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如果此前发生了保险事故或退保,保险人从保险金或退保金中扣还贷款本息。当贷款本息达到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数额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贷款条款多见于生死合险或终身寿险合同中。
人身保险期限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旦急需款项就能办理退保,以退保金应付资金的不足;但是退保意味着保险合同终止,减少了保险人的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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