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华书局
页码:62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
ISBN:9787101064308
条形码:978710106430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
套装数量:2
内容简介 《宋史识官志补正(增订本)(套装上下册)》为“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之一种。 全书共分为十二部分,对《宋史》卷161至卷172的《职官志》做了极周全详备,也极精审谛当的补正。对《宋史职官志》的遍体鳞伤,细致周详地进行核查、比证,每一条各都有理有据,说理精当,证据确凿,都具有极强的说服力。是研究宋代职官制度的案头必备参考书。此次的增订本,作者增订了七十余条新研究成果。
编辑推荐 《宋史识官志补正(增订本)(套装上下册)》由中华书局出版。
目录
序论
例言
上册
宋史职官志补正一(《宋史》卷一六一)
总叙
三师三公
宰执
宰相之职
平章军国重事
使相
参知政事
门下省
侍中
侍郎
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 左司谏左正言
给事中
起居郎
符宝郎
通进司
进奏院
登闻检院 登闻鼓院
中书省
[中书]令
中书侍郎
中书舍人
起居舍人
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
检正官
尚书省
[尚书]令
尚书左仆射右仆射
尚书左丞右丞
尚书左司郎中 左司员外郎 尚书右司郎中右司员外郎
榷货务都茶场都司提领
提举修敕令
制置三司条例司
三司会计司
编修条例司
经抚房
提举讲义司
议礼局
宋史职官志补正二(《宋史》卷一六二)
枢密院
枢密使知院事 同知院事枢密副使 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
[枢密]都承旨 副都承旨
[枢密院]检详官
枢密院计议官
枢密院编修官
讲议司
监三省 枢密院门
主管三省 枢密院架阁文字
三省、枢密院激赏库
御营使
修政局
编修敕令所
宣徽院
三司
三司使副使
三部使副使
三部判官
……
《宋史识官志补正(下册)》
后记
……
文摘 复置右治狱,置官属如元丰制。左右推事有翻异者互送,再有异者朝廷委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治之。(3901页8、9行)。
此诏内容,其一于右治狱复分左推、右推,以大理丞分主之;其二,左、右推如有翻异事,即左推翻异送右推,右推翻异送左推,不得与开封府互勘及不许地分探报。《宋志》删节殊多。缘上文并无元丰之制右治狱分左推、右推之记载,“置官属如元丰制”,殆成虚文。应在“置官属”之下补入“分左、右两推”五字方妥。
《十朝纲要》卷一三:“绍圣二年八月丙子,诏大理寺丞分左、右推,如左推翻异即送右推,毋与开封互勘,并不许地分探报。”
《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一二:“绍圣二年八月十三日,试大理卿路昌衡言:‘欲令本寺丞据数员分左、右推。有翻异,即左移右推、右移左推,亦如开封府三院翻变公事,改送别院,若再有翻异,即乞申朝廷差官审问或送御史台推究,更不与开封府互勘,庶事得其实,可革互送挟仇之弊。应勘公事,乞不许地分探报,适足生事。’从之。”
不得奏请移送。(3901页倒6行)“不得奏请”前原有“并依旨勘断”诸文字,词气颇峻,此关
键词语,不当省略。
《宋会要职官》二四之一二至一三:“元符元年三月十九日,大理寺言:‘乞应大理寺、开封府承受内降公事,并依旨勘断,各不得奏请、移送。’从之。”
政和二年,诏法官任满……仍许就任关升(3901页倒5、4行)“法官”前当冠以“刑部、大理寺”。
后记 二○○一年第九期《读书》,刊登了北京大学陈来教授写的文章《醉心北大精神的史家》。该文在谈到邓广铭先生承继北大名师奖掖后学的传统时,曾以邓先生高度评价原杭州大学龚延明的《宋史职官志补正》为例。由于《宋史职官志补正》是在邓先生《宋史职官志考正》基础上完成的,所以,邓先生对其时名不经传的后学之奖掖,格外发人深思,此事已传为学林佳话。
因为我是《宋史职官志补正》的作者,邓先生的奖掖,自然特别使我感动,由此而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深刻地影响了我的学术人生。一个人在治学的道路上,我真切地体会到,除了自己的努力之外,机遇的确是十分重要的。《宋史职官志补正》这本书的成功,两头紧紧连着两位名家,一位就是上面所述的邓广铭先生,还有一位是原中华书局总编辑傅璇琮先生。假如,一头一尾,我没有得到这两位名家的帮助和奖掖的机遇,很可能不会有这本《宋史职官志补正》,也不可能有此后的《宋代官制辞典》(180万字)、《中国历代职官别名大辞典》(227万字)和《宋登科记考》(500万字,合著)这些成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