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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案例答疑

发布时间: 2010-02-06 22:13:48 作者:

 房屋买卖纠纷案例答疑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3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10月
ISBN:7509307686/9787509307687
条形码:9787509307687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100个案例丛书

内容简介 《房屋买卖纠纷案例答疑》分为商品房买卖纠纷、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房屋买卖抵押贷款纠纷、房屋买卖行政管理纠纷四章,归纳了79种常见纠纷,以问答的形式,简明扼要地介绍了各种房屋购买的基本法律知识、购房贷款、产权过户登记及发生纠纷的一般处理办法,并给予了相应的提示和忠告,详细解答了人们普遍关注的房屋买卖热点问题。
作者简介 王静,湖南益阳人。2000年进入西北政法学院(现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于2004年毕业并获法学学士学位;后进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研究生。于2007年毕业并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与他人合译《犯罪之形成--人生道路及其转折点》一书,该书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7年7月考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现为该院研究室干部,负责本院相关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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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商品房买卖纠纷/1
第一节 商品房预售纠纷/3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预售合同无效的,开发商应承担什么责任?/3
预售许可证过期后销售房屋是否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7
买受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具备何种法律效力?认购书中的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是否谬以“万金”?/ll
由于建材价格大幅度增长导致新建房屋成本增长,对这种市场风险买卖双方应如何承担?/17
开发商出具的资料不实或作虚假售楼广告的,能否作为买受人的索赔依据?/20
预售合同规定违约金过高,法院是否有权核减?/24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后再行转让的,该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适用双倍赔偿?/28
商品房预购人能否转让已经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32
开发商在发出收房通知前擅自将他人已购买的预售房屋出租的,应承担什么责任?/34
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面积出现误差应如何处理?/39
开发商单方面变更合同标的物的应承担什么责任呢?/44
层高“缩水”,开发商应如何赔偿?/47
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墙体是否符合合同理解不一致而引发纠纷的,应如何处理?/50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不符合约定的,应如何采取救济措施?/55
房屋交付后,开发商是否应继续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8
未经竣工验收的预售房屋能否实际交付使用?/61
被拆迁人以所有权调换确定的安置房请求权能否获得法院支持?/64
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的,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68
开发商不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买受人能否要求解除房屋预售合同?/73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是否当然丧失利息返还请求权?/79

第二节 商品房现售纠纷/83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立约定金是否适用定金罚则?/83
开发商以格式条款保留外墙面使用权的行为是否有效?/87
因采光不足,能否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91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什么责任?/94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98
房屋被查封保全的,产权能否过户?/102
地下车库能否作为房产买卖?如何认定小区地下车库的权属?/105
开发商无权属证书而出售小区地面停车位和地下车库的行为是否有效?/109
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112

第三节 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115
开发商以购房人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作为其不履行交房义务抗辩事由的能否得到支持?/115
房屋质量差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119
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了具体的物业管理条款、内容,但在房屋交付时却未兑现的应如何承担责任?/123

第二章 其他类型的房屋买卖纠纷/127
第一节城镇私房买卖纠纷/129
私下买卖私有房屋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吗?/129
未经其他共同所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行为是否有效7/132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的,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135
非房屋产权人出售他人房屋,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41
债务人与第三方交易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债权人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提起确认买卖关系无效的请求?/144
买卖双方明知房屋是违章建筑仍进行买卖的,合同是否有效?/148

第二节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150
农村房屋买卖是否依法有效?/150
农村房屋买卖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合同效力如何?/154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合同是否当然无效?/157
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被判无效,能否要求卖房村民补偿其重置费用及利益损失?/161
未经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村委会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166

第三节 公房买卖纠纷/169
单位发出的公房售房通知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169
职工购买公房已交购房款但未办理产权证之前死亡的,其购房行为是否有效?/174
职工购买公房后未办理过户手续之前被单位按辞退处理的应否补交购房款?/176
……
第三章 房屋买卖抵押贷款纠纷
第四章 房屋买卖行政管理纠纷
附录
……
序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逐渐发展,以及人们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导致购房需求和购房能力的不断增强,房屋买卖活动越来越频繁。尤其是近几年房价迅速攀升,利润空间的扩大和法律规范的滞后使得房地产市场炙手可热,倒房投机行为比比皆是,与之伴随而来的是房屋买卖纠纷呈现不断上升趋势。
文摘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实际交付面积增加或减少超过10%时,宋某有权选择退房”。该约定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其效力如何呢?《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9条第2款也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宋某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误差范围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合同约定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一致,但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优先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发生面积误差时,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解决,双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解决,除非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归于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的误差比计算方法,涉案房屋的面积误差应为10%,不在合同约定的有权选择退房的范围内,宋某只能补交购房款,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宋某由于不r解相关法律规定,掉入了开发商所设的陷阱内,蒙受了重大损失。假如宋某在签订合同时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面积误差处理办法,那么他应享有选择退房或者交付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时取得该商品房,就不会遭受那么大的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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