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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血字的研究四签名

发布时间: 2010-02-12 15:16:02 作者: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1:血字的研究四签名


基本信息出版社:华夏出版社
页码:299 页
出版日期:2003年05月
ISBN:7508030818
条形码:9787508030814
版本:第2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内容简介 血字的研究:
从阿富汗战场受伤退役的华生医生,和一个刚从医学院毕业的年轻人合租了伦敦贝克街221号乙的一套公寓。很快,他发现这位名叫歇洛克福尔摩斯的年轻人具有超越常人的缜密观察力和非凡的推理分析能力,同时,时常有一些神秘的访客出入他们的寓所。直到有一天,他们卷入了一起谋杀案……福尔摩斯牛刀初试第一案,精彩纷呈!
四签名:
四个参与过印度战争的军官,在偶然机会下获得一批宝藏。而多年之后,这批宝藏却成为使得他们的后人遭逢不幸的根源……柯南道尔一举成名之作,福尔摩斯独特的演绎推理办案法,也经此案而广为人知。

作者简介 柯南道尔:(1859-1930)英国杰出的侦探小说家、剧作家。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1885年毕业于爱丁堡医科大学,行医10余年,收入仅能维持生活。后专写侦探小说。1887年,他的第一部侦探小说《血字的研究》出版,将福尔摩斯和华生的形象推向大众面前。此后,在40年时间里,柯南道尔陆续发表了60篇长短不一、但同样脍炙人口的侦探小说作品,被誉为"侦探小说之父"。
媒体推荐 前言
福尔摩斯探案小说的作者亚瑟柯南道尔(Arther Conan Doyle)1859年5月20日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附近的皮卡地,父亲是一名为政府部门工作的建筑设计师。亚瑟青少年时期在教会学校学习,18岁进入爱丁堡大学攻读医学,毕业后在普茨茅斯市南海区开设了一家医疗诊所。1885年获医学博士学位。
出于对文学的浓烈兴趣,一半也是为了补贴家用,亚瑟柯南道尔在挂牌行医的同时,也为当地和伦敦的一些杂志撰写短篇故事,不久他的作品就出现在当时著名的文学刊物《康岗》(Conhill)上。他很喜爱美国小说家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和法国侦探作家加玻利奥(Emile Gaboriau,1835——1873)的作品,受他们的影响,产生了创作侦探小说的念头。
自从爱伦坡的小说《毛格街血案》问世以来,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和流衍,侦探小说作为通俗文学的一个支脉,已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市民阶层的读者所接受,成为流行刊物最受欢迎的主题之一。但这时期的探案故事大多以离奇的案情吊引读者的胃口,结构简单,人物平板,细节也往往经不起仔细推敲。有鉴于此,柯南道尔决心塑造一个与以往不同、完全依靠科学的推理方法追索罪犯的侦探形象。作为一名医生,职业训练所养成的敏锐的观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是他得天独厚的优势。经过反复斟酌,他把自己侦探小说的主人公命名为歇洛克福尔摩斯,而故事的讲述者华生,则顺理成章地以作者本人的医生身份出现。
一座无人居住的空宅,孤零零地矗立在潮湿花园一条黄土小径的尽头,一名死者躺在火光摇曳的红色蜡烛下,墙上潦草地留下两个暗红色的血字——复仇!1886年4月,第一部福尔摩斯探案小说《血字的研究》诞生了。然而,这部堪称侦探小说史上里程碑的作品问世的道路却并不平坦。《康岗》杂志拒绝接受这部近七万字的小说,理由是“作为短篇小说故事显得太长,但连载又显得过短。”柯南道尔把它转投另外两家出版社,也都被退了回来。最终,沃德洛克出版公司同意把它收入《1887年比顿圣诞年刊》中,《血字的研究》才终于得以面世。
《血字的研究》出版后在读者中引起意想不到的热烈反响,出版商也开始主动约请柯南道尔继续撰写福尔摩斯探案故事。就这样,《四签名》和由十二个短篇故事结集而成的《冒险史》于19世纪90年代初相继出版,歇洛克福尔摩斯迅速成为英国社会家喻户晓的侦探英雄。优厚的报酬使柯南道尔的经济条件大为改观,他关闭了诊所,全心投入文学写作中。到1982年为《海滨杂志》撰写第二期连载故事(后结集为《回忆录》时),他的稿酬已达到了惊人的1000英镑。
然而,柯南道尔对自己笔下创造的这位著名侦探却是又爱又恨,充满了矛盾。一方面,福尔摩斯为他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益,他本人也很喜爱这个人物;但另一方面,他又不愿意让读者把他当做一个通俗侦探小说作家,他念念不忘的是从事真正的文学——历史小说的创作,何况,他总担心一旦灵感枯竭,难免粗制滥作,破坏福尔摩斯在读者心目中的完美形象。于是,他在《回忆录》的最后一篇中,让福尔摩斯与夙敌莫里亚蒂教授同归于尽,以一个意外的悲壮结局宣告了福尔摩斯探案故事的结束。
当1893年12月《最后一案》在《海滨杂志》上刊出时,柯南道尔正陪着重病的妻子在瑞士疗养,所以无法亲身感受到英国大众在得知福尔摩斯“死讯”时震惊和失望的心情。“在伦敦,正正常常的城市人,上班的时候帽上戴着黑纱,以悼念福尔摩斯之死”。充斥着愤怒、抗议和谩骂的读者来信雪片似地飞向他的案头。但柯南道尔似乎心意已决。在此后近十年的时间里,柯南道尔创作的重心转向历史题材的传记小说,同时成为一名活跃的政治活动家。通过福尔摩斯认识了柯南道尔的人们,也渐渐接受了福尔摩斯不复存在的事实。
1901年,柯南道尔偶然听到一位朋友谈起英格兰中部达特摩尔荒原上一只灵异猎犬的传奇,大大激发了他的好奇心和想象力,计划以之为素材,创作一部恐怖、神秘的探险故事。但随着写作的进行,他意识到小说的主人公非福尔摩斯莫属。那阴悒的荒原、莫测的泥沼、幽暗的火光和悬疑的气氛,与福尔摩斯阴鸷沉稳、外冷内热的性格简直是再般配不过。他决定推倒重来,把它写成福尔摩斯早期的探案故事。这就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不仅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同时也是世界侦探小说史上最杰出的作品之一。
传记《柯南道尔的一生》的作者约翰迪克逊卡尔(J.DicksonCarr),对这部小说推崇备至:“如果说《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不是最好的侦探小说,那对我个人而言,所谓最好的侦探小说显然遥遥无期。”他进一步分析说:“这是一部卓异的绝佳的犯罪小说。在所有福尔摩斯故事中,不论篇幅长短,这是惟一的一篇,由故事来主宰福尔摩斯,而非由福尔摩斯主宰故事。其中攫住读者心灵的,不是这位维多利亚时代的名探,而是其中诡谲幽深的情节。”迪克逊卡尔本人也是美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有“密室推理之王”的美称,上述这番话,足可以视作这部小说的盖棺定论。
《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出版重新燃起了读者和出版者的热情,使柯南道尔欲罢不能。于是,在1903年创作的短篇《空屋》中,福尔摩斯神奇地“复活”了。从《空屋》开始陆续发表的《归来记》系列故事,不论在人物特性还是情节构思上都保持了原有的创作水准,但作者和读者群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此时的柯南道尔,已经是一个功成名就的大作家,当年旺盛的创作激情已不复存在,而在读者心目中,福尔摩斯探案早已成为不朽的经典,如今竟然赓续新作,追捧偶像的心态远远大于对故事情节本身的渴望。所以,尽管在此后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柯南道尔时断时续地只写了《恐怖谷》(1915)、《最后致意》(1917)和<新探案>(1927)三组故事,但他的声誉却与日俱隆,早已远远超越了英语世界。1930年7月7日,柯南道尔去世。“电报雪片般飞至,火车的特别专列载来各处奉献的花束,感觉上似乎地球上所有的人都在怀念他。”(<柯南道尔的一生>)
……
编辑推荐 福尔摩斯系列被誉为开创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100多年来已经被译为57种语言,深受各国读者喜欢,很多人都是因为福尔摩斯的缘故,才喜欢山侦探小说的。本书是福尔摩斯全案系列的第一本,这两个长篇正式宣告了一个伟大的文学人物和一组黄金搭档的诞生"血字的研究"
目录
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回忆录
一 歇洛克福尔摩斯
二 演绎法
三 劳瑞斯顿花园疑案
四 约翰兰斯的叙述
……
文摘 书摘
我差点就要问他,他的工作究竟是什么,但这时我从他的态度中看出来,这个问题也许不太受欢迎。但我还是把我们简短的谈话考虑了一番,尽力想从中得出一些结论来。他说他不想获得那些与他的研究无关的知识,那么他所拥有的一切知识,当然都是对他有用的了。我就在心中把我能看出来的他所精通的学科一一列举出来,而且还用铅笔把它们写了出来。写完了一看,我忍不住笑了。原来是这样:
歇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知识——无。
3.天文学知识——无。
4.政治学知识——浅薄。
5.植物学知识——不全面,但对于莨蓿制剂和鸦片却知之甚详。对毒剂有一般的了解,而对于实用园艺学却一无所知。
6.地质学知识——偏于实用,但也有限。但他一眼就能分辨出不同的土质。他在散步回来后,曾把溅在他裤子上的泥点指给我看,并且能根据泥点的颜色和坚实程度说出是在伦敦什么地方溅上的。
7.化学知识——精深。
8.解剖学知识——准确,但不系统。
9.惊险文学——很广博,他似乎对本世纪发生的一切恐怖事件都知之甚详。
10.小提琴拉得很好。
11.善使棍棒,也精于刀剑拳术。
12.在英国法律方面,具备十分实用的知识。
按照福尔摩斯的安排,我们第二天又见了面,并且到上次见面时他所谈到的贝克街221号乙那里看了房子。这所房子里有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而又通风的起居室,室内陈设令人愉快,两个宽大的窗子使屋内光线充足。无论从哪方面来说,这些房间都很令人满意。我们分租以后,租金也显得更合理了。因此我们就当场成交,立刻租了下来。当晚我就收拾行李从旅馆搬了出去。第二天早晨,福尔摩斯也带着几个箱子和旅行皮包搬了进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忙于打开行李,把我们的东西都放好。一切安排妥当了,我们就逐渐安定下来,对这个新环境也慢慢地适应了。
福尔摩斯并不是一个很难相处的人。他很安静,生活也很有规律。他每晚很少在十点以后还不睡觉。早晨,他又总是在我起床之前就吃完早饭出去了。有时,他整天都消磨在化验室里,有时是在解剖室里,偶尔也步行到很远的地方去,所去的地方好像是伦敦的贫民窟。在他工作得开心时,没有人能比他精力旺盛;可是他也常常会无精打采,整天躺在起居室的沙发上,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一动不动。每到这时候,我发现他的表情总是很恍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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