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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购房小心掉进陷阱里(购房者权益维

发布时间: 2010-02-12 16:21:37 作者:

 购房购房小心掉进陷阱里(购房者权益维护)


基本信息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页码:247 页
出版日期:2004年01月
ISBN:722006568X
条形码:978722006568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公民维权指南丛书

内容简介 在现实生活中,漠视权利,侵害他人利益,甚至是肆无忌惮地损害、践踏他人权利的行为,仍频繁地发生。那些权利受到侵犯者,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在事实上怂恿了侵权行为。对法律的不知,或者知之太少,以及知之片面等等,常使人们陷入维权困境。
本套丛书出于保护弱势群体,强化公民维权意识的目的,从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用、生老病死养等方方面面入手,以大量有现实针对性、新颖性的具体案例说法,剖析问题,为有效解决问题出谋划策,提供借鉴和建议。是真正方便人们学法、用法,足不出户便能请到身边的“法律顾问”。

媒体推荐 总序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人们日常生活关系以及各种利益的调节器、保护神。可是,过去、现在或者将来,人们往往对法律有着或多或少、或强或弱、或明或暗的陌生感、疏远感和恐惧感。
传统中国的儒家文化,塑造了几千年来中国老百姓“君子喻义,小人趋利”的义利观、是非观和诉讼观。在中国,儒家正统的权利观念、权利意识的影响,可谓大隐于形、入骨深髓或者根深蒂固。耻于言利,怯于维权,羞于争讼,造成了整个社会广泛存在的对“好人不告状,维权是刁民”这样说法的认同感或者支持感。
现代法治社会,传统的文化价值观受到了来自人们利益冲突方面的强烈质疑,为什么我们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权?事实上,人们尊重权利、维护权利,以及为了权利而斗争,恰恰是从法律开始的。法律给了人们维权的规则,教给人们维权的方法,赋予人们维权的价值观念。于是,作为各种利益的调节器、权利的分配者的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了人们
的敬重,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是不可或缺的。倡导诚信,发扬民主,维护权利,用法律保持良好的交易秩序,已经成为人们不灭的梦想。
但是,仅仅制定了法律,或者写在纸上的法律,并不能代表我们就在事实上拥有了相应的权利。法律只是界定、确认了权利,在人们有纠纷时保护权利。“徒法不足以自行”,古人早就这样说。没有权利观念、权利意识,没有积极维护权利的行为,任何时候,法律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1998年的春天,我国在《宪法》中庄严地写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于是,法治就成为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立法者唯恐法律不健全危及社会稳定,于是通过立法给人们提供了全面、系统、庞大而复杂的法律规范体系,以求社会生活井然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可是,现实生活中,漠视权利,侵害他人利益,甚至是肆无忌惮的损害、践踏他人权利的行为,仍然频繁地发生。那些权利受到侵犯者,却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在事实上怂恿了侵权行为;对法律的不知,或者知之太少,以及知之片面等等,使人们陷入了维权困境。因此,知法、守法和用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一个合格公民的迫切需要,更是人们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基础。
作为法律的研究者,以及法律活动的实践者,不仅要检讨中国法律的历史,更应当反思究竟如何为中国法治建设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于是,给面对纷繁复杂、纠纷难断,却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的人们,提供法律顾问般的帮助,就成了我们编写这套丛书的动机。
我们深知:任何人法律意识的培养,绝不是学一学法律条文,读一读法律理论书籍,或者听一听各种案件的审理,就能全部完成或者完善的。但是,这样一些尝试。又确确实实是人们熟悉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必不可少的。
本套丛书,从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用、生老病死养等方方面面入手,以大量有现实针对性、新颖性的具体案例说法。剖析问题,为有效解决问题出谋划策、提供借鉴和建议。
为了便于阅读和理解,本丛书的文字深入浅出,内容简洁明了,是真正方便人们学法、用法,足不出户便能请到身边的一个“法律顾问”。
目录
第一章 购房合同
1.《认购书》有多大法律效力
2.书面合同,购房的必需形式
3.补充协议勿忘签
4.购房,登记是关键
5.预售房,开发商须持几证
……
文摘 书摘
陈先生看中市郊的一幢别墅。在比较了同档次的房地产价格之后,他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给付了一定价款之后,陈先生顺利地入住新居。但当他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却被告之该房产因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陈先生找到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商却以房屋买卖程序已经终结。且双方对产权由谁办理并无约定为由,不予理睬。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制度。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的核心。产权登记主要是通过产权的审查和确认,核发所有权证等手段,保证公民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从而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上的保护。
产权就是财产的所有权,也称物权。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一般说来,某人对某物享有所有权,其他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当所有权受到侵犯时,所有人有权要求政府的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对其权益给予保护。所有权的行使,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土地是房屋的载体,二者在物理属性上是密不可分的;在管理上,房屋和其所占用的土地实行权利人一致的原则。所以房地产所有权实际包含着房屋的所有权和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房地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也具有特殊性。一方面,由于我国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者只具有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房屋所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实际上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虽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使得这两种权利只有在权利主体一致时,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取得其中任何一项权利,都不享有对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等变动,实际上只是房屋所有权证上权利主体名称的变更。所以必须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产权变动情况是否合法进行确认和登记。
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客体主要是指作为房地产交易对象的地产和房产。对地产来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进入交易市场的只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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