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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

发布时间: 2010-02-13 15:15:32 作者:

 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37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
ISBN:7503694106/9787503694103
条形码:978750369410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在吸纳按犯罪客体分类方式的同时,将商界可能触及的刑法罪名按照企业管理运转流程和业务环节进行了归类,使那些即使不具有刑事法律专业知识的企业人员也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和相关信息,更具实用性;另一方面,《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在分析各类风险时紧密结合了有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凸显了经济犯罪的特征,体现了刑法作为后盾法的特性,这对于刑法理论的学习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全面阐述了公司、企业在整个流转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刑事风险,涵盖了设立、人员治理、劳动用工、财务管理、融资、市场运作、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和清算破产等九个环节,并还针对特殊领域介绍了国家出资企业、金融机构和矿山企业中特有的刑事风险,纵横互补,逻辑缜密。该书对这些刑事风险的论述主要从风险提示、风险分析和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三方面进行,先提示可能涉及到的罪名、罪状和法定刑,再分析犯罪的主体界限、行为界限和立案标准,最后为企业提供控制和防范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措施。这无疑为商界管理人士提供了防范从业风险的方法和准则,也使企业的运行更为安全平稳。总的说来,《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无论是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刑事风险防范,还是对于法律学习者研习经济犯罪以及公众了解法律知识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 娄秋琴,1979年9月生,江西上饶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现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一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主要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著有《公司企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法律出版社2008年)、《从政警示——国家公务人员不可忽视的66种刑事法律风险》和《商界警示——企业管理人员不可不知的88种刑事法律风险》(法律出版社2009年),曾多次给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等机构及大型企业进行国企人员刑事风险防范方面的讲座和授课。经办的典型案例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助理巡视员何某某受贿案;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某某受贿案;北京市某质量监督检验站单位受贿案;江苏赣榆县反贪局刑讯逼供致该县供电局副局长梁某某死亡案;北京首起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等。 第二执业领域为企业法律顾问,主要涉及刑事、劳动及合同等法律服务。曾为海尔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服务。长期以来一直坚持从事与企业相关领域的法律研究。著有“这样做HR最有效——最新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全书》(法律出版社2009年),主编《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全书》(全国律协审定教材,待出版)等。
目录
公司、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设立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设立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设立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公司、企业人员治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人员治理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人员治理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公司、企业人员治理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专题国家出资企业中特有的刑事法律风险
公司、企业劳动用工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劳动用工中的风险分析
第二章 劳动用工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劳动用工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公司、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税务管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二章 财会管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三章 财务运作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公司、企业融资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证券融资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二章 贷款融资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三章 其他融资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公司、企业市场运作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市场运作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市场运作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市场运作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公司、企业质量管理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质量管理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质量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质量管理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公司、企业知识产权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知识产权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知识产权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知识产权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公司、企业清算破产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清算破产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清算破产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清算破产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金融机构中特有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金融机构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金融机构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金融机构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矿山企业中特有的刑事法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矿山企业中的风险提示
第二章 矿山企业中的风险分析
第三章 矿山企业中风险的控制与防范
……
文摘 公司、企业设立中的刑事风险与防范
第一章 设立中的风险提示
设立是公司、企业存续的起始阶段,也是公司、企业成立的必经阶段。我国对公司、企业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度,只有在取得合法登记,领取相关证照的前提下,公司、企业的成立才属于合法成立。因此,在公司、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申请登记是一个重要环节。而在这个环节中,申报注册资本及出资又是重中之重,也是容易引发刑事风险的地带。
所谓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发起人、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合伙人认缴或者认购的资本总额,它是公司、企业民事行为能力、信誉及规模、实力的核心标志。公司,作为一种具有独立财产的法人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如果其注册资本不实或者发起人、股东的出资不到位,就会造成市场经营主体的“先天发育不良”。
总的说来,不论是设立公司还是企业,都应当在具备法定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设立登记,如果违反这些法定的条件或者程序,相关人员都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所不同的是,其他企业一般不会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受到的最多是行政或者经济制裁,但由于国家对公司资本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企业,对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作了最低限额的规定,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还要从其规定,低于最低限额的,就不能取得公司登记。此外,公司发起人、股东还应当按照实际认缴或者认购的注册资本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按法定要求和期限按时足额地缴付注册资本,这是保障公司拥有适当资本的前提,也是发起人、股东的基本义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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