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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

发布时间: 2010-02-13 16:06:37 作者: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码:120 页
出版日期:2003年09月
ISBN:1511211992
条形码:151121199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GB 2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编辑推荐 《GB 20339-200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产品质量检查
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3.4 系统检测
3.5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4 通信网络系统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检测
4.3 竣工验收

5 信息网络系统
5.1 一般规定
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5.4 应用软件检测
5.5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5.6 竣工验收

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1 一般规定
6.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6.3 系统检测
6.4 竣工验收

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系统检测
7.3 竣工验收

8 安全防范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8.3 系统检测
8.4 竣工验收

9 综合布线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9.3 系统性能检测
9.4 竣工验收

10 智能化系统集成
10.1 一般规定
10.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0.3 系统检测
10.4 竣工验收

11 电源与接地
11.1 一般规定
11.2 电源系统检测
11.3 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
11.4 竣工验收

12 环境
12.1 一般规定
12.2 系统检测
12.3 竣工验收

13 住宅(小区)智能化
13.1 一般规定
13.2 系统检测
13.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13.4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13.5 监控与管理系统检测
13.6 家庭控制器检测
13.7 室外设备及管网
13.8 竣工验收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附录C 检测记录
附录D 分部(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
序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设技函[2001]002号文件《关于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的通知》的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其他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的。
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有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为依据,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写原则,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是对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与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做出规定。
本规范将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1000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考。
文摘 插图:


可靠性;接通率;基本功能(如通信系统的业务呼叫与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断、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
3试运行验收测试
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故障率。
4.2.4通信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周期可按合同规定执行,但不应少于3个月。
4.2.5通信系统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试方法、操作程序及步骤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与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
Ⅰ主控项目
4.2.6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
4.2.7通信系统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信号方式、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
4.2.8通信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的内容应符合表4.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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