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发布时间: 2010-02-19 14:43:57 作者: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1 页
出版日期:2001年02月
ISBN:7800836010
条形码:9787800836015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单行本系列

内容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简称士兵服役条例。是中国关于现役士兵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法规。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发布。该条例分总则,士兵的服役管理,士兵的军衔,士兵的待遇,士兵退出现役,附则,共7章54条。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与此前颁布的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的内容互相衔接,成为中国军事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69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标志式样说明

……
文摘 1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士兵服役制度,提高士兵队伍素质,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并依照本条例授予相应军衔。
第三条 士兵必须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手中武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全军的兵员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兵员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军队做好兵员工作。
读书人网 >军事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