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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

发布时间: 2010-02-19 14:46:38 作者:

 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


基本信息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页码:30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
ISBN:7302188939/9787302188933
条形码:978730218893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大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论述国防与军事行政法律问题的著作,是一部严谨、求实、创新、为国家法治建设和体制改革所亟须的理论研究著作,填补了我国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法律问题研究的空白。《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提出了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二元划分的理论,并以此为基础,确立了国防行政法学与军事行政法学各自独立的学科体系;为解决国防行政诉讼与军事行政诉讼中的疑难问题提供了法理依据;对完善我国的国防行政领导体制提出了科学的建议与设想。
《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适合于地方和军队从事行政法学、军事法学教学与研究的高校教师,理论工作者,行政审判、军事审判等实务工作人员,国家军事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相关人员,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学生等阅读。
作者简介 田思源,男,汉族,内蒙古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1997年至2002年留学于日本神户大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致力于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军事法学、宪法学、体育法学、法政策学等的研究,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著书10余部。
王凌,男,汉族,安徽歙县人,1973年10月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入伍至陆军驻山西某部,2005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曾在部队基层和师以上各级军事机关工作,现在军队某部门服役,少校军衔。热爱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多有著述发表。
编辑推荐 无论是国防和军队的高层领导与决策部门,还是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都非常重视法律制度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支撑与保障作用。

目录
第一部分 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二元理论的基础
 第一章 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的宪法考察
 第一节 “国防”与“军事”的关系
 一、“国防”与“军事”的逻辑本义——从词汇意义谈起
 二、“国防”与“军事”的法律内涵——从立法用语考察
 三、“国防”与“军事”的逻辑关系之辨——对一些观点的评判
 第二节 “议行合一”体制下的“五权并立”的国家权力结构
 一、军事权的宪法地位
 二、军事权宪法地位的历史沿革
 三、军事权宪法地位的中外比较
 第三节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下的“政令分离”的国防领导体制
 一、“政令分离”国防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二、“政令分离”国防领导体制的现实构造
 三、“政令分离”国防领导体制的中外比较
 第四节 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二元理论的阐述
 一、国防行政的理论阐述
 二、军事行政的理论阐述
 三、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的关系
第二部分 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二元理论的展开
 第二章 国防行政主体
 第一节 国防行政主体基本问题
 一、从国防行政法主体说起
 二、国防行政主体的法律内涵
 三、国防行政主体的理论分类
 第二节 国防行政机关
 一、中央国防行政机关
 二、地方国防行政机关
 三、国防行政机关内设机构
 四、国防事务议事协调机构
 第三节 国防行政授权组织
 第四节 国防行政公务员
 一、国防行政公务员的一般情形
 二、国防行政公务员的特殊现象
 第三章 国防行政行为
 第一节 综合国防行政行为
 一、国防行政立法行为
 二、国防行政计划行为
 三、国防动员行为
 第二节 对人国防行政行为
 一、兵役征集行为
 二、民兵预备役管理行为
 三、革命烈士褒扬行为
 四、军人军属抚恤优待行为
 五、退役军人安置行为
 六、国防教育行为
 第三节 对事国防行政行为
 一、国防设施保护行为
 二、国防交通管理行为
 三、国防科技管理行为
 四、人民防空管理行为
 五、边防、海防、空防管理行为
 六、国防经费和资产管理行为
 第四章 国防行政诉讼
 第一节 国防行政诉讼基本理论
 一、从国防行政争议说起
 二、国防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
 三、国防行政诉讼与普通行政诉讼
 四、国防行政诉讼与军事行政诉讼
 第二节 国防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建立国防行政诉讼特殊制度的价值基础
 二、国防行政诉讼应当遵循的特殊原则
 三、国防行政诉讼特殊程序构想
 第三节 “国家国防行为”的分析与探讨
 一、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对国家国防行为的界定说起
 二、行政诉讼法中的国家国防行为的内涵
 三、国家国防行为不可诉正反论据价值辨析
 第五章 军事行政主体
 第一节 军事行政主体的基本问题
 一、从军事行政法主体说起
 二、军事行政主体的法律内涵
 三、军事行政主体与军事机关
 四、军事行政主体与军事行政组织法
 第二节 军事机关
 一、军事机关的概念
 二、军事机关的性质、特征
 三、军事机关的分类
 四、军事机关的主要体系
 五、“军事机关是典型的行政机关”错误观点辨析
 第三节 军事行政行为实施人
 一、军事行政行为实施人的法律内涵
 二、军事行政行为实施人的主要类别
 三、军事行政行为实施人法律身份的四重性
 第六章 军事行政行为
 第七章 军事行政诉讼
第三部分 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二元理论的运用
 第八章 军事法基本问题的反思与重塑
 第九章 国家国防行政领导体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简称与全称对照
后记

……
序言 今天,中国的改革与建设事业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阔步前进,国防和军事力量作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元、开放的国际环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军队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赋予和担负,使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对科学的、现代的国防和军事法律制度提出如此强烈的需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国防和军队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提出要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提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统一,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关于军队建设,提出“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适应世界军事发展新趋势和我国发展新要求,推进军事理论、军事技术、军事组织、军事管理创新。调整改革军队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军队建设规律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等要求;关于国防建设,提出了“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国防动员建设,提高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建设质量”等要求。其目的就是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文摘 第一章
国防行政与军事行政的宪法考察
我们的观点是:国防行政和军事行政是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这个结论的得出,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演绎,更不是为了研究需要而进行的人为的区分与建构,它以“国防”和“军事”两个概念的逻辑区别及其法律内涵的相互差异为基础,来源于对宪法关于我国国家权力结构和国防领导体制的实证考察。
第一节 “国防”与“军事”的关系
法国思想家伏尔泰说过:“假如你愿意和我谈话,请把所使用的名词下个定义。”事实上,在社会科学领域,所有学科课题的研究最首要、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对新提出的概念的科学界定或者对已有概念的准确理解,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进行逻辑判断、展开逻辑推理。法学是一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社会科学,道理当然更是如此。

后记 本书在写作过程中,我们从始至终坚持了这样三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二是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原则;三是坚持从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公众媒体上引述相关资料原则。概括起来说,就是捍卫军魂、恪守宪法、不涉秘密。我们想,这三个原则是繁荣和发展中国国防和军事法学的根本前提,应当成为当前和今后国防与军事问题法律研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倡导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今天,只要坚持这样三个原则,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任何问题都可以进入公众视野研究讨论。
理论研究的生命力在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经过反复考虑,我们还是坚定地把我们对完善国家国防行政领导体制的构想作为本书结尾。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个问题在宪法和法律意义上属于国防行政组织法范畴,应当成为当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关注的需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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