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页码:177 页
出版日期:2006年07月
ISBN:7500591942
条形码:978750059194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Pages Per Sheet
丛书名:企业财会人员快餐读物
作者简介 盖地,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学术委员,天津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会计研究》、《对外经贸财会》杂志编委,《财务与会计》杂志特约撰稿人。兼任中国海洋大学、河北大学、海南大学、兰州商学院等院校(客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是财务会计、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的理论与实务。 在《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中国财经报》等20多家报刊杂志发表论文160余篇。编著、主编《财务会计学》、《企业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等20余部专著、教材,现正主持财政部《所得税会计研究》项目。
编辑推荐 本书以我国现行税法与新会计制度和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等为法规依据,完整、系统地阐述企业的纳税调整;既有法规依据,又有具体操作方法;以PPT的形式表述,形象直观,便于理解。该书旨在了解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与新会计制度的差异,正确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降低企业税收风险与税收成本,实现企业的税收利益。全书深而不奥、简而不俗、精而不玄,富于内涵、清晰易懂,是一本针对财会人员的营养丰富、容易吸收、省时省力、充饥解渴的快餐读物。
目录
1.纳税调整的基本概念
1.1 纳税调整的原因
1.2 纳税调整的类型
1.3 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
1.3.1 永久性差异
1.3.2 暂时性差异
……
文摘 书摘
1.3.1 永久性差异(续)
(3)不可扣除的费用或损失。有些支出,财务会计已列为费用或损失,
但税法不予认定,因而使应税所得高于会计利润。计算应税所得时,应将这
些项目金额加到利润总额中一并计税。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范
围不同,即财务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不作为扣除项目处
理;二是标准不同,即财务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的项目,在税法上也可作
为扣除项目处理,但规定了计税支出标准,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属于第三种类型的永久性差异有两类由于“范围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
异和由于“标准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
现行由于“范围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贿赂等违法支
出;(2)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
金和罚款; (4)各种非救济性、非公益性捐赠和赞助支出。这些项目及其
金额,在财务会计中可列为营业外支出等,但税法规定不得扣减应税所得,
要照章计税。
现行由于“标准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利息支出。会
计制度规定,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可在费用中据实列支,但税法规
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
算的数额以外的部分,要作为计税利润。 (2)工资性支出。会计制度允许
企业的一切工资、奖金全部记人成本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计税工资标准的
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三项经费”。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职
工实发工资总额计提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而税法规
定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减
应税利润。 (4)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法和会计制度都规定此项支出可
列入营业外支出,但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5)业务
招待费(交际应酬费),会计上列为管理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部分,
要作为应税利润处理。
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