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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

发布时间: 2010-03-09 02:13:09 作者: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页码:10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2月
ISBN:1511214730
条形码:151121473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GB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总结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多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现有的技术水平以及今后的发展,经过调研和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力求做到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广泛需要。在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后,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经全国审查会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后定稿。
编辑推荐 《GB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之一。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材料与设备
3.2 施工
3.3 验收

4 施工测量
4.1 一般规定
4.2 厂区总平面控制
4.3 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4.4 高程测量控制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基坑开挖与回填
5.3 天然地基
5.4 人工地基
5.5 桩基础

6 污水处理构筑物
6.1 一般规定
6.2 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
6.3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6.4 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6.5 水池满水试验

7 污泥处理构筑物
7.1 一般规定
7.2 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7.3 消化池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7.4 消化池保温与防腐
7.5 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8 泵房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8.3 满水试验

9 管线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给排水管及工艺管线工程
9.3 功能性检测

10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沼气柜(罐)的安装
10.3 沼气柜(罐)的焊缝检验
10.4 沼气柜(罐)的防腐
10.5 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的气密性试验

11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格栅除污机
11.3 螺旋输送机
11.4 水泵安装
11.5 除砂设备安装
11.6 鼓风装置安装
11.7 搅拌系统装置安装
11.8 曝气设备安装
11.9 刮泥机、吸刮泥机安装
11.10 滗水器安装
11.11 污泥浓缩脱水机安装
11.12 热交换器系统设备安装
11.13 启闭机及闸门安装
11.14 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沼气发动机安装
11.15 开关柜及配电柜(箱)安装
11.16 电力变压器安装
11.17 电力电缆、电讯电缆、信号电缆管线工程
11.18 其他设备、装置安装

12 自动控制及监视系统
12.1 一般规定
12.2 调节阀、执行机构的安装和调试
12.3 信号、连锁及保护装置安装和调试
12.4 调节器的安装和调试
12.5 模拟盘
12.6 计算机控制系统
12.7 监控室设备安装
12.8 仪表设备安装

13 厂区配套工程
附录A 污水处理厂工程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附录B 污水处理厂工程各阶段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
序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保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编制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在总结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多种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现有的技术水平以及今后的发展,经过调研和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力求做到能满足工程建设的广泛需要。在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后,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完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送审稿。经全国审查会审查,并对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3章,其中第1章为总则,第2章为术语,第3章至第9章为土建工程,第10章为沼气柜(罐)和压力容器工程,主要指金属罐体的制造,第11章和第12章为机电设备安装和自动控制系统工程,第13章为厂区配套工程,最后为附录。由于部分专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标准,本规范未加以叙述,直接引用。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同样要执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
文摘 插图:


3基本规定
3.1材料与设备
3.1.1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1.2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1.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3.1.4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3.1.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3.1.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1.7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1.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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