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93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7月
ISBN:750368531X/9787503685316
条形码:978750368531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本土化路径》讲述了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本土化路径在后10号文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如何由离岸红筹转向在岸合资,同时又能够不失国际私募规则与惯例对投资人的保护?
作者简介 李寿双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企业改制研究所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委员会秘书长。执业领域为私募股权、外商投资、并购重组、金融业务、公司上市等。代表国内外客户从事过几十起大型投资和并购项目,担任多家私募股权基金设立律师,及多家金融机构和股权基金常年法律顾问。
李寿双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著有“The Legal Environmentand Risks for Foreigrn Investment in China”(德国Springer出版社出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与风险》(Lexis Nexis律商联讯与法制出版社出版),《离岸公司法》(副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多次参与国家重大立法工作,并为证监会等政府机构做专题报告,接受包括CCTV-9在内的多家媒体专题访谈。Email:shoushuang.li@dachengnet.com
编辑推荐 《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本土化路径》一书探讨如何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植入和融合传统的国际私募股权投资的游戏规则,带给您一个投资方式的完美转身。
目录
上编私募股权投资本土化路径法律分析
第一章私募股权投资本土化:趋势与路径 3
第二章优先权条款本土化路径 20
第一节优先分红权 20
第二节清算优先权 26
第三节优先认购权 30
第四节优先购买权 33
第三章特殊权利要求本土化路径 36
第一节回赎权 36
第二节共同出售权 42
第三节强制随售权 45
第四节反稀释保护 46
第五节保护性条款 50
第六节信息权 59
第七节购股权 63
第四章特殊机制安排本土化路径 68
第一节对赌协议 68
第二节股权激励 71
第三节创始人股锁定 76
第四节可转换债 81
第五章 自动执行措施本土化路径 87
第一节股权质押 87
第二节托管 91
第三节投票权代理 95
第六章 国内退出可行性与利弊比较 101
附录一:国际私募条款清单 112
附录二:股东自行约定事项 132
附录三:企业境内外上市优劣对照表 162
附录四:国际私募游戏规则在中国法下的实现情况一览表 165
下编私募股权投资本土化示范法律文本
投资条款清单 185
增资协议 200
合作经营合同 233
合作公司章程 265
……
文摘 除此之外,仍然没有正式允许中国自然人成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这样一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员工(假定受激励的员工为中国自然人,下同)就不能直接通过行使期权获得股权,这给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了非常大的麻烦。一个可能的替代方式是引入信托或持股公司,由创始股东把股权转让给信托公司或持股公司,以避免自然人不能持股的障碍。当然,这样做仍然会存在前面所述的麻烦。不过,至少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股权激励的目的。但是,对于已经上市的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受限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