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页码:29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7010074585/9787010074580
条形码:9787010074580
版本:第1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公共哲学丛书
内容简介 《欧美的公与私》以英、法、德、美等现代欧美国家为对象,探讨其以国家为中心的公共性向以市民为中心的公共性之转变是如何得以完成的问题;并且重点讨论了向类似欧盟那样的超国家公共性组织转换的可能性等问题。
作者简介 佐佐木毅(Sasaki Takeshi),1942年生,东京大学前校长,现为学习院大学教授,政治学家。主要著作:《马基亚维利的政治思想》(岩波书店,1970年);《柏拉图与政治》(东京大学出版会,1984年);《政治学讲义》(东京大学出版会,1999年)。
金泰昌(Kim Tea-Chang),1934年生,公共哲学共重研究所所长,主要从事社会哲学、社会思想比较研究。抵日(1990年)后发表论文,论著:Creating a New History for Future Generations(Kyoto,Japan:Institute for the Integrated Study of Future Generations,1994);Seif and Future Generations(Camb rjdge,UK:The White Horse Press,1999);Co-creating Public Philosophy for Future Generations(UK:AdamantiBe Press Ltd.,1999)。
编辑推荐 《欧美的公与私(第4卷)》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目录
前言
导言
论题一近代英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从绝对主义的公共性向市民的公共性
1.1 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社会
2.霍布斯的绝对主义公共性与个人主义
3.商业、正义、德性与洛克的自由主义
4.完成转变:斯密与苏格兰的启蒙
结语
围绕论题一的讨论
论题二近代法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从“武”的公共性向“商”的公共性
1.传统的职责分工论中“武”与“官”的公共性
2.利己心的解放与即使那样也仍然确立的和谐
3.商业带来的新秩序、新道德
4.追求“商业”的公共性:是“利益”还是“名誉”
结语
围绕论题二的讨论
论题三在德国公共性的三次结构转变
1.环境运动的确立与定性
2.哈贝马斯所描绘的18世纪的公共性
3.第一次结构转变
4.第二次结构转变
5.第三次结构转变?
6.剩下的问题与结语
围绕论题三的讨论
论题四现代美国公私观念的转变——来自女权主义的挑战
1.古典自由主义与古典的“公”与“私”
2.“共和国的母亲”
3.“个人性就是政治性”,意识的高扬与第二次女权主义
4.“机会性平等”与“结果性平等”
5.“女性的本质”
6.“性差”
7.通过“性差”理论所浮现的“公”与“私”的错综关系
8.家庭与自立性个人
9.盎格鲁一撒克逊式的“公”与“私”
围绕论题四的讨论
拓展一
亚当斯密与公共性
公民人文主义(civichumanism)
知识的公共性
荷兰与斯宾诺莎
费厄泼赖的精神
公共性的新类型
公共性与家庭
关于“私利私欲”
少数人群与公私
共生关怀型社会
对家庭的介入
论题五现代欧洲公私观念的转变——从国家的公共性到超越国境的公共性
1.对欧洲联合的看法
2.在人权保护上的国家和欧洲
3.补充性原则的意义
4.消除地区差距上的“公”与“私”
5.代替结语
围绕论题五的讨论
拓展二
公共哲学的维度
公共性与规范性的价值
公共性与空间
确保公共性
知与德
中间团体对个体的包围
对公私的认识
定义权的问题
安全网的问题
public和civil
civilrightsmovement与市民、公民
民间主导的公共空间
公共性的主体
接受他者,环境问题
中间团体与公共性
公共哲学的课题
后记
译者后记
……
序言 近年来,“公共哲学”(public philosophy)这一用语在我国学术界开始逐渐被人们所熟悉,这一方面来自于我国学术界对于国外前沿学术思潮的敏感反应,另一方面则与日本公共哲学研究者在我国的推介多少有关。其实,在半个多世纪前,“公共哲学”这一用语就在美国出现了,1955年著名新闻评论家、政论家李普曼(Walter Lippman)出版了一部名为《公共哲学》(The Public Philoso-phy)的著作,倡导并呼吁通过树立人们的公共精神来重建自由民主主义社会的秩序,他把这样的理论探索命名为“公共的哲学”。但是,此后,对公共哲学的探索在美国乃至西欧并没有取得较大的进展,尽管也有少数学者如阿伦特、哈贝马斯等相继对“公共性”问题做过一些理论探讨。
文摘 论题一 近代英国公私观念的转变——从绝对主义的公共性向市民的公共性
哈贝马斯在其名著《公共性的结构转变》一书中,把市民公共性的先驱性确立放在18世纪的英格兰社会中把握(哈贝马斯,1973年)。所谓市民的公共性,指的是在与国家相区别的市民社会中,以经济生活为基础的市民之间的交流、社会性的生活以及公共性的言论相互交错的空间。在下面我总想把此改称为自由的社会。哈贝马斯认为市民公共性的重建,或者说是其真正的确立是很重要的,这一点已经没有必要再次指出来。
当今,我们都是进出于大大小小的各种各样的组织、社会空间、以及社交的世界中来经营自己的生活的。多元化社会关系形式的存在,多元化或者说复合性构成了人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把生活分为私生活(私的领域)和归属国家(国家领域)这抽象的两极,通过这两极的实体化而把个人直接纳入国家之中的这种国民国家观,与我们这种在复杂的关系中生存的模式是相反的。诚如霍布斯象征式地所揭示的那样,国民国家观把人权与国权相对立,从树立作为贯彻人权的手段而构建国家组织这一逻辑上,不可否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是,它同时又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那就是容易转化为一旦发生危机,就认为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是必然的这种国家主义的意识形态,关于这一点如果对照那之后的历史经验,应该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虽说我们与多元化的空间有关系,但也并不是无论哪种社会空间、社交世界或组织都有着同等正当的公共性,这一点自不必再提。其中“市民的公共性”,既批判对单方面“私”(或者私生活)的关心的局限性——容易(产生)向隐私或者亲密圈退却的危险,也批判被国家公共性所埋没——容易被国家同化或者产生市民自立性丧失的恐惧等,其作为能够起到让个人直接地与社会甚至世界相联系作用的观念、思想、社会原理的形成,具有特别的意义。
1.17世纪至18世纪的英国社会
认为18世纪英国实现了市民公共性(模式)的哈贝马斯的见解,我们既可以承认其妥当性的一面,对此又有疑问。的确在当时的英国(主要是英格兰),能够看到言论的自由和出版业的兴盛,自由言论的公众也悉数登场,以这种市民的公共性文化为基础,确立了以议会为中心的政治。但是,这只是历史学家屡屡强调的事情,究竟原本人口的百分之多少的公众拥有独立的想法还是值得怀疑的,而且政治的担任者基本也只限于地主绅士阶层。在根本上并没有动摇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拥有参政权的人还不
……
后记 在17-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以及18-19世纪的德国发生了什么?几乎同一时期在日本发生的事情与此有何联系?本书正是从对公与私以及公共性的讨论、考察而提出以上问题的。用一句话来概括的话,那就是商人的出现和随之而来的商业社会的发展,以及在国民国家的建立这一相互促进的社会变动中,垂直的“公”(共性)不得不被迫与水平的公共性共存甚至于向其转化。换句话说,也就是在以往“公”(共性)优先的思想(意识)风土中,“私”(密性)开始大力主张自身特有的价值和尊严,并要求对其拥有权利。这可以说是“私”从对“公”的从属中独立了出来,为相互独立的“公”和“私”拥有平等的价值地位这样一种公私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认为这种历史的、形势的要求已经非常明朗了。
我觉得这可以说是三个方面的巨大转变。(1)以往的公(共性)是自上而下为统治服务的规范(限制),体现了封建统治者的意志和贯彻意志的手段,并使其权利正当化。而这种公(共性)以及其所波及的公(共)空间受到了来自于平民自下而上的反对,只有吸纳这些反对意见并征得他们的同意,才能达成共识。首先就是这种手续(过程)上向公共性的转变——我们暂且称之为民主主义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