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页码:25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7504950157/9787504950154
条形码:9787504950154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商业银行业务精析系列
内容简介 《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理论与实务》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及其对应的资本补充渠道入手,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逐一进行了研究。一级资本中,重点分析了引进境外投资者、境内上市、境外上市,并就股票定价、维护国有资本的控制地位、完善公司治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进行了阐述。二级资本中,对发行长期次级债务、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进行研究,就国内如何设计一种新的资本工具——混合一级资本进行了探索。就银行公开上市后新增的两项工作——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了分析。对商业银行如何在不同的资本补充渠道中进行选择提出了建议。书中对于混合资本债券条款的解析和对混合一级资本的条款设计,在国内现有文献中是较少见到的。
作者简介 江志流,1974年11月生,1996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供职于兴业银行,高级经济师,福建省金融学会会员。1998年至2009年,在《银行家》、《现代商业银行》、《新金融》、《金融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发表论文与市场评论三十余篇。2007年获福建省金融学会举办的“2005 2006年度优秀金融论文”评选一等奖;2000年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举办的“做市商”征文评选一等奖;1998年,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举办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论文评选三等奖。
编辑推荐 《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理论与实务》为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发行。
目录
第一章 银行资本充足性要求与我国的现实考察
第一节 国际银行业资本监管的强化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必要性分析
第二章 引进境外投资者
第一节 主要监管法制
第二节 现状与效应分析
第三节 程序与策略
第四节 股份认购协议与谈判要点
第五节 业务合作与技术支持
第三章 境内上市
第一节 商业银行境内上市的形势与效应分析
第二节 商业银行境内上市主要监管法制与资质条件
第三节 内部审批与组建工作团队
第四节 尽职调查与整改
第五节 申报与审核
第六节 发行方案
第七节 发行与上市
第四章 境外上市
第一节 境外上市的主要模式与法律规制
第二节 香港上市与境内上市的主要差异
第三节 商业银行香港上市的投资者分析
第四节 “A+H”模式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第五章 一级资本补充的共性问题
第一节 股票价格的确定
第二节 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地位
第三节 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节 股权激励计划
第六章 二级资本补充
第一节 长期次级债务
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节 混合资本债券
第四节 混合一级资本
第七章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 信息披露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附录
参考文献
后记
……
序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完善和良好运行的金融体系是现代经济体系资源配置的核心,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杠杆,也是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现代金融机构体系中,商业银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7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以建设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推进各类银行改革,着力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形成一批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银行。
“资本充足”之所以成为建设现代化银行的第一要求,根本原因在于资本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核心的作用。资本是银行发展的最终动力源泉,是银行承担风险和消化损失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作为公众公司的商业银行维持自身信誉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正是基于资本的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巴塞尔协议》发布为标志,国际银行业逐步确立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并迅速在全球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得到普遍认同。目前全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实施了《巴塞尔协议》,国际先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基本在12%以上。2004年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坚持了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同时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性两项要求,形成了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以2004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出台为标志,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也不断强化,资本充足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07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8.4%,首次达到最低监管标准,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将明显影响我国银行业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文摘 插图:

第二章 引进境外投资者
截至2008年12月末,我国有30家中资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投资者,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有4家引进了境外投资者;有9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家农村合作银行引进了境外投资者。引进境外投资者不仅是中资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形式,更已成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主流模式——“先引资,后上市”的重要环节。
第一节 主要监管法制
一、主要监管规定
(一)1994年《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199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弥补了当时对金融机构股东管理的空白,对规范金融机构发展和向金融机构的入股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其中明确规定“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均不得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因此,1994—2003年,光大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引入境外投资者均是以个案批准的方式启动的。该规定还对境内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作出如下规定:
1.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在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的前提下,可向国内商业银行投资,但须遵守以下条件:一是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0%;二是投资来源于超过8%以上的资本金部分,以及公积金、公益金结余。
后记 自1988年《巴塞尔协议》发布以来,国际、国内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日益强化。但截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整体资本充足率水平仍偏低,许多银行尚未达到资本监管的最低要求,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日益强化的资本监管、日趋激烈的银行业竞争环境,以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需要,都迫切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尽快补充资本金,建立良性的资本补充机制。资本补充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迫切的,也是长期的任务。
我于2002年起接触资本补充工作以来,全程经历了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投资者、设计与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过程。资本补充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法律、管理、财务、公司治理、银行业务、资本市场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在工作过程中,我与众多优秀的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乃至监管部门的精英们,以及银行内部众多的业务骨干们进行了长期、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因此,尽管从事这项工作多年,但我常常有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逐步养成了积累知识的习惯,常常将自己的一些体会、发现加以总结,也因此陆续在《银行家》、《现代商业银行》、《新金融》、《福建金融》、《投资与合作》和《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等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了三十余篇论文和市场评论。而本书的创作,也是希望能把多年从事资本补充工作积累的知识、心得和体会整理出来,既可以为从事或关心这项事业的读者提供一个参考,也算是对自己近年来工作和学习的一次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