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页码:33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7801407741/9787801407740
条形码:978780140774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图书品牌:北京时代华语
内容简介 《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内容为:现阶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断发生和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地正视这一问题。全面深入地研究这一问题,有助于我们发现现阶段引发或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和薄弱环节。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一系列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具体制度和机制。如建立地方领导负责制、过错追究责任制、预警机制、处理机制、社会自我协调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从制度上、法制上解决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丰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辑推荐 《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由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章 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界定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
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
四、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第二章 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
一、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分析
二、有效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总体思路
第三章 地方领导责任制
一、地方领导责任制是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制度保证
二、地方领导责任制走向虚化的危险
三、完善地方领导责任制的途径
第四章 应急管理决策制度
一、决策与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应急管理决策制度和机制
三、应急管理中的决策原则
第五章 信访制度改革
一、信访制度的历史
二、《信访条例》修订
三、信访制度的作用
四、大规模集体上访的隐忧
五、信访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第六章 公安部门防范和处理机制
一、公安部门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重心
二、公安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工作策略
第七章 社会自我调节机制
一、高度重视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建立
二、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系统构成
三、建立健全社会自我调节机制的六条途径
第八章 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二、可供选择的主要方法
第九章 转型期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二、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三、解决城市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第十章 转型期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新特点
二、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三、解决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第十一章 涉及金融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金融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后果
二、涉及金融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
三、涉及金融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四、市场退出——双刃剑
第十二章 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转型期民族问题的新特征
二、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陛突发事件
三、涉及民族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对策
第十三章 涉及宗教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一、涉及宗教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妥善处置涉及宗教问题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第十四章 西方社会冲突理论与实践经验
一、社会冲突理论的发展脉络
二、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主要观点
三、世界各国的有关实践及经验教训
附录
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选)
附录二《信访条例》
附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附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附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节选)
附录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
附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附录九《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录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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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引发了社会系统全面的、结构性的调整,加速的利益分化与频繁的社会流动,使得社会趋于更加复杂化、多元化,一定程度的社会矛盾与摩擦增加和社会冲突加剧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频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不断威胁到我国社会和谐、公共安全和经济利益。成为党和政府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和应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2001年初,我们开始关注这个问题,并得到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成了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会同一批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
文摘 第一章中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规模不断扩大,表现形式日趋多样性,手段方式趋于激烈,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日益严重,成为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当前各级党政部门必须着力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和深入思考。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界定
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损坏党和政府形象,危害生命财产,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往往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也成为学术界,如行政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学科学者研究的对象。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学者对此有着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式,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界定上,学术界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些不同的理解和认识首先表现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称谓上,这些不同的称谓包括“突发事件”、“突发性事件”、“群体事件”、“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群众闹事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突发性抗争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聚众活动”、“群众事件”、“集群行动”、“集合行为”等等。
人们在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内涵的认识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着不同的界定。在此我们不作全面具体的描述和介绍,只从一般意义上来进行界定。所谓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就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所引起的部分公众参与的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基本价值产生严重威胁的事件。具体来说,我国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在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从伦理型社会向法理型社会、从同质单一社会向异质多元社会、从封闭型社会向开放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处理不当而积累、激发,由部分公众参与,有一定组织和目的,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使社会在一定范围内陷入一定强度对峙状态的突然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至于政治性的动乱、敌我矛盾性质的事件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技术事故引发的灾害事件等群体事件,不属于本书所定义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范畴。
具体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主体多是人数较多的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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