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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上卷)

发布时间: 2010-04-03 02:41:38 作者:

 逻辑学(上卷)


基本信息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页码:420 页
出版日期:1966年02月
ISBN:7100011450
条形码:9787100011457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内容简介 《逻辑学(上卷)》内容为:黑格尔的《逻辑学》,通称“大逻辑”,以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即通称的“小逻辑”。《逻辑学》共分“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三编,前两编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编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全书三编出版后,黑格尔又着手修订,仅完成了第一编“有论”部分。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译本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
编辑推荐 《逻辑学(上卷)》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目录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导论
逻辑的一般概念
逻辑的一般分类
第一部客观逻辑
第一编有腧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有之一般分类
第一部分规定性(质)
第一章 有
甲、有
乙、无
丙、变
1.有与无的统一
注释一有与无在观念中的对立
注释二有与无的统一,同一:表述的缺憾
注释三抽象的孤立
注释四开端的不可思议的性质
2.变的环节:发生与消灭
3.变的扬弃
注释关于扬弃这个名词

第二章 实有
甲、实有自身
1.一般实有
2.质
注释质与否定
3.某物
乙、有限
1.某物和一他物
2.规定,状态和界限
3.有限
(一)有限的直接性
(二)限制和应当
注释应当
(三)有限到无限的过渡
丙、无限
1.一般无限物
2.有限物与无限物的相互规定
3.肯定的无限
过渡
注释一无限的进展
注释二唯心论

第三章 自为之有
甲,自为之有自身
1.实有与自为之有
2.为一之有
注释为一这个名词是什么?
3.一
乙、一与多
1.在自身那里的一
2.一与空
注释原子论
3.多个的一排斥
注释莱布尼兹的单子论
丙、排斥与吸引
1.一的排除
注释一与多的统一命题
2.吸引的一个一
3.排斥和吸引的关系
注释康德的物质构造出于引力与斥力
第二部分大小(量)
注释
第一章 量
甲、纯量
注释一纯量的观念
注释二时间、空间、物质不可分性和无限可分性的康德
二律背反
乙、连续的和分立的大小
注释这些大小通常的分立
丙、量的界限

第二章 定量
甲、数
注释一算术的算法,康德的直观的先天综合命题
注释二数的规定应用于哲学概念的表达
乙、外延的和内涵的定量
1.这两种定量的区别
2.外延的和内涵的大小之同一
注释一这种同一的例子
注释二康德应用度数规定于灵魂
3.定量的变化
丙、量的无限
1.量的无限概念
2.量的无限进展
注释一对无限进展的称颂意见.
注释二世界在时空中有界限和无界限的康德二律背反
8.定量的无限
注释一数学无限的概念规定性
注释二微分计算从它的应用所引导出来的目的
注释三其它与质的大小规定性有关的形式

第三章 量的比率
甲、正比率
乙、反比率
丙、方幂比率
注释
第三部分尺度
第一章 特殊的量
甲、特殊定量(比量)
乙、特殊化的尺度
1.准尺
2.特殊化的尺度
注释
3.作为质的两方面之间的比率
注释
丙,在尺度中的自为之有

第二章 实在的尺度
甲、独立的尺度比率
1.两个尺度的联合
2.作为尺度比率系列的尺度
8.选择的亲和性
注释伯尔托勒关于化学亲和性和柏采留斯关于它的
理论
乙、尺度比率的交错线
注释这样交错线的例子,关于这方面,所谓自然中没有
飞跃
丙、无尺度之物

第三章 本质之变
甲、绝对的无区别
乙、无区别作为它的因素的反比率
注释关于向心力与离心力
丙,到本质的过渡
……
序言 毛主席号召我们读几本哲学史。
根据达两年来读西方哲学史的经验,在读史的同时,还耍读一点哲学原著,才能更深入地了解哲学战线上的两军对战。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不少读者要读的一本。黑格尔的著作,十分晦涩难懂,《逻辑学》一书更是如此。这次重印《逻辑学》上卷,我们对这本书试作一点粗浅的评介,以供初读者参考。译者后记仍按初版时的安排,将置于下卷卷末。
黑格尔(1770一1831)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最大代表。他在批判康德的不可知论的基础上,创立了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以唯心主义的思维与存在同一说为根据,主张客观事物是可知的。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一方面比康德走上更彻底的唯心主一义;一方面却又发展了康德的辩证法思想。在马克思以前,黑格尔算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最系统地阐述辩证法的哲学家。所以,在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包含了“合理的内核”,这就是辩证法。当然,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是头脚倒置的辩证法,在它原来的形式上,是完全不中用的。共所以说黑格尔的辩证法中有“合理的内核”,是因为他实际上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
文摘 必须用什么作科学的开端?
耍找出哲学中的开端,是一桩困难的事;——这种意识是近来才发生的,而且困难的理由和解决困难的可能,也有过多方面的讨论。哲学的开端,必定或者是间接的东西,或者是直接的东西,而它之既不能是前者,也不能是后者,又是易于指明的,所以,开端的方式,无论是达一个或那一个,都会遇到反驳。
一个哲学的本原,当然也表现了一种开端,但并非主观的,而是客观的,即一切事物的开端。本原是某一确定的内容,如:——水、一、心灵、理念,——实体,单子等等,或者说,当本原关系到认识本性时,与其说它是客观规定,不如说仅仅是一种准则,——如思维、直观、威觉、自我、主观性自身等,——这样,在这里,它的兴趣所关的,仍然是内容规定。反之,开端本身却仍然是主观的,以偶然的意义去开始讲论,不受注意,无足轻重,于是对用什么作开端达一问题的需要,此起对本原的需要,也就不重要了,似乎对事情的兴趣,对什么是真、什么是万物的绝对基础的兴趣,好像应该唯一寄托于本原。
但是,关于开端问题,近代的仓皇失措,更由于另外一种需要而来,有些人还不认识这种需要,他们独断地以为这是有关本原的证明,或者怀疑地以为这是耍找出一种主观的准则,来反对独断的,哲学思考;另一些人则又完全否认这种需要,他们突如其来地,从他们的内在天启,从信仰、理智的直观等等开始,想耍抛掉方法和逻辑。假如早期的抽象思维,最初只对作为内容的本原成兴趣,但在教养的进程中,便须注意到另一方面,即认戳的行为,于是主观行动也将被当作客观真理的本质的环节来把握,而统一方法与内容、形式与本原的那种需要,也就引导出来了。所以,本原应当也就是开端,那对于思维是首要的东西,对于思维过程也应当是最初的东西。
这里所耍考察的,只是逻辑的开端如何出现。已经说过,开端所能采取的两个方面,就是或者以间接的方式作为结果,或者以直接的方式作为固有的开端。对真理的知,是一种直接的、绝对开始的知、一种信仰呢,抑或是一种间接的知呢?这个在时代文化中显得如此重要的问题,此处不须加以说明。假如说这种考察可以先行提出,那么,这在别处已经做过了(拙著《哲学全书》第三版,概论第6工节及以下)。此处从那里所耍引述的,只是这一点,即:无论在天上、在自然中,在精神中或任何地方,都没有什么东西不同时包含直接性和间接性,所以这两种规定不会分离过,也不可分离,而它们的对立便什么也不是。但是科学说明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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