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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第2版)

发布时间: 2010-04-09 05:24:49 作者:

 商法学(第2版)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52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7月
ISBN:7503697512/9787503697517
条形码:9787503697517
版本:第2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

内容简介 《商法学(第2版)》是目前国内内容最新、理论体系最完整的商法学教科书。近年来我国商法学在立法及理论研究方面都有突破性发展,《商法学(第2版)》吸收了这些最新成果,并以我国2005午《公司法》、2005年《证券法》、2006年《企业破产法》、2009年《保险法》等最新商事部门法及其配套法规、司法解释为主要依据,结合境外立法例与商事法律实践,对商法的基本制度与理论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诠释。
《商法学(第2版)》共三十三章,以简洁的行文、周延的分析方法.阐述了商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与保险法律制度,涵括了商法教学实践中被普遍认同的商法理论体系。在基础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商法学(第2版)》在相关内容中设置了“实务问题”栏目,为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基本思路与方法,从而兼顾了实践需求。
本书的目标读者群以法学及经管专业本科生为主,同时可作为法学及经管专业研究生、教学研究人员以及商事实务部门工作者全面研究与学习商怯的参考读物。
作者简介 范健,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1995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经济法、国际商法。发表学术论文一百七十余篇,出版独著、合著及主编教材近三十部,主要有:《破产法》(2009年,合著)、《公司法》(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8年,合著)、《商法案例分析》(2008年,主编)、《商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7年,主编)、《商法》(第三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007年,主编)、《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合著)、《证券法》(2007年,合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合著)、《德国商法:传统框架与新规则》(2004年,独著)、《商法论》(2003年,合著)、《公司法论》(上卷)(1997年,合著)、《中国经济法》(1995年,主编)、《反倾销法研究》(1995年,独著)、《德国商法》(1993年,独著)等。
王建文,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河海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4年入选)。先后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本科)、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博士)。曾获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三等奖(2006年)、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07年)、2008年商法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8年证券法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主要研究领域为商法。发表学术论文近四十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出版著作及参编教材二十余部,主要有:《中国商法立法体系:批判与建构》(2009年,独著)、《商法教程》(2009年,独著)、《破产法》(2009年,合著)、《公司法》(第二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8年,合著)、《商法案例分析》(2008年,副主编)、《商法》(第三版)(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007年,参编)、《商法》(第三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2007年,参编)、《商法的价值、源流及本体》(第二版)(2007年,合著)、《证券法》(2007年,合著)、《商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2005年,合著)、《商法论》(2003年,合著)等。
编辑推荐 《商法学(第2版)》为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之一。
目录
第一编 商法总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一节 概述
一、“商”的概念
二、商法的概念
三、商法的特征
四、商法基本原则
五、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一、商法的体系
二、商法的渊源
第三节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三、商法与行政法
四、商法的独立性
第四节 商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商法的起源
二、欧洲早期商事立法
三、现代商事法的发展与当代主要商法法系的形成
第五节 中国商法的变迁与展望
一、近现代中国商法体系
二、大陆法系商法对中国商法的历史影响
三、中国制定统一的形式商法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第二章 商主体制度
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
一、法律主体与商主体
二、传统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三、中国商法中商主体的概念选择与内涵界定
四、商主体的分类
五、当代商主体观念之变革:从商人到企业
第二节 商法人制度
一、商法人的概念
二、商法人能力的限制
三、商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商合伙制度
一、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商合伙的类型
第四节 商个人制度
一、商个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我国商个人的类型
第五节 商中间人制度
一、商中间人概述
二、商中间人类型
第六节 商辅助人制度
一、商辅助人的含义
二、经理人
三、代办人

第三章 商行为制度
第一节 商行为概述
一、商行为的概念
二、传统商法中商行为的特征
三、中国商法中商行为的特征
四、商行为的分类
第二节 商行为的一般规则
一、商行为一般规则的含义
二、商行为一般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具体商行为制度
一、具体商行为的含义
二、具体商行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商事登记制度
第一节 商事登记制度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特征
二、商事登记立法
三、商事登记的立法原则历史考察
四、商事登记的限制
五、商事登记的意义
六、商事登记与商主体成立之关系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一、商事登记的对象
二、商事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
一、开业登记
二、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第四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查
四、核准发照
五、公告
第五节 商事登记的效力与监督管理
一、商事登记的效力
二、商事登记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商号制度
第一节 商号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号的概念与法律渊源
二、商号的法律特征
三、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
四、商号的起源与立法体系
第二节 商号的种类
一、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
二、独资商号与公司商号
三、人名商号、物名商号、混合商号
四、原始商号、派生商号、继获商号
第三节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
一、商号的选定
二、商号选定的限制
第四节 商号的登记与废止
一、商号的登记
二、商号的废止
第五节 商号权
一、商号权的含义
二、商号权的特征
三、商号权保护的方法
第六节 商号的转让与出借
一、商号转让
二、商号出借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三编 证券法
第四编 破产法
第五编 票据法
第六编 保险法
主要参考文献
……
序言 2005年以来,在我国商事立法实践中,发生了一系列令人惊喜的大事:先是2005年《公司法》、《证券法》同时经历了重大修改,后是2006年《企业破产法》被重新制定,此外《合伙企业法》也于2006年获得重大修改。与这些法律的修改与制定相适应,国务院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与规章,最高人民法院也拟订了相关司法解释草案。在此期间,境外商事立法领域也发生了许多重大事件,并作为世界商事立法动态对我国商事立法与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国内外商事立法正经历重大变革的背景下,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从而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商法理论体系。尤其值得说明的是,尽管缺乏形式商法立法上的变革,我国商法学界仍在商法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突破,从而使我国商法理论体系日趋完善。
上述商事立法与理论研究方面的突破,无疑要求以适当形式反映到相关商法学教科书中。于是,就有了市面上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教科书与读物。但鉴于编与著的方式会对教科书的质量、风格产生不同影响,而体系完整、前后统一且能深入浅出的专著式教科书确实具有特殊优势,故蒙法律出版社惠予邀请,我与建文便欣然接受了编著商法系列教材的任务。多年来,我们一直共同致力于商法理论研究,除了形成了极高的学术默契外,更形成了极为深厚的师生情谊。这无疑为我们商法研究计划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包括2006年2月、2007年3月先后出版的《公司法》、《证券法》,本书是我们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第三部专著式商法系列教材。虽经努力,但毕竟学有未逮,还祈学界惠予批评指正!
文摘 第一编商法总论
第一章商法概述
本章导读
我国目前尚不存在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则早已大量存在。商法的本质特征为商主体与商行为具有营利性特征。商法基本原则包括: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企业维持原则;交易简便、迅捷原则;维护交易安全原则。
商法的体系,是指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商事法律制度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在本书中,商法体系主要由下列商事法律制度构成:商主体制度;商行为制度;公司制度;证券制度;破产制度;票据制度;保险制度。
在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为制定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商事自治规则等。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如何确立商法的地位,如何把握商法与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是现代商法理论中最为重要和基础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表明了商法的价值,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近现代意义上的商法在我国始于清朝末期。从历史的角度看,德国商法作为大陆商法的代表对中国商法的影响最大。中国商法在今后发展仍然需要继受大陆法和英美法国家商法的经验。现阶段在继受西方国家商法经验方面面临的最大问题将是中国有无必要和可能制定一部统一的形式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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