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页码:328 页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
ISBN:7504558583
条形码:9787504558589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1+X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内容简介 《国际货运代理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依据上海1+X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细目——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组织编写。本教材从强化培养操作技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的角度出发,较好地体现了本职业当前最新的实用知识与操作技术,对于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掌握国际货运代理员的核心知识与技能有很好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本教材在编写中根据本职业的工作特点,从掌握实用操作技能,以能力培养为根本出发点,采用模块化的编写方式。
编辑推荐 《国际货运代理员》内容包括: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知识、国际贸易概述、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国际贸易术语、海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其他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报检、电子商务基础知识。可作为国际货运代理(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考核教材,也可供中、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相关专业师生,以及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就业培训使用。
目录
第1单元 国际货运代理基本知识
1.1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1.2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要类型
1.3 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为规范
1.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管理
第2单元 国际贸易概述
2.1 国际贸易的含义及分类
2.2 国际贸易的方式
2.3 国际贸易的程序
第3单元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3.1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3.2 国际货物贸易的结算
3.3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3.4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第4单元 国际贸易术语
4.1 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4.2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贸易术语简介
第5单元 海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5.1 班轮运输业务概况
5.2 运输航线知识
5.3 集装箱运输
5.4 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
5.5 运价与运费
5.6 提单与租船运输
第6单元 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6.1 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概述
6.2 航空运输代理业务
第7单元 其他运输方式
7.1 陆路运输
7.2 国际多式联运
第8单元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报检
8.1 报关的概述
8.2 报关管理制度
8.3 基本通关制度
8.4 货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
第9单元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9.1 电子商务概述
9.2 电子商务的主要经营模式和法律环境
9.3 EDI基础知识
9.4 网络营销概述
9.5 电子单证的操作
……
序言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对广大劳动者系统地学习相关职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也为企业合理用工以及劳动者自主择业提供了依据。
随着我国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各种新兴职业不断涌现,传统职业的知识和技术也愈来愈多地融进当代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内容。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优化劳动力素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提升职业标准、完善技能鉴定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推出了1+X的鉴定考核细目和题库。1+X中的1代表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题库,X是为适应上海市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职业标准和题库进行的提升,包括增加了职业标准未覆盖的职业,也包括对传统职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的提高。
上海市职业标准的提升和1+X的鉴定模式,得到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的肯定。为配合上海市开展的1+X鉴定考核与培训的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上海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联合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共同编写了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材。
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严格按照1+X鉴定考核细目进行编写,教材内容充分反映了当前从事职业活动所需要的最新核心知识与技能,较好地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与超前性。聘请编写1+X鉴定考核细目的专家,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教材的编审工作,保证了教材与鉴定考核细目和题库的紧密衔接。
职业技术职业资格培训教材突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的特色,按等级、分模块单元的编写模式,使学员通过学习与培训,不仅能够有助于通过鉴定考核,而且能够有针对性地系统学习,真正掌握本职业的实用技术与操作技能,从而实现我会做什么,而不只是我懂什么。
文摘 插图:

3)在受益人将接受修改的意见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包括先前已被接受修改)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对修改作出接受或拒绝的通知。如未作此通知,则当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或开证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和尚未被接受的修改的单据时,即视为受益人接受了该修改的通知,并自此时起信用证已被修改。
4)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拒绝,不允许部分接受而拒绝另一部分,对修改内容的部分接受当属无效。
修改信用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为防止作伪,便于受益人全面地履行信用证条款规定的义务,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应当通过原信用证的通知行转递或通知,例如,由开证人或开证行直接寄来的,应提请通知行证实;对于可接受或已表示接受的信用证修改书,应立即将其与原信用证附在一起,并注明修改次数(如修改1次以上),这样可防止使用时与原信用证脱节,造成信用证条款不全,影响及时、安全收汇。
3.出口装运安排
按CFR、CIF条件成交的合同,由出口方办理托运手续;以FOB条件成交而进口方委托出口方代办的,出口方也应该办理托运手续。
(1)托运。所谓托运,是指出口企业自行办理或委托货运代理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通常,我出口企业通常都委托我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公司”)或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办理对外装运货物、租订运输工具和办理各项有关运输事项。在CIF合同以及使用集装箱班轮装运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办理托运时应向货运代理提交出口货运代理委托书(Entrusting Order for Forwarding Export Goods)。此外,出口企业还必须向货运代理公司提供与出口货物有关的单据,如提货单(出仓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或重量单(磅码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对有些特定货物,还需提供出口许可证、商检证等。
(2)订舱。货运代理收到出口企业的货运代理委托书后,开始缮制托运单(其中包括装货单、配舱回单、收货单等),向船公司办理订舱手续。船公司根据托运的货量、船舶的舱容和抵港受载的日期,分轻重缓急进行配载。如接受订舱,则在托运单的几联单据上编制提单号码,填上船名、航次并签署,表示确认托运人的订舱,并将其中的配舱回单、装货单退还给托运人,托运人凭装货单办理报关手续。出口企业在船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将货物发运到港区内指定的仓库或货场,准备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