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
页码:34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6月
ISBN:7801656350/9787801656353
条形码:978780165635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实用型”国际货运与报关专业教材
内容简介 《报关实务》以报关员工作过程的三个阶段为顺序,依次介绍每个阶段的概念和报关程序。体例上以轻松学习为主旨,体现了如下要求:每章内容前面的“关键术语”、“学习目标”使读者思路清晰,抓住重点;正文以工作过程为逻辑顺序,在流程环节中讲解知识点,把其中的难点加以解析,尽量贴近实践:正文中的小板块——“典型案例”在必要之处随时插入。加深读者对知识点的了解;“相关链接”中的小知识、拓展与提高,引导读者趣味阅读;“图表单证”是作者的归纳总结,灵活实用;“特别提示”为实务总结中的常见问题,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本章小结”并不是每章概念的重复,而是对重要知识的深化和提升。
《报关实务》从高等职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接受能力与未来工作岗位的需求出发,突出基础理论知识够用、实用和加强实践技能的特色,特别加入了笔者对行业发展的新观点。同时,《报关实务》穿插了全国报关员资格统一考试的内容,满足学生获得双证的需要。
编辑推荐 《报关实务》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
内容完全按照实际操作需要而设置,配合岗位核心课而设计,紧贴教学实际
学历教育与职业证书考试相结合,满足学生获得双证需求的思路
典型案例、相关链接、图表单证、特别提醒,画龙点睛
结合报关员历年试题解析,启发思考
教学“实用”:比较了全国该专业的教学计划,本系列之内的每本教材均为配合课程体系中的岗位核心课而设计,紧贴教学实际。
学习“实用”:作者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和讲课经验,内容完全按照实际操作需要而设置,“相关链接”、“特别提醒”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阅读“实用”:典型案例选自业务一线,分析透彻,阅读轻松。
目录
前言
第1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1.1 报关/1
1.2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9
1.3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证)/14
1.4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33
1.5 报关单相关栏目/40
本章小结/44
第2章 报关活动关系人
2.1 海关/46
2.2 报关单位/57
2.3 报关员/73
2.4 报关行业协会/84
2.5 报关单相关栏目/85
本章小结/95
第3章 报关和海关监管的对象
3.1 报关单位的海关管理/96
3.2 报关的范围/102
3.3 海关监管货物的定义/103
3.4 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及范围/103
本章小结/123
第4章 报关程序概述
4.1 报关程序/124
4.2 货物的转关运输/132
4.3 转关程序/136
4.4 报关单相关栏目/143
本章小结/153
第5章 前期报关阶段
5.1 保税加工货物/154
5.2 减免税货物/171
5.3 暂准进出口货物,/176
5.4 其他进出境货物:出料加工/187
5.5 报关单相关栏目/187
本章小结/198
第6章 进出口报关阶段
6.1 一般进出口货物/199
6.2 保税进出口货物/211
6.3 特定减免税货物/235
6.4 暂准进出境货物/235
6.5 其他进出境货物/239
本章小结/249
第7章 监管货物的通关特征
7.1 一般进出口货物/251
7.2 保税进出口货物/255
7.3 减免税货物/267
7.4 暂准进出口货物/269
7.5 其他进出境货物/271
7.6 报关单相关栏目/275
本章小结/291
第8章 纸质申报与电子申报
8.1 申报形式/292
8.2 纸质申报/300
8.3 电子申报/317
8.4 转关申报单的填报/321
本章小结/326
第9章 后续报关阶段
9.1 保税进出口货物/328
9.2 减免税货物/335
9.3 暂准进出口货物/340
9.4 其他进出境货物/343
本章小结/343
参考文献
……
序言 2006年11月16日,教高E2006316号出台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评估,都强调了“以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理念。“十一五”期间,国家启动1000门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地方和学校加强课程建设。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笔者作为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受到中国海关出版社的盛情邀请,联系几个博学的同事和行业好友共同策划了这套以工作流程为线索的行业岗位教材,本书是个导引。
目前报关实务的教材一直未摆脱学科体系的阴影,笔者多年来在理论教学与学生职业培养之间苦思良策,经过七轮的教学慢慢总结了一套经验。北京联合大学高等技术与职业教育研究所所长鲍洁的研究成果“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开发方法”给笔者很大的启发,笔者开始以报关员就业岗位需求来分析课程内容,但是这样分析出的内容仍然具有学科系统性。2008年笔者在深圳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研讨会时,姜大源教授关于工作过程导向课程的讲解使笔者眼前一亮,岗位知识的系统连接有了依据。
文摘 插图:

1.定期报核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l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减免税申请人未按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2.改变使用地点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需要变更使用地点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使用地点。
减免税货物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以及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续,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转入地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将减免税货物运至转入地海关管辖地,转入地海关确认减免税货物情况后进行异地监管。
减免税货物在异地使用结束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结异地监管手续,经转入地海关审核同意并通知主管海关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将减免税货物运回主管海关管辖地。
3.主体变更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以下简称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承受人应当向原减免税申请入主管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承受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变更或者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因破产、改制或者其他情形导致减免税申请人终止,没有承受人的,原减免税申请人或者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缴纳义务的主体应当自资产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4.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后,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持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原进口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