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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运用

发布时间: 2010-04-11 04:31:03 作者: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运用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405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8月
ISBN:9787509305850
条形码:978750930585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房地产高级法律顾问丛书

内容简介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运用》不仅详尽地阐述了各项法律政策制度的理解与应用,而且对实务中很多疑难问题给予了专业的分析与对策,并附有大量真实的典型案例及评析,帮您化解风险、解决难题!
作者简介 邢建东,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 985)、国际法硕士(1 988),奥克兰大学法学学士(1 99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2006),广东金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律师(1989)、新西兰注册大律师(1999)、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注册律师(1999)、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
历任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项目开发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开发、融资、股权置换、股权收购及债务重组、境外私募及上市。1990年《广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主要起草人。全面系统学习普通法,专门研究普通法中的土地法、房屋买卖法、公司法、股权的收效及兼并。侧重于公司法(三资企业法)、房地产法、境内外收购及兼并(债务重组),大型基础建设(公路、桥梁)的收购。2005年开始研究美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2005年第一本专著《合同法(总则)——学说与判例注释》(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二本专著《衡平法的推定信托研究——另一类的物权救济》(法律出版社);2008年合著《商品房买卖法律适用与疑难释解》(中国法制出版社)。
陶然,中山大学法学硕士。2007年在美国夏洛特查尔斯巴克利(ChariesBarkley)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美国上市证券业务。2006年任教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2005年任职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现主要从事美国房地产证券金融法律的研究和翻译推介。
编辑推荐 本系列丛书涵盖了房地产领域的各个方面,邀请了在房地产法律实务工作第一线的资深法官、律师、政府官员等专家参与写作,《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制度与运用》是丛书一本!
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二、特点
第二节REIT的发展进程
一、REIT的起源
二、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的REIT
三、20世纪90年代的REIT
四、现代REIT
第三节REIT的类型
一、REIT的分类
二、REIT的种类
第四节REIT的相关术语
第二章REIT的资格条件
第一节REIT的组织条件
一、法规综述
二、相关立法史
三、公司抑或商业信托
四、REIT的特殊组织结构
第二节REIT的股权结构条件
一、百名股东规则
二、“5-50”规则
第三节REIT的资产条件
一、资产的含义
二、子公司资产的相关问题
三、资产价值的确定
四、违反资产条件的改正期
第四节REIT的收人条件
一、相关规定综述
二、REIT的主要收入
第五节REIT的分配条件
一、“c”类公司的收入分配
二、公司收益的收回
三、溢出股息
四、迟付股息选择
五、不足股息
六、清算分配
七、优先股息
第六节REIT资格之丧失
第三章REIT的证券事宜
第一节上市
一、REIT的上市目的
二、REIT的上市方式和程序
三、懿REIT的招股说明书
第二节联邦证券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证券法
二、证券交易法
三、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及投资者保护法
四、其他联邦证券法
第三节州蓝天法的相关规定
一、综述
二、北美证券管理者协会声明和加州法规
三、1996年全国证券市场促进法
第四节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规范
一、D条例
二、第144号规则
三、S-X条例
四、S-K条例
五、G条例
第五节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
一、纽约证交所
二、美国证交所
三、纳斯达克
第六节REIT证券公募与私募的合并与转换
一、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的合并
二、将私募发行转为公开发行
三、将公开发行转为私募发行
第四章REIT及其股东的税务事宜
第一节REIT的联邦税务
一、REIT的免税机制
二、REIT的应税收入
三、RElT的常见税项
第二节REIT的州级税务
一、州的征税权
二、收入的认定和分配
三、所得税
四、特许税
五、其他税种
第三节REIT股东的税务事宜
一、REIT股东的联邦税务
二、REIT股东的州级税务
附录:
A《美国国内税法》(节选)
B 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
……
序言 从美国1960年修订版《国内税法典》正式创立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以来,REIT作为投资工具经历了曲折跌宕的发展过程,如今已成为美国房地产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北美、欧洲、澳洲的REIT已经步入成熟阶段,日本、新加坡、香港等亚洲新兴市场也在迅猛成长中,大量实践已经证明REIT对金融市场的完善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尚未正式建立REIT制度,当前实务中的投资信托计划、信托基金等虽有可贵的探索意义,但与REIT仍有本质区别;学界正在积极探讨我国引进REIT制度的可能性,但重复研究的内容
文摘 第一节上市
一、REIT的上市目的
如上所述,REIT的上市目的,主要有资本筹集、债务削减和房地产规划这三项。其中筹集资本是首要目的也可以说是最普遍的动因。尤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许多未上市的私人房地产公司都严重缺乏资产折现力,而保险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却不再愿意向它们提供贷款,混合基金(commingled funds)亦大大减少了资产收购活动。私人房地产公司亟需进行筹资以延展贷款期限,并捕捉和利用市场机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说筹资是REIT上市发行股票的首要目标。但应当注意的是,上市并不能确保资本的“获取”,而只能提供获取资本的“机会”。而投资银行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未必愿意将这一但书事实清楚地解释给潜在的证券发行人。
REIT上市的第二个目的是债务削减。其实这正是资本筹集之币的另一面。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建筑业呈现爆炸式发展态势,房地产企业在这段期间贷到的款项基本上是还款期为5至7年的子弹式贷款,许多未上市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与资产价值比达到9比10甚至11比10,很难再筹集更多款项。同时银行却千方百计地对贷款抵押物进行控制,以免之前贷出的款项成为呆账。贷款的巨大压力,曾经使许多私人房地产企业陷入“要么破产,要么上市”的境地,这种情况在20世纪90年代初尤为显著。
REIT谋求上市的第三个常见目的是资产规划。虽然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坚信自身的生存能力,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他们对自身的资产问题开始了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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