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页码:103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
ISBN:7501232938/9787501232932
条形码:978750123293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新起点七书战司考系列丛书
内容简介 《2009年法律法规汇编》以司法考试大纲的范围为依据,将司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部收录其中,并且对其中的必考法条邓以解读,《2009年法律法规汇编》编排科学合理,是考生复习备考、查阅研读必不可少的工具。司考江湖传言:欲过司考,必备三宝!这个三宝,实际上是指:教材、真题、法条。
教材:由3本书构成。不是指大学传统的教科书,而是指专门为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考试的内容而编写的辅导教材。一般由多年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老师,以自己的授课讲义为基础编写而成。
真题:1本书。历年真题的汇总,包括详细解析。司法考试7年来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重者恒重!”,许多的知识点在重复考,认真研究、多遍习练历年真题是所有考生的必做功课。
法条:2本书。涵盖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所有法律所构成的“法律法规汇编”以及以这些法规汇编为基础所精选的“必考法条”。司法考试80%的考点是以法条为基础形成的,这也是充分体现司法考试务实性的一个表现。
而“七书战司考”系列丛书下是按照教材、真题、法条以及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这四种标准本置,经过四年的摸索,科学组合而成的七本书。七本战司考,一本不能少。
作者简介 新起点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七节战司考”系列丛书的作者与编辑团队非常强大。作者均是活跃在司考第一线的辅导名师,如:杨艳霞,汪海燕,席志田,侍东波.杨帆.李毅.司艳丽,吴鹏.张合功等.编辑团队全是经过司法考试考场的洗礼.并且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法学硕士,如汪艳琴、王林.秦雪娜,周浩昊,李吴,何琼佩、金竞,康俊、杨书。钟林,李惠等。他们从考生的角度对“七书战司考”系列的七本书进行“偏董实战’方面的编辑、整理、使得本套书使用起来更加方便、省力。
媒体推荐 备战司法考试所有有用的辅导书籍总字数能达到1200万字之多,着实吓倒了很多的考生:这么多书如何看!其实,这本160万字的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全部内容。教材,真题、重点法条都是这些法律法则的“重复”和“扩充”,彻底理解,弄懂了这些大纲规定必考的法律法规。
——张合功
考司法考试而手头没有一本大纲规定的法律法则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无论是平时做练习,还是看教材,就是听课的时候,法律法规是应该放在手边的。有的同学动不动就爱问老师问题,更不惜花钱费时劳神发短信提问,发了短信后就进入了六神不宁的焦急等待,岂不知,80%的问题翻翻法律法规就能解决的。
——张合功
编辑推荐 《2009年法律法规汇编》是由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5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8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4号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的决议》第一次修正
根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HA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1998年11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笫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瓦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lO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O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曰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合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7号发布自1993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
邢法
邢事诉讼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序言 司考江湖传言:欲过司考,必备三宝!这个三宝,实际上是指:教材、真题、法条。
教材:由3本书构成。不是指大学传统的教科书,而是指专门为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考试的内容而编写的辅导教材。一般由多年从事司法考试辅导的老师,以自己的授课讲义为基础编写而成。
真题:1本书。历年真题的汇总,包括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七年来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重者恒重!,许多的知识点在重复考.认真研究、多遍习练历年真题是所有考生的必做功课。
法条:2本书。涵盖司法考试大纲规定的所有法律所构成的“法律法规汇编”以及以这些法规汇编为基础所精选的“必考法条”。司法考试80%的考点是以法条为基础形成的,这也是充分体现司法考试务实性的一个表现。
有了“三宝”还不够,必不可少的是新起点独创的、短时间内提分效果最明显的“独门暗器”: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
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1本书。经过简单的训练,神奇地将令人头痛的论述题变成了简单的填空题。
司考三宝:教材、真题和法条就像美军海军陆战队所配备的基本武器一一长枪、短枪和匕首;而我们的“模板法”则是威力强大的两颗手雷,在关键时刻作用巨大.对于任何一个备战司考的学员来说,这四样东西是必需的标准配置,缺少任意一种,都会给备考活动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我们的“七书战司考”系列丛书正是按照教材、真题、法条以及论述题模板法答题技巧这四种标准配置,经过四年的摸索,科学组合而成的七本书。七书战司考,一本都不能少。
“七书战司考”系列丛书的作者与编辑团队非常强大。作者均是活跃在司考第一线的辅导名师,如杨艳霞、汪海燕、席志国、侍东波、杨帆、李毅、司艳丽、吴鹏、张合功。编辑团队全是经过司法考试考场的洗礼,并且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的法学硕士,如汪燕琴、王林、秦雪娜、周浩昊、李昊、何琼佩、金竞、康俊,他们从考生的角度对“七书战司考”系列的七本书进行“偏重实战”方面的编辑、整理.使得这套书使用起来更加方便、省力。下面对七本书及其作者做个大致介绍:第一本书:卷一。内容为司法考试试卷一的考试内容,具体为:法理、宪法、法制史、三国、法理道德与职业责任。
作者:杨帆、李毅、司艳丽
(1)杨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博士学位。现在北京某高校法学院任教.2003年开始从事司法考试教学工作,主讲法理、宪法、法制史。杨帆老师善于听取学员建议,积极改进授课内容,形成了干练、清晰的讲课风格,成为了最受学员欢迎的辅导名师,活跃在全国司法考试辅导领域。
(2)李毅: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北京某著名高校,授课风格稳健、条理清晰,辅导效果显著,无论整理讲义还是编写教材,都格外认真、细致。这些特点使得李毅老师成为了三国辅导三大名师之一,为整个司法考试辅导界所认可和接受.现和杨帆(女)一道承担新起点国际公法、国际司法、国际经济法的授课任务。
(3)司艳丽: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职于最高人民法院,讲课风格清新明快,以女性特有的细致和亲和力.和张海峡老师一起承担了新起点商经、知识产权的授课任务,成为了学员枯燥备考历程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第二本书:卷二。内容为司法考试试卷二的考试内容,具体为:刑法、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作者:杨艳霞、汪海燕、吴鹏
文摘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相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十条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但法律规定其有关业务接受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监督管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