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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判断力之批判

发布时间: 2010-04-15 02:42:50 作者:

 康德判断力之批判


基本信息出版社:西北大学出版社
页码:51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04月
ISBN:756042385X/9787560423852
条形码:9787560423852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牟宗山译注康德
图书品牌:时代联合

内容简介 判断力之批判分两部,一部是“美学的判断力之批判”,一部是“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前者讲“美”与“崇高庄严伟大”,后者讲“自然的目的论”。在康德而言,三者皆摄属于判断力中来处理──作批判性的处理。判断力是知性与理性之间的一种能力。把美学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收摄于判断力中来处理,康德的着眼点是,在自然之千变万化的种种形态以及此中之种种特殊法则之可以会通而归于此一分际上。牟先生于译文之外,但考量康德之以审美判断沟通“自然”与“自由”之两界,缺乏一层周折的“合一说”,故又用力疏释康德,写成〈译者关于审美判断之超越原则之商榷〉附于书前,依中国儒家之传统智慧再作真美善之分别说与合一说,达到最后之消融与谐一,以期消化康德,并且超越了康德。
作者简介 牟宗三(1909-1995),字离中,山东栖霞人。中国现代学者,哲学家、哲学史家,中国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英国剑桥哲学词典誉之为“当代新儒家他那一代中最富原创性与影响力的哲学家”。
牟宗三于1927年进入北大,先后师从张申府、熊十力诸先生。193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曾先后在华西大学、中央大学、金陵大学、浙江大学等校任教,以讲授逻辑学和西方哲学为主。1949年去台湾,任台湾师范大学、东海大学教授。1960年到香港,任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九龙新亚研究所教授。重要著作有:《才性与玄理》、《心体与性体》、《历史哲学》、《政道与治道》、《中国哲学的特质》、《生命的学问》、《名家与荀子》、《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现象与物自身》、《康德的道德哲学》等,另有《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译注》。

媒体推荐 牟先生和唐君毅先生都熊十力先生所开创的形上思辨的新途径。但他们并不是墨守师说,而是各有创造性的发展。熊先生出于中国旧传统,故只能借佛学来阐发段学,唐、牟二行生则深入西方哲学的堂奥,融汇中西之后,再用现代的语言和要领建构自己的系统。大体上说,唐先生近黑格兆头,而牟先生则更重视康德。
--中国历史研究专家余英时
牟先生独立地从英译本翻译了康德的三大批判,对康德的乃至西方的哲学特别是西方理想主义的大传新要求有彻底的把握。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院长郭齐勇
牟先生自己重新翻译了康德的三大批判,在中国当代这样大幅地、彻底地消化康德的大哲学家,大概只有牟先生一个人。
---台湾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系所教授林安悟
编辑推荐 牟宗三,是新儒学的代表,也是亚洲最著名的康德哲学专家之一,一生研究东西方哲学,配合康德哲学消化中国哲学和文化,以康德哲学为桥梁融通中西哲学,在与西方大哲学家的对话中把中国哲学推向世界。此译本首次在大陆推出,是康德哲学的权威译本。

著名的康德哲学专家李明辉先生在评论牟译的康德著作时说:“牟先生之翻译康德底著作,是东西两大哲人之心灵照面。牟先生对康德哲学理解的深度在相当的程度内可以弥补其德文知识之欠缺。此外,他所附的注解也大大提高了其译本底价值。其注解有两种:其一,文句和思路之顺通,其二,与中国哲学底相关义理之比较。第二类注解是最有价值的部分。尤其在《实践理性批判》底中译本中,牟先生以不少篇幅比较康德哲学与儒家义理之异同,显出他对中西两个哲学传统的深入理解。牟先生底这类注解可媲美多玛斯为亚里士多德底《形上学》所作的注解。”

专业书评 牟先生和唐君毅先生都继承了熊十力先生所开创的形上思辨的新途径。但是他们并不是墨守师说而是各有创造性的发展。熊先生出于中国旧传统故只能借佛学来阐发儒学唐牟二先生则深入西方哲学的堂奥融汇中西之后再用现代的语言和概念建构自己的系统。大体上说唐先生近黑格尔而牟先生则更重视康德。
——中国历史研究专家余英时

牟先生独立地从英译本翻译了康德的三大批判,对康德的乃至西方的哲学特别是西方理想主义的大传统有彻底的把握。
——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院长郭齐勇

牟先生自己重新翻译了康德的三大批判,在中国当代这样大幅地、彻底地消化康德的大哲学家,大概就只有牟先生一个人。
——台湾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系所教授林安梧

目录
译者之言
卷首 商榷
以合目的性之原则为审美判断力之超越的原则之疑窦与商榷
译文
1790年第一版序
引论
第一部 美学判断力之批判
第一分 美学判断力之分析
第一卷 美之分析
第二卷 崇高之分析
第二分 美学判断之之辩证
第二部 目的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
译者之言
第一分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分析
第二分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辩证
附录
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方法学
关于目的论之一般注说
……
序言 译者之言
“判断力之批判”分两部,一部是“美学的判断力之批判”,一部是“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前者讲“美”与“崇高庄严伟大”(此六字一整词,一般以庄美译之,不谛),后者讲“自然的目的论”。“美”与“崇高伟大”以及“自然的目的论”,依康德,皆被摄属于判断力中来处理——作批判性的处理。判断力是知性与理性之间的一种能力。把美学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收摄于判断力中来处理,当然有其全系统中(全部认知机能之完整系统中)的一种深刻入微的洞见或识见,这是一般人很难想到或见到的。但是从判断力处来处理美学判断与目的论的判断是从判断力之什么分际上来做此处理的呢?康德的着眼点是在自然之千变万化的种种形态以及此中之种种特殊法则之可以会通而归于一这个分际上(不在知性范畴所规定的普遍法则下的机械自然或普遍自然——自然之通相这个分际上)来做此种处理。因此,此中所谓“判断力”乃是指“反省或反照性的判断力”而言,不指“决定性的判断力”而言,因为我们不能拿着“美”或“崇高”或“自然目的”来对“自然”作认知上的“客观决定”。何以不能以之作认知上的客观决定?盖以美、崇高、自然目的等并非是知识对象上的客观实性。当我们对于现象的自然做认知的探究而能成一客观性的决定判断时,我们早已把这些特性抽掉了,因此,这些特性总只是主观性的,它们只是我们的反省判断力所加上去的。
但是加上去也得有一原则,并不是随便妄加的。康德见到自然种种繁多的形态以及种种特殊的经验法则之可以会通而为一,如《易传》所谓“见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见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这似乎默默之中必有一种“巧合目的”之合目的性或适宜性存焉,如是他提出“合目的性之原则”作为反省判断力之超越的原则。但是这超越的合目的性原则在应用于“美学判断力”处,合目的性是主观的合目的性;而在应用于“目的论的判断力”处,合目的性是客观的合目的性,这客观的合目的性乃是反省判断力上虚说的客观的合目的性,此即是“自然目的”一概念所示之合目的性。
“主观合目的性”原则在说明反省判断力之表现为审美判断处是有问题的,对此,我有一长文论之,见卷首商榷文。客观合目的性原则在目的论的判断力之于有机物处是甚为顺适而显明的。“自然目的论”一般认为即是一种“自然神学”。但是康德在“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方法学”中表明此“自然的目的论”并不真能成为一种神学,而只是一神学之预备或前奏。要想成为一真正的神学,必须进至道德的目的论,此不能从“自然”层面以立论,必须从“自由”处立论。道德的目的论完成道德的神学,即完成上帝存在之道德的证明。关于此部分,很显然,我们可以儒家“道德的形而上学”衡量之或会通之。中国儒家传统无神学,但有一“践仁知天”或“尽心知性知天”之道德的形而上学。康德的“道德的目的论”中之所说,儒家皆可赞同之。关于终极目的(最高目的,也即最高善或圆善)之所说,儒家尤其赞同。因此,康德依据西方传统,以道德的目的论完成道德的神学,而我们则依据中国传统,以道德的目的论来完成道德的形而上学。道家亦无神学,但有一“玄智玄理表示‘无’之智慧”之境界形态的形而上学,此是由致虚守静以养生之实践之路入的。佛家亦无神学,但它有一识智对翻三德秘密藏圆教系统下的佛教式的存有论,此是由解脱之实践工夫入。不管是道德的实践,抑或是“致虚守静”以养生(即养性)之实践,抑或是佛家解脱之实践,皆是从主体入,故皆与康德的“道德的神学”相默契。康德明说只有“道德的神学”,并无“神学的道德学”,此即表示从主体决定客体也(“观乎圣人则见天地”,并非“观乎天地则见圣人”)。依此类推,儒家只有“道德的形而上学”,并无“形而上学的道德学”。佛家道家并不可说“道德的形而上学”,然玄智玄理默成万物为逍遥自在之存在,识智对翻决定一切法之或为“无明”或为“常乐”(“三千在理同名无明,三千果成咸称常乐”),皆表示从主体决定客体也。我本想作一长文以类通康德的“道德的神学”,然因本部分思理较显豁而集中,故顺译文读者可自为之。好在关节处吾在译文中皆有按语以点示之,读者若稍熟练于儒释道三教之义理规范,并反复熟读译文,必能自为之也。
说到译文,吾是据Meredith之英译而译成。关于此译文,吾曾反复修改过好多次:先改其错误,后改其模糊不清,凡稍有疙瘩处必予以顺通抚平。英文有三个译本,一是Bernard译,二是Meredith译,三是Pluhar译。三个译本皆有好处,亦皆有误处或不谛当处。凡遇难通处,吾必三译对刊。遇有专词或名词不谛当处,吾必对照德文原文。德文文法吾不懂,但康德所使用之专词吾大体皆知。有时非专词,但于行文上亦以名词出之,Meredith译不谛或不显明处,其他两英译反较明而较谛,凡此等处吾皆有注语以注之。三英译之误处大抵不在句法之看错,而在代词之看错。康德原文中那些代词是很令人头痛的,英译亦常顺之而以代词译之。中文代词是单一直代,一看即明,不会弄错。但英德文无此方便,虽有性别、单数、多数之不同,但因名词多端,不明其究代何者,故常出错。吾于译文皆以实字明指,虽多重复,然却清楚。即使用代词,亦必顺中文习惯,单一直代,绝无错杂多端者。我经过这样多次的修改顺通,故每句皆可明畅诵读,虽唆复杂,然意指总可表达。吾译前两批判时,未曾费多次修改工夫,故于译文方面,以此译为较佳。但前两批判讲习者多,故世人知之亦较多——虽然不一定真懂。对此第三批判,讲之者少,故知之者亦少,尤其在中国,直同陌生。吾原无意译此书,平生亦从未讲过美学。处此苦难时代,家国多故之秋,何来闲情逸致讲此美学?故多用力于建体立极之学——两层立法皆建体立极之学也,立此骨干导人类精神于正途,莫急于此世。然自《圆善论》写成后,自觉尚有余力。人不可无事,偶见大陆出版之宗白华先生所译的第三批判于坊间,遂购得一本,归而读之,觉其译文全无句法,无一句能达。宗白华先生一生讲美学,又曾留学德国,通德文,何至如此?又想宗先生虽一生讲美学,然其讲法大都是辞章家的讲法,不一定能通康德批判哲学之义理。世之讲美学者大抵皆然,以为懂得一点文学即可讲美学,故多浮辞滥调,焉能望其契入康德之义理?吾有感于宗先生之不能尽此责,如是,遂取Meredith之英译本逐句细读,据之以译成中文。首先,那九段引论即不好译。抗战时期,李长之好讲文学批评,以为可以讲康德之美学,遂想译那九段引论,结果译不出。吾当时亦不懂,只闻人言康德欲以第三批判之审美判断沟通“自然”与“自由”之两界,遂略有憧憬,然不知其详也。吾先译出此引论,继之再译审美判断之分析,初只想译关于“美”之分析,不译关于“崇高(庄严伟大)”之分析,以为中国传统智慧对此方面甚有品题,故欲略之,后来终于全部译出。继之复将“目的论的判断力之批判”译出,如是,遂成第一、第二两部之全文。屈指算来,迄今已七年矣。
吾于此译文虽费如许工夫,然译成后,又想若不予以疏通,虽已译成中文,人亦不懂,纵使明畅可读,亦不易解,盖因此概念语言太专门故,全部批判哲学之义理之最后的谐和统一太深奥故。因此,遂就审美判断之超越的原则,即“合目的性之原则”,作一详细的疏导与商榷,盖因康德之述此原则实有不谛处故。疏释已毕,遂就审美判断之四相重述审美判断之本性,然后依中国儒家之传统智慧再作真美善之分别说与合一说,以期达至最后之消融与谐一,此则已消化了康德,且已超越了康德,而为康德所不及。康德之以审美判断沟通“自然”与“自由”之两界,此实缺少了一层周折,他无我所说的合一说,审美判断亦担负不起此沟通之责任。吾名此长文曰商榷文,并将之列于卷首以作导引,可引导读者去读此译文,并去接近康德之思理。读者可以不赞成吾之所说,然总可借此以接近康德也。
读者读《现象与物自身》,可解吾如何依中国传统智慧消化第一批判;读《圆善论》,可解吾如何依中国传统智慧消化第二批判;读此商榷长文,可解吾如何依中国传统智慧消化此第三批判。了解中西两智慧传统并非易事,此需要时间慢慢来。吾一生无他务,今已八十四矣。如吾对中华民族甚至对人类稍有贡献,即在吾能依中国智慧传统会通康德并消化康德。此非浅尝者所能知也,亦非浮光掠影者所可轻议也。

时在1992年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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