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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了 基本信息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页码:329 页
出版日期:2001年12月
ISBN:7806189173
条形码:9787806189177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Pages Per Sheet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当代经济伦理学名著译丛
外文书名:TIES THAT BIND:A SOCIAL CONTRACTS APPROACH TO BUSINESS ETHICS
内容简介 由于经济伦理学中的差别占有重要地位,你即将阅读的这本书,《有约束力的关系》,非常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目标。本书所运用的社会契约的思考形式留有相当的自由或“道德自由空间”,允许每一个有法律的性质,以却能指导许多经济活动。我们认为,社会所选择的经济约定形式,必定体现参与者所持有的特定的经济伦理学规范。在中国,社会契约,即经济参与者的共同体(包括政府管理者、公司雇员、行业协会)之间的默认的协议,必定反映中国人民所采取的特定的经济约定形式。
作者简介 托马斯唐纳森:是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学院的马克O温克尔曼教授、沃顿伦理学课程的主任,弗吉尼亚大学达登学院奥尔森伦理学中心的高级研究员,是企业伦理学会学会的奠基者之一,曾担任学会会长。他曾为许多公司讲课并提供咨询,其中包括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生公司、摩根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壳牌国际公司、沃尔特迪斯尼公司、西澳洲采矿公司等。唐纳森教授在企业价值观和职业伦理学方面著述颇丰,撰写或主编的书籍中,《跨国企业中的伦理学》,获1998年SIM管理学会最佳图书奖。
托以斯邓菲: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学院工作,任法律研究系主任多年,现为科洛丁社会责任教授和卡罗尔—劳伦斯齐克林企业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他从事过咨询工作;担任过法律鉴定者;并且是好几种伦理滓奖的评委,其中包括美国企业伦理学奖和由企业促进会和《企业伦理学杂志》授予的奖项。这担任企业法律研究会会长和企业伦理学会会长。1991年,邓菲教授荣获企业法律研究会授予的杰出资深会员优秀奖。
媒体推荐 中译本序
虽然不是中国人,但是我们知道,中国的传统与经济伦理学之间有着极为类似之处。伟大的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所依靠的不只是法律,还有关于什么是好的生活和好的社会的共同的社会观念。无论是帝国式的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组织形式,都已显示出中国人对社会准则和道德戒律的重视。几千年前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一个社会的政治组织取决于它的人民的伦理观念,他无疑是正确的。因此,虽然我们称之为“经济伦理学”的这个领域里的许多早期著作出于西方人之手,经济伦理学本身却与中国的习惯相当符合。
同样重要的是,中国近年来在商业活动中呈现出新的活力。邓小平的深刻洞察力预示了新的中国经济的蓬勃生机。他对在中国商业组织中运用市场机制的富有远见的决策,对中国及其经济伦理学蕴含着极为深刻的意义。参与市场经济的公民所具有的责任,与参与非市场化经济生活的公民的责任,有着明显的不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繁荣,要求公民承担新的经济责任。而公民在全世界所有市场经济中的责任并非都是一样的。中国市场的运行和管理都会不同于,比如说,德国的市场;因此,中国市场的参与者会有不同于德国市场参与者的经济伦理学义务。
由于经济伦理学中的差别占有重要地位,你即将阅读的这本书,《有约束力的关系》,非常符合中国的经济发展目标。本书所运用的社会契约的思考形式留有相当的自由或“道德自由空间”,允许每一个民族发展其规范和准则,这些规范和准则虽然不具有法律的性质,却能指导许多经济活动。我们认为,社会所选择的经济约定形式,必定体现参与者所持有的特定的经济伦理学规范。在中国,社会契约,即经济参与者的共同体(包括政府管理者、公司雇员、行业协会)之间的默认的协议,必定反映中国人民所采取的特定的经济约定形式。不存在一套适合于所有民族的道德服装,而社会契约论允许各个不同的民族舒适地穿着,甚至按照它自己的习惯来穿着。
当然,中国企业界人士与所有地方思想健全的企业界人士共有某些根本的准则:危险的产品、剥削工人、行贿受贿、欺骗顾客,所有这一切行为是任何社会契约都要禁止的。本书所说的综合契约论,即“综合的社会契约理论”,考虑到某些跨文化的重叠,这是这些道德共识的特点。但是不像传统的西方道德理论,我们的理论没有为每一种疾病开出同样的伦理处方。强求一致正是我们所运用的社会契约论的大敌。
对于那些阅读本书乃是初次探讨经济伦理学的人来说,稍作说明也许是合宜的。经济伦理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的美国和欧洲。从那以后,专家们写作了数百本著作,编辑了数十种杂志,使这个领域成长、发展起来。世界各地的大学纷纷开设这一课程,在美国,大部分大学现在一般都设有经济伦理学科目。事实上,凡是想要得到正式认可的商学院,即想要从AACSB(美国批准、认可大学经济学教学大纲的机构)获得合法性的学院,都必须把经济伦理学列入它们的课程。今天,经济伦理学在全世界得到发展,而各个国家正在对这一领域做出它自己特有的贡献。澳大利亚、日本、南非、印度、德国、荷兰、巴西、韩国和中国的作者们,正在共同把这一领域发展成为一种全球的现象。经济伦理学已经远远超出了它的西方发源地。
出于这个原因,我们欣然接受这一机会,把我们这本书列入这套杰出的丛书:《当代经济伦理学名著译丛》。我们感谢本书的译者、上海译文出版社编审赵月瑟的出色工作。我们也要感谢丛书的共同主编、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尹继佐和圣母大学国际经济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事实上,我们必须再次向尹继佐致谢:一者是对他的主编工作,再者是对他为解决版权问题所作的特殊努力,甚至包括支付某些版权费用。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我们要向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伦理学研究中心的秘书长、副主任陆晓禾教授表示最热烈的感谢。没有她的热情鼓舞和坚持不懈的努力,这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不可能的。
托马斯唐纳森 托马斯W.邓菲
2001年9月5日
目录
主编前言
中译本序 托马斯唐纳森 托马斯W邓菲
前言
致谢
第一章 为何立约?
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壳牌石油公司的例子
……
文摘 书摘
用哲学家们通用的术语来说,综合契约论是“多元论”,而不是”相对论”。它把两种以前互不关联的契约论思考结合起来,考虑到宽容,抹煞是非,正如前面的讨论提到过的,社会契
约可以采取不同的开式:假设的或“宏观的”契约,反映一个共同体的理性的成员之间 假设的协议。
“现存的”或“微观的”契约,反映一个共同体内的一种实际的契约。 第一种即“宏观的”契约,是指理性的人之间广泛的假设的协议。设计这样的契约是为了给社会的相互作用建立客观的背景标准。例如,约翰洛克要求政府尊重人民的权利,罗尔斯详述两种正义原则,都是从“宏观的”或假想的缔约形式衍生出来的。第二种即“现存的”契约,是指行业、国民经济体系、公司、同业公会等等组织内部或相互之间存在的非假设的、现实的(虽然通常是非正式的)协议。例如,会计或律师所接受的道德原则反’块“微观的”或“现存的”社会契约。
综合的社会契约论是“综合的”,意指它把社会契约的这些微观和宏观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在这么做的时候,它试图抓住每一种形式的长处,正如它试图避免各自的弱点一样。宏观契
约的传统弱点是它们的不明确。像义务论或效果论,它们是传统伦理学理论的一种人,为惺碧峁┮环含糊的(虽然基本上是正确的)图画。试想约翰洛克的著名的社会契约。完全可以眼着洛克说,政府应当尊重公民对财产的权利。但是政府应当如何来尊重它?是否可以说对财产的任何“占用”都是不公正的,它们都应予以禁止?或者只是说它们应当为任何“占用”作出补偿?而且,顺便问一下,什么是“占用”?这样一些问题揭示了宏观社会契约的局限性。它们往往忽略必要的细节。通过把微观的或现存的契约结合进综合论,才有可能作更加细致的伦理学分析。总之,微观契约弥补了宏观契约所忽略的东西。
另一方面,现存的契约公认的弱点是,这样的契约有可能在道德上越界。例如,某一居住区的居民之间有一种默认的契约,规定不能把房子卖给任何来自非洲的美国人,那里所有的居民可能都接受这个契约,可是那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虽然我们并不想在本书中解决哪些超规范是有效的这个问题,但是我们仍然拒绝接受哈贝马斯(Habermas,1990)所宣称的观点,即超规范仅限于程序性的原则。相反,我们的计划适用于沃尔泽(Walzer,1994)所称“道德最低纲领”的范围。“最低纲领并非是基础性的,”沃尔泽写道,“并不是说,不同群体的人发现他们全都忠于同一套终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