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页码:487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
ISBN:7811391619/9787811391619
条形码:9787811391619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矫正社会工作研究(2008)》内容为:矫正社会工作在外国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19世纪中叶,在美国首先出现了以帮助酗酒犯认识错误、矫正行为、回归家庭为目标的感化社会工作方法。以后,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矫正社会工作方法日渐更新,促使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在全美国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随后,英国在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日本也先后在1947年和1949年通过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建立了有关感化、矫正罪犯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编辑推荐 《矫正社会工作研究(2008)》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前言
矫正社会工作的研究理论基础
社会工作专业的历史发展与基础价值理念
在对现实世界的批判反思中把握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
利奥塔关于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关系的学说
及其社会工作意义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阐释下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2004年查尔斯.H.扎斯特罗关于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新探讨
北京的城市化与社会关系整合
当代中国的家庭暴力与其城乡二元化表现
中国古代关于预防犯罪的教育思想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教育的理论探讨
特殊事件在社会政策制定中的角色与作用分析——以孙志刚事件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迅速变迁为例
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理论方法
社区矫正的基本理念和适用意义
社区矫正实务中社会资源与社会基础研究
论社区矫正的法律基础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冲突及解决途径
论社区矫正的组织结构
论社区矫正的组织特征
论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组成
论社区矫正的对象
社区妇女服刑人员的矫正方法与对策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报告
青少年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及其本质特征
论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
北京市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社区矫正模式研究
社会工作理念在社区矫正青少年罪犯中的运用
抗逆力与青少年犯罪预防
关注抗逆力,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领域的新走向——“跨越文化背景的抗逆力途径——中国的研究”研讨会综述
建构高危青少年的抗逆力叙事
国外抗逆力研究对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
抗逆力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两面性特点——关于抗逆力研究的另类视角:以北京市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服刑者的情况为例
从“问题视角”转向“优势视角”——挖掘学生抗逆力的学校心理咨询工作模式浅析
炮制少年不倒翁——犯罪少年抗逆力的恢复
炮制少年不倒翁——工读学校学生抗逆力的恢复
青少年犯罪原因剖析及对策研究——以社会生态系统理论为视角
论教师抗逆心理素质的培养
北京市未成年人犯罪实证研究
国外社区预防和矫正少年犯罪的实践及启迪
新西兰“家族议会”教育模式对中国犯罪少年教育的启示
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研究
……
序言 矫正社会工作在外国已有一个多世纪的历史。19世纪中叶,在美国首先出现了以帮助酗酒犯认识错误、矫正行为、回归家庭为目标的感化社会工作方法。以后,矫正社会工作领域不断扩大,矫正社会工作方法日渐更新,促使1925年美国《联邦观护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在全美国建立了矫正社会工作制度。随后,英国在1907年通过了《感化犯人法》,日本也先后在1947年和1949年通过了《恩赦法》和《犯罪者预防更生法》,建立了有关感化、矫正罪犯的矫正社会工作制度。
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矫正社会工作经验。早在20世纪30年代感化矫正制度就被引入到香港。1938年在香港监狱署机构中增加了感化部;1948年成立了香港监狱署社会局;1950年在香港设立了专职感化官职务,由专人承担对不同类型的犯人的感化矫治工作。20世纪80年代,“社区为本”的理念被引入司法矫正领域,香港进一步确立了通过“社会服务令”等非监禁形式对罪犯进行矫正改造的制度体系。1962年,我国台湾地区公布了《少年事件处理法》,创立了少年观护制度:20世纪80年代,台湾各级地方法院配置了观护人,对假释、缓刑后交付保护管束的成年人提供矫正监督工作。
文摘 一、社会工作专业的起源、发展与专业本质
目前,对于“什么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的专业本质是什么”的问题,有一种代表性的说法,认为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性的助人活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这种说法始终是我国社会工作界的一种居主流地位的认识。然而,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如黑格尔所言,事物的本质并不是直接显现在外的概念,而是通过反思而得到的间接性的东西,“本质的观点一般来讲就是反思的观点”①。只有在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历史性的反思和考察的过程中,才能获得对社会工作的学科性质及专业本质比较全面的认识。
社会工作专业的产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大的发展阶段:
1.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作为社会救助实践活动的社会工作。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专业社会工作产生的萌芽阶段。在这一时期,社会工作集中表现为,通过政府、社会慈善组织、民间机构、社会志愿者以及少量接受过培训的受薪人员实施、推动的各种社会救助方面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此之前,专业社会工作的出现有一个比较长的孕育过程。早在17世纪至18世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中,遇到了大量新的社会问题。一些国家政府为缓解社会矛盾,开始着手依赖政府力量制定并实施有关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的方案。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济贫法》,对教区、家庭、家族、社区救济各类贫困人口的职责和途径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