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页码:326 页
出版日期:2005年05月
ISBN:7801079477
条形码:978780107947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案例评析与法律适用
内容简介 《离婚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在对选取的案例进行评析时,同样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充分和详尽的分析解释,尽量将《离婚中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例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以期与时俱进,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和运用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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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经典案例评析
第一章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分割离婚财产时如何处理家庭共同财产?
2.他人存于夫妻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各自收益归各自所有和支配的,离婚时是否能分割对方的存款?
4.夫妻一方在体育竞赛中所获得的奖牌、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各自以不同比例出资设立的公司的财产?
6.离婚时能否分割原属一方父母的没有分家析产的房产?
7.离婚时婚前女方向男方索要的彩礼能否返还?
8.结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婚前存款购置的房屋,离婚时应否分割?
9.结婚当天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离婚时是否应分割?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如何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10.离婚案件中知识产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应如何处理?
11.怀孕妇女提出离婚诉讼后男方是否应负担引产的费用及引产后一定期间女方的营养费?
12.离婚后一方购得共同居住房屋后是否有权让另一方腾房?
13.离婚时如何分割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14.一方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其精神损害赔偿?
15.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是否有权要求离婚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6.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患精神病而将另一方砸伤,另一方在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
17.一方重婚期间为同居人而购买的房产无过错方是否有权分割?
18.如何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而无效?
19.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毁坏夫妻共同财产,另方是否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赔偿?
20.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内部应当如何分担?
21.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借的供自己使用的钱,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另一方偿还?
第二章 夫妻离婚子女抚养纠纷
22.夫妻离婚后,都不抚养女儿,祖父有抚养孙女的法定义务吗?
23.继父母子女关系与养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24.收养成年人,收养关系成立吗?
25.女儿被收养后,亲生母亲又反悔,能否诉求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
26.监护权和抚养权有什么区别?亲戚代为履行了抚养义务,能否要求获得补偿?
27.法院或有关单位指定监护的条件是什么?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变更?
28.抚养费数额确定后,子女能否请求增加?
29.父母离婚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能否要求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母一方给付上学费用?
30.抚养关系能否要求变更?变更抚养关系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31.离婚后,人工授精的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32.男方发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抚养的孩子并不是自己亲生的,双方离婚后,男方能否要求索赔?
33.双方离婚时达成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后来又不履行,另一方应当怎么办?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4.母亲去世后,孩子的继父能否处分生父留给孩子的财产?
35.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擅自将孩子送交他人收养,另一方能否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36.以保险法为例,继父母、养父母与亲生父母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吗?.
37.离婚时,儿子被男方藏匿,女方怎样才能要回抚养权?
38.夫妻共同收养的子女,离婚时,协议由女方抚养;女
方再婚后,因意外死亡,女方的前夫和再婚后的丈夫哪一方应对养女履行抚养义务?
39.父亲死后,继母能否要求继女的生母将其领回抚养?
40.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执意收养女孩,夫妻离婚后,养女由谁抚养?
41.在生父去世、生母病重的情况下,自幼被收养的兄长是否需要承担抚养未成年胞弟的义务?
42.什么是子女探望权?
43.离婚后,抚养女儿的一方擅自为女儿改名,亲生父亲能否向法院要求恢复子女姓氏?探望权人能否请求变更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地点?
44.探望权的主体是谁?外公外婆对外孙有没有探望权?如何中止探望权?
第二部分 适用法律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二、行政法规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三部分 常用法律文书
一、关于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民事起诉书
二、关于离婚一方要求对方人身伤害赔偿的民事答辩状
三、关于夫妻离婚后一方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债务的民事上诉状
四、关于抚养子女争议的民事再审申请书
五、关于夫妻离婚的民事撤诉申请书
六、关于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
……
序言 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夫妻双方最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也往往是夫妻无法以平和的方式离婚,不得不诉诸法院的最主要的原因。如今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大部分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有关。因此,了解和学习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问题是维护夫妻离婚时的正当利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关键。
同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婚姻法调整和解决的主要内容,其在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占了大量的篇幅;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12月和2003年12月两次作出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两个解释更是几乎通篇围绕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而展开。
本书在对选取的案例进行评析时,同样对最新出台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充分和详尽的分析解释,尽量将本书的案例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以期与时俱进,满足广大读者学习和运用与婚姻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需要。
本书以案例的形式分析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问题,同时,考虑到了使用的实用性,增加了案例评析、相关法律法规的联接和司法文书写作,整部书具备以下特点:
1.选材新案例全部选取近几年最新的案例,运用新修正的《婚姻法》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对案例进行分析,体现当前最新的诉讼动态。
文摘 插图:

被告家中所有的房屋在原、被告结婚之前就已经建成,即使被告对其中两间房屋有所有权也属于被告一方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被告双方婚后虽长期居住在被告家的房屋内,但被告家庭一直未就析产或继承问题进行过任何实际处理,刘某某并未实际上获得任何房产权利。刘某某在本案审理中,对析产和继承问题明确表示不主张权利。该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所指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一方已实际取得的财产。被告刘某某并未实际取得原告要求分割的房屋,故原告起诉要求分得房屋,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请求不予支持。刘某某父亲去世时获取的礼金属于亲朋对死者遗属的抚慰,不能视为家庭共同财产,故原告要求分得礼金的请求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零八条之规定,x县法院于2004年3月20日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王某要求分得房屋一间半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王某要求分得礼金2750元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法院最终判定一方婚前房产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居住没有分家析产的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而且没有明确分给夫妻双方的,离婚时不能分割。本案原告王某要求把房产、礼金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于法律无据,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财产婚后仍然归原所有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是符合物权法的基本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