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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发布时间: 2010-08-27 03:20:28 作者: kind887

 道路交通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43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4月
ISBN:7509310164/9787509310168
条形码:9787509310168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

内容简介 《道路交通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讲述了:遇到法律纠纷应该怎么办?是从查找国家的法律规定下手?还是要先看看以前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员而言,法律意识虽然越来越增强,但繁杂难懂的法律条文,环环相扣的法律程序等,都成为顺利解决问题的极大障碍。《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系列图书的出版,旨在帮助广大遇到法律纠纷的读者,能够清晰、明了的知道如何自助解决法律纠纷。本系列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服务: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适用:选取解决法律纠纷所必备的国家法律规定,并以注释方式对重难条文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适用答疑:根据法律纠纷所涉及的类型细分部分,并提炼每部分常见的疑难问题进行法律解答。典型案例:精心选取经过法院审判的法律纠纷典型案例,为读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法律结果的可预见性。其中,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的案例最具权威指导性。诉状文书实例:提供处理法律程序中会遇到的各种诉讼文书的参考文本,并且以鲜活实例的方式为读者展示写作过程,易学易用。
编辑推荐 《道路交通法律纠纷处理一本通》条文理解适用,法律疑难解答,精选典型案例,创新诉状实例。
目录
二、车辆和驾驶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6年12月20日)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
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日)
适用答疑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进行?
2.机动车报废的程序如何操作?
三、机动车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
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2006年6月16日)
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2006年6月25日)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30日)
关于印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的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7年6月27日)
关于印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1月27日)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2007年11月29日)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
(2008年1月11日)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调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批复
(2008年1月11日)
(二)商业保险
关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行业费率的批复
(2008年1月14日)
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问题的复函
(2007年9月28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性质的明传电报的通知
(2006年8月2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
(2006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保监会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意见
(2004年6月1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是否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复函
(2002年9月20日)
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机动车因道路颠簸着火是否属于保险除外责任“自燃”的请示》的批复
(1998年8月31日)
适用答疑
1.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2.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有何差异?
3.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
4.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享有何种权利?
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违法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
(2004年11月22日)
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年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发布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的通告
(2,007午8月13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2008年12月20日)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2008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节录)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录)
(2005年8月28日)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996年9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
(1999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1989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09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
适用答疑
1.交通警察违规为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理?
2.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如何处罚?
3.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应当如何处罚?
4.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应当如何处罚?
5.交通警察违规为非法拼(组)装的机动车办理登记的,应如何处理?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应当如何处理?
7.机动车驾驶入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应如何处罚?
五、道路交通事故
(一)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8年8月17日)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2005年3月8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行道边缘线有关问题的答复
(1992年12月10日)
(二)伤员救治与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节录)
(2007年5月31日)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GA/T521—2004)
(2004年11月19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2002年12月1日)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4月20日)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
(1996年7月25日)
(三)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1999年6月25日)
……
第二部分 道路交通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诉状文书实例
……
文摘 第三十七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道路交通事故图型符号》等标准,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
第三十八条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等标准,勘验、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
第三十九条现场勘查完毕,应当对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进行复核,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正。
确认无误后,应当由勘查现场的交通警察、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拒绝签名或者无见证人的,应当在“交通事故现场图”上注明。
第四十条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
第四十一条 现场勘查结束后,交通警察应当组织清理现场,登记、保存当事人遗留物品和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尸体运走存放。能移动的事故车辆应当立即移走,无法移动的,将事故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停车场内;对暂时无法拖移的,须开启事故车辆的危险报警灯并按规定在车后设置危险警告标志。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后,交通警察方可撤离现场。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查交通事故伤亡人员身份,并告知其家属伤者就医的医疗机构或者存放尸体的单位。
第四十三条对因条件限制或案情复杂,现场勘查有困难的事故现场,经县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保留部分或全部现场,并视现场范围大小安排警力进行警戒,待条件具备后再继续勘查。保留全部现场的,原警戒线不得撤除;保留部分现场的,只对所保留部分进行警戒。
第四十四条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以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予以立案。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立案)通知书”,载明接处警和调查的事实,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在三日内送达报警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第四十五条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核查、验明、记录每一个当事人的身份。
对没有证件并经上网核查没有其身份证、驾驶证登记记录的肇事人,可以依法实施传唤,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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