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耙(装)岩机司机(复审)

发布时间: 2010-08-31 03:45:07 作者: kind887

 耙(装)岩机司机(复审)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页码:132 页
出版日期:2007年08月
ISBN:7504564990
条形码:9787504564993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复审教材

内容简介 《耙(装)岩机司机(复审)》包括法律法规常识、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耙(装)岩机的安全运行、耙(装)岩机的综合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耙(装)岩机司机(复审)》是矿山耙(装)岩机司机复审教材,也可供矿山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和使用。《耙(装)岩机司机(复审)》由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彭新其主编,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朱连池为副主编,彭伯平、张刚、赵铁桥、曾敏、肖丹参与编写,李总根主审。
编辑推荐 《耙(装)岩机司机(复审)》是彭新其编写的。
目录
第一章 法律法规常识
第一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第一节 矿井开采方法及主要生产系统
第二节 巷道掘进施工技术基础
第三节 矿井主要灾害事故案例及防范对策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耙(装)岩机的安全运行
第一节 耙(装)岩机的结构及原理
第二节 耙(装)岩机设备的电气安全
第三节 耙(装)岩机的运行及维护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耙(装)岩机综合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节 耙(装)岩机机械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节 耙(装)岩机相关的电气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节 耙(装)岩机其他事故案例分析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
序言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对于矿山这种高危行业来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关系十分重大.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实践证明,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是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必须做好抓实的重点工作。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矿山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上述法律规定,全面提高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整体安全技术素质和识灾、防灾、避灾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我们特组织全国各有关矿山安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与科研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生产一线的安全技术人员编写了“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统编教材”。
本套教材囊括了矿山特种作业的工8个工种:瓦斯检查工、煤矿安全检查工、信号把钩工、电机车司机、空气压缩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绞车操作工、测风测尘工、尾矿工、矿井排水泵工、通风安全监测工、矿山救护作业人员、井下电钳工、主提升机操作工、耙(装)岩机司机、通风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每一工种分为培训考核统编教材、复审教材和考试习题集3册;全套教材共计54册。
文摘 插图:


直接接触这些危险、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受害者。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严重的教训之一,就是法律没有赋予从业人员获知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应急措施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人,他们对安全生产情况尤其是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只有依靠他们并且赋予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权和自我保护权,才能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才能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关注安全,就是关爱生命,关心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企业负责人或者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因此,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不仅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是为了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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