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页码:633 页
出版日期:2002年05月
ISBN:7504922110
条形码:9787504922113
版本:第1版
装帧:精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中国金融通史》是一部系统地阐述中国自古到今金融活动及其规律性的专业通史。专业通史有其自身的特点,她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中国金融历史的发展、演变为其主要任务。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金融的起源和西周的金融
第一节 商业的产生和金融的起源
一、商业的产生
二、货币的起源和商代的贝币
三、中国古代的货币起源论
四、借贷行为的发生
第二节 西周的金融
一、西周商业的发展
二、西周的货币
三、西周的信用
第二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金融
第一节 春秋战国时期商业的兴盛
一、春秋时期的商业
二、战国时期的商业
第二节 货币和货币经济的影响
一、形形色色的铜铸币
二、黄金布帛及其他货币
三、货币经济开始对社会发生较大影响
第三节 春秋战国时期的信用
一、高利贷
二、利民的信用政策和活动
第三章 秦汉三国的金融
第一节 秦代的金融
一、秦始皇统一币制
二、秦简中的信用立法
第二节 西汉三国的商业
一、西汉的商业和官营工商业政策
二、东汉三国的商业
第三节 西汉的货币
一、从半两钱到五铢钱
二、珠玉金银布帛
第四节 西汉的信用
一、政府的赈贷
二、高利贷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
第五节 王莽的金融政策
一、多变繁复的币制
二、混乱币制下的五均赊贷
第六节 东汉三国的货币
一、恢复五铢钱的流通
二、董卓铸小钱和三国钱币
三、金银谷帛
第七节 东汉的信用
一、政府的赈贷
二、高利贷和官负民债
第四章 晋至隋的金融
第一节 两晋时期的金融
一、两晋时期概述
二、钱币流通的减少
三、谷帛金银
四、政府的赈贷和高利贷
第二节 南北朝概况及其商业
一、南朝
二、北朝
第三节 南朝的货币
一、刘宋朝的钱币流通和币制争论
二、齐朝的通货紧缩政策
三、梁陈的钱币
四、谷帛金银
第四节 北朝的货币
一、北魏的钱币流通
二、北朝分裂后的钱币
三、布帛金银
第五节 南北朝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政府的赈贷和官负民债
二、寺院以外的高利贷
三、寺院高利贷——僧祗粟和质库
第六节 隋代的金融
一、隋五铢的统一和贬值
二、公廨钱的产生
三、高昌国的金融
第五章 唐五代的金融
第一节 唐朝的盛衰和商业
一、唐前期的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
二、唐后期的藩镇割据和苛敛
第二节 唐代的货币
一、钱币形制变革和钱币铸造
二、关于钱币流通的政策
三、布帛和货币多元化政策
四、金银的货币性
第三节 唐代的信用和金融机构
一、义仓和赈贷
二、官营高利贷——公廨钱
三、私营高利贷、质库及有关立法
四、汇兑的产生
五、其他信用形式和金融机构
第四节 五代十国的金融
一、五代十国概况
二、五代十国的货币
三、五代的信用
……
第六章 北宋辽夏的金融
第七章 南宋和金朝的金融
第八章 元代的金融
第九章 明代的金融
第十章 清鸦片战争前的金融
大事记
主要参考书
后记
……
序言 出版多卷本的《中国金融通史》是金融史学界人士的多年愿望。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学会和中国金融出版社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国金融通史》编委会的主持下,经过有关专家们的分头执笔编撰,这个愿望终于能够实现,该书即将陆续分卷问世。
《中国金融通史》是一部系统地阐述中国自古到今金融活动及其规律性的专业通史。专业通史有其自身的特点,她以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中国金融历史的发展、演变为其主要任务。
中国的货币、信用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代货币源远流长,内涵丰富,具有东方民族货币文化的价值;古代信用关系的发展,也具有许多不容忽视的中国特色,均值得弘扬和深入研究。人类社会从古代进人近代,是一个巨大变化。这个变化在中国,由于外国资本势力的侵人,遂使中国金融历史充满着矛盾和复杂性,更需要加以剖析与阐明。另一方面,在革命根据地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金融,随着人民革命斗争的胜利而不断发展。垄断地位非常突出的中国官僚资本主义,以其高度集中和巨大规模,替新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历史转入当代,在金融领域里,也开始了新的篇章。金融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发挥了多方面的作用,但也不断受到干扰和扭曲,不得不在曲折中前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改革、开放方针的贯彻,使金融事业获得空前繁荣,中外金融机构不断增设,金融市场逐步开拓,金融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这段历史经验,尤其应该予以总结。
文摘 (一)赊卖
除市易务的赊卖外,北宋政府还曾进行盐、茶、粮、绢、矾、酒、银、度牒等的赊卖。这里仅举盐为例。
五代的蚕盐制在北宋继续实行:“先是,官货盐与民,蚕事既毕,即以丝、绢偿官,谓之‘蚕盐’,令民随夏、秋赋租纳其直。”④太祖建隆二年(961年)即有蚕盐入城市之禁,可见蚕盐制在宋初即已实行。蚕盐制的具体执行情况,各时期不尽相同。这种赊销带有强制性,而且后来发展到不给盐而仍收钱,成为一种强制征收的赋税。
除蚕盐制外,还赊销官盐给商人。熙宁五年(1072年)诏:“都盐院以所买引,许商人依陕西赊绢例,召保以屋契、金银赊当,于缘边州军输纳。每引六贯,加钱三百,限一年输足。如违,所当并没官。”④商人向都盐院赊购盐引,领盐出卖后还钱给边境州、军,一年内还足。赊购要有保人和抵押品。到期不能还钱则没收抵押品,每引加钱300,可以看作是延期付款的利息。如全部盐价都在一年后归还,则年利率为5厘。
(二)赊买
北宋政府向民间购买粮草,除用现钱购买外,还采用赊籴的办法。太宗雍熙(984~987年)以后,因军备需要,多令商人人粮草于塞下,根据道路远近,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定价,给予凭证“交引”。商人凭交引到京师取钱,或到江、淮、荆湖领取茶及颗、末盐。后来还可领取香药、象牙、矾等。端拱二年(989年),又在京城设折中仓,商人输粟人仓,给以优价,凭券到江、淮领取茶、盐。
后记 多年来我一直进行中国经济思想史和中国货币史两个学科的研究。写成一部中国货币史著作是我的宿愿之一。故《中国金融通史》总主编约我承担第一卷的撰写任务,我欣然接受。在此契机的推动下,终于下了决心,先集中一段时间完成这一部早就想写的书。原来收集的资料偏重于货币史,为写本书要补充大量信用史方面的资料。这样边补充边撰写,花了三年教学之余的时间,终于完成了书稿。具体写作时间是三年,收集资料的时间则始于60年代初(当中因四清、“文革”中断了十多年)。
记得1978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约我校订彭信威先生的《中国货币史》。当时“文革”刚过不久,复旦大学图书馆的借书条件还很差。我只得请上海图书馆的胡群耘女士静忙查对资料。她为此花了很多工夫,书却未能出版。这使我对她深感歉意。在校订的过程中,我将《中国货币史》中引用的丰富史料全面地摸了一遍,使我在熟悉史料上大有长进,为撰写本书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后来我个人的藏书渐丰,复旦大学图书馆查书也很方便,所需资料大部分可以解决。文科阅览室是我经常去的地方。复旦大学图书馆没有的书,有些能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借到。值此书稿完成之际,谨向上述图书馆及曾帮我查对过很多资料的胡群耘女士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