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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

发布时间: 2011-08-07 11:14:56 作者: kind887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6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8月
ISBN:7503697938/9787503697937
条形码:9787503697937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内容简介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结合交通事故的特点、缘由、要素、分类和案由,详细分析了交通事故的归责、焦点、免责事由、赔偿依据和止争路径,并摘要介绍了域外交通事故,实务性强,内容新颖,对法官、律师办理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作者简介 李长江,男,一九五三年九月生,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一级高级法官。一九九0年二月任中共沈阳铁路局党委组织部长,一九九三年十月任中共白城铁路分局党委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白城铁路分局代表处第一政委,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任现职。
编辑推荐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第一章 铁路大动脉纵横举要
一、概况及特征——中国铁路纵览
(一)铁路“十五”期间主要贡献
(二)铁路主要特点和基本属性
(三)铁路与国民经济基本关系
(四)铁路在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
(五)铁路管理系统、基本设备和“大提速”
(六)铁路的运营现状以及发展目标
(七)铁路安全保障体系
二、兴邦与责任——中国铁路展望
(一)中国铁路的跨越式发展
(二)中国铁路的黄金机遇期
(三)中国铁路的沉重责任感
三、见微而知著——沈阳铁路素描
(一)地理位置与管辖范围
(二)经济环境与基建投资
(三)机构设置与职工队伍
(四)运输综述与安全管理
(五)铁路交通事故探微

第二章 铁路交通事故内在构成
一、相关概念
(一)事故
(二)铁路交通事故
二、规律特点
(一)严重性
(二)突发性
(三)被动性
(四)人为性
(五)流动性
三、构成要素
(一)旅客
(二)行人
(三)铁路企业
(四)机动车
(五)列车
(六)道口
(七)站场
(八)线路
四、基本成因
(一)设施因素
(二)管理因素
(三)意识因素
(四)自然因素
(五)意外因素
五、主要分类
(一)按事故原因的分类
(二)按事故程度的分类
(三)按管理责任的分类
(四)按受害主体的分类
(五)按承担法律责任的分类

第三章 铁路交通事故司法管辖
一、司法管辖冲突现状
(一)司法实践上的差异
(二)法律规定上的差异
二、司法管辖不同学说
(一)选择管辖说
(二)专门管辖说
三、司法管辖主张方案

第四章 铁路交通事故违约纠纷
一、违约纠纷的归责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约行为
(二)无免责事由
三、纠纷的诉因选择

第五章 铁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
一、侵权纠纷的归责冲突
(一)同类案件中适用不同的法律
(二)不同地区间做出不同的裁判
(三)司法思维上运用不同的理念
二、侵权纠纷的归责评价
(一)无过错责任
(二)过错责任
(三)过错推定
三、铁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
(一)确定铁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考虑因素
(二)对我国铁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的建议

第六章 铁路交通事故化解模式
一、运用多元化机制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一)完善化解机制
(二)弥补诉讼功能
(三)发挥非诉方式的优势
(四)满足和谐铁路的内在需求
二、铁路交通事故争议的化解模式
(一)自力解决
(二)社会救济
-(三)司法介入
(四)化解模式的对接
三、发挥专门法院在铁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功用
(一)以法院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纠纷分流机制
(二)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在法院设立司法
救助基金

第七章 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实务中的任意性现状
二、旅客伤亡的赔偿原则
(一)适用限额赔偿的依据
(二)适用限额赔偿的条件
三、路外伤亡的赔偿原则
(一)路外伤亡赔偿适用法律的冲突
(二)适用赔偿责任限额的依据
(三)路外伤亡赔偿的条件
四、损害赔偿的范围
五、适用补偿的根据
(一)实证分析
(二)补偿思路

第八章 铁路交通事故证据范式
一、证据种类
(一)物证——尸体、痕迹、现场物体等
(二)书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事故现场勘验笔录
(八)电子证据
二、证据收集
(一)事故单位及时保全固定证据
(二)铁路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
(三)受害方依法举证
三、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分配
(二)举证期限
四、质证要求
(一)直接原则
(二)言词原则
五、认证规则
(一)单个证据的审查判断
(二)全案证据的审查判断
六、证明标准

第九章 铁路交通事故免责事由
一、免责事由的冲突
(一)司法实践中的对抗
(二)无过错责任的排除
二、法律选择的矛盾
(一)立法冲突说
(二)特别规定说
三、纠纷处理的归属

第十章 铁路交通事故域外参考
一、美国铁路
(一)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法律法规
(三)典型案例
(四)美国铁路安全事故相关数据
二、英国铁路
(一)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二)法律法规
(三)案例
三、加拿大铁路
(一)法律法规
(二)案例
四、日本铁路
(一)铁路的“军运”功能
(二)“国铁”的双重属性
(三)“国铁”的经营体制
(四)“国铁”的改革成效
五、中外铁路比较

第十一章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规建议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草案)
二、铁道部行政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关于铁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及补偿办法》(草案)
附件
一、有关规定
(一)铁道部规定
(二)铁路法院规定
二、参考数据
(一)典型案例及简要评析
(二)调研数据
三、相关数据
(一)铁路建设文件
(二)关于路外安全
(三)关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数据
(四)课题组调研论证会议
后记
……
序言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这个课题选择得很好,代表了铁路专门法院的调研方向,对铁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性意义。
多年来,沈阳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李长江院长一班人的带领下,在学习研究国家法律、提高审判能力的同时,全面掌握铁路运输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铁路专门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尤其在审理铁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提出并构建铁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司法衔接问题,是他们立足铁路专门法院审判实践,研究立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之间的冲突以及解决这些冲突的成果,对于维护司法公信力,维护公民以及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相信这本书能对我们今后的审判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希望沈阳铁路两级法院能把这种务实的调查研究之风,继续坚持下去,并发扬光大。
文摘 第一章铁路大动脉纵横举要
一、概况及特征——中国铁路纵览
(一)铁路“十五”期间主要贡献
以“十五”期间为例:全国铁路系统2003年实现良好开局,2004年全面深入推进,2005年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完成了铁路“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首先,铁路运输取得显著成绩。(1)全力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建立规范有序的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机制,集中运力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煤炭、粮食、石油、化肥等重点物资运输,为保证电力迎峰度夏、粮食市场稳定、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部署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不断提高运输效率。一是提高了线路通过能力,二是提高了机车车辆使用效率,三是提高了调度指挥效率。(3)明显提升运输服务质量。优化产品结构,改善服务设施,创新服务方式,客货服务水平跨上了新的台阶。在客运服务方面,推出了一站直达列车,大量增开“夕发朝至”列车、城际列车和旅游专列,向社会展示了铁路客运服务理念的新变化和客运产品的新面貌。在货运服务方面,实施大客户战略,推行战略装车点,到2005年底,铁路与100家年货物发送量在100万吨以上或运费在1亿元以上的大客户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创造了铁路货运服务的新模式。(4)客货运量快速增长。全国铁路共完成旅客发送量53.54亿人,完成旅客周转量26,299亿人公里,铁路货物运输市场异常繁荣,货物运输量持续快速增长。全国铁路共完成货物发送量114亿吨,完成货物周转量87,614亿吨公里0(5)经济效益显著提高。五年共实现利润200.6亿元。
其次,路网建设进入新阶段。(1)大规模铁路建设全面展开,新建铁路规模达到10,500公里、改建铁路规模达到9400公里,投资规模超过6000亿元。(2)完成了一批重点建设项目,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开通。(3)贯彻实施新的建设理念。(4)加强内涵扩大再生产,到2005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75,438公里,其中复线2.5万公里,电气化线路2万公里。
再次,科技进步迈出坚实步伐。我国铁路在提速、重载、信息化、安全、铁路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围绕铁路技术装备现代化,不断扩大铁路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2003年以来,我国铁路与多个国家铁路签订了以技术合作、职工培训为重点的双边铁路合作协议,开创了我国铁路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加快发展的新局面。(1)技术装备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铁路立足以我为主和
……
后记 铁路法院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从1982年重建至今已27年。27年来,这支遍及全国的专门法院队伍,以坚定的步伐,昂扬的姿态,与人民共呼吸,与祖国共命运,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发展,展示了开拓进取的风采画卷。
沈阳铁路两级法院——由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所辖10个基层法院435名干警,是全国铁路法院中的优秀队伍。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沈阳铁路局所辖辽、吉、黑、河北、内蒙四省一区铁路沿线的黑土地上,两级院的法官们在思索、在奉献、在创造。正如美国著名的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在其名著《司法过程的性质》中所说:“一个法官的工作,在一种意义上将千古流传,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又如白驹过隙。那些好的将千古流传……得以保留并成为基础,在其之上将建成新的结构。”这支队伍中,产生过最高人民法院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各级法院党组授予的一、二、三等功臣,有连续荣获两届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辽宁省“十大杰出法官”称号的法官,有荣获辽宁省审判业务专家、辽宁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律专家称号、取得辽宁省十大杰出法学成果的法官……两级铁路法院培养了一批攻读法学博士、法律硕士学位的知识型法官,他们孜孜以求,勤奋钻研,有所建树,取得可喜的成就。有的学术成果填补了刑法学的空白,有的成为中国政法大学、辽宁大学法学院等院校的兼职教授。他们边办案,边总结,边调研,先后主持或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铁道部、辽宁省、铁路局的重点调研课题,出版、发表了多部专著、作品。他们把自己的青春年华融入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实践中去,用实际工作书写着铁路法院公正司法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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