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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管理》是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
前言
模块1 物业安全管理基础
1.1 物业安全管理概述
1.2 物业安全管理责任、目标、考核标准
1.3 安全管理基本技术
1.4 安全管理心理学知识
模块2 物业消防管理
2.1 模块导入
2.2 消防管理
2.3 灭火技术
2.4 组织疏散
2.5 逃生自救
模块3 物业安全保卫服务
3.1 模块导人
3.2 物业治安状况调查与分析
3.3 物业治安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3.4 物业治安管理
3.5 治安情况的处理
模块4 物业车辆管理
4.1 模块导人
4.2 物业区域交通管理
4.3 车辆管理
4.4 车辆管理考核
4.5 实例
模块5 应急救援技术
5.1 模块导入
5.2 应急组织体系建立
5.3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5.4 现场救护技术
模块6 物业安全设备及管理
6.1 模块导入
6.2 出人口控制系统
6.3 防盗报警系统
6.4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6.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模块7 物业其他安全管理
7.1 电气安全管理
7.2 物业公共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7.3 自然灾害防范管理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附件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附件四 安全标志
附件五 常见交通标志
参考文献
序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教材建设,确保教材质量,中国电力教育协会组织制订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教材规划。该规划强调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院校,满足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坚持专业基础课教材与教学急需的专业教材并重、新编与修订相结合。本书为新编教材。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改革,尤其是在课程改革环节,提出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培养职业能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方法。作为课程内容载体的教材,应该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本书便是在这一背景下,根据实际教学的需求,探索性编写的一本教材。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广泛分布在城市各个地方、各类小区、各种商业办公场所不可缺少的一项服务。而对于物业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来说,安全服务是物业服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服务。因此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几乎所有物业管理公司都实施着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全国物业安全管理岗位从业人员达200万之多,他们的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完善防范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物业安全管理人才培养的教材、参考书非常缺乏,因此编写一本这方面的教材,也可丰富这一领域的学习资料,满足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需求。
本书依据物业安全管理内容,共编写了七个模块,第一模块是物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概要性地介绍了物业安全管理知识和一般安全管理技术;第二模块详细介绍物业消防管理知识和消防管理方法等;第三模块为物业治安管理;第四模块为物业车辆管理;第五模块为物业应急管理技术;第六模块为物业安全设备;第七模块为其他安全管理。本书以“够用性、实用性、应用性”为原则,内容精简,知识覆盖面较广,尽可能提供一些实例或设计一些实训内容,以便于读者学习掌握。
本书在参照国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由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高校教师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工程企业行业的专业人士共同编写而成。本书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周成学担任主编,负责全书的修改定稿工作,并编写了第二模块、第六模块;浙江省直物业管理中心徐潜宇、浙江快达安全工程公司包晓琴担任副主编,分别编写了第三、第四模块和第一、第五模块;何磊老师编写第七模块。本书由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院长吕超负责审稿,王建红老师、王锋老师、张秋野老师在编写过程中也给予了帮助,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参考了书后所列出的主要参考文献,并对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加以引用,在此对相关作者致以谢意。由于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和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不吝批评指正。
文摘
插图:
模块1 物业安全管理基础
1.1 物业安全管理概述
1.1.1 物业安全管理含义
一、物业
所谓物业,是指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和经济效用的各类居住和非居住的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市政、公用设施,房屋所在的土地、附属的场地和庭院等。
其中房屋是指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既包括住宅房屋,如居民楼、公寓、别墅等,供人们遮风避雨、居住、工作娱乐、储藏物品、纪念和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也包括非住宅房屋,如工业厂房、仓库、商店、饭店、宾馆、教学楼、医院、体育馆、办公楼等。各类房屋可以是一个建筑群,如住宅小区、工业区等;也可以是单位建筑,如一幢高层或者多层住宅楼、停车场等。
从物业的内涵来看,其一般由四部分组成:
(1)供居住或非居住的建筑物本体即房屋,包括建筑物自用部位和共用部位。
(2)配套附属设备,同样包括自用设备和共用设备。自用设备指由建筑物内部业主、非业主使用人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通向总管道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等设备。共用设备指建筑物内部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排水、落水管道、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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