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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克健:项目管理法律及国际工程合同

发布时间: 2013-01-26 15:23:07 作者: leio

项目管理法律及国际工程合同 [平装]

  《项目管理法律及国际工程合同》:成功项目管理丛书

  作者简介

  王克健,男,1971年生于安徽省凤阳县,法学博士并工商管理硕士,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商事律师,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工程管理研究所兼职研究员。长期从事各类商事项目系统法律服务,专业领域覆盖国际投融资、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公司系统法律事务,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企业发债和IPO,尤其擅长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法律系统事务以及涉及在建工程的项目并购,精通国际招投标流程及FIDIC、JCT、NEC、AIA等国际标准合同法律操作实务。对制造业、金融业及能源类、资源类系统项目尤为熟悉。精通大中型企业及项目公司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系统建设,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完成中国企业第一个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长期担任近2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年均完成项目系统法律跟踪10余项,执业15年,总计办理各类项目法律事务纠纷400余起。

  目录

  第1章 公司法

  本章导读

  引导案例董事会决议未必就合法

  1.1 公司法概述

  1.1.1 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1.1.2 公司法的概念

  1.2 公司的设立

  1.2.1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2.2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

  1.3 公司股东的股东权

  1.3.1 股东权的含义

  1.3.2 股东权的分类

  1.3.3 股东权的内容

  1.3.4 股东权的规范行使

  1.4 公司的组织机构

  1.4.1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4.2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1.4.3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4.4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5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

  1.5.1 股份与股票

  1.5.2 股份的发行

  1.5.3 股份的转让

  1.6 公司债券

  1.6.1 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1.6.2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6.3 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

  1.6.4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1.6.5 公司债券的转让

  1.7 公司的财务会计

  1.7.1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1.7.2 公积金制度

  1.7.3 公司利润分配

  1.8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8.1 公司的合并

  1.8.2 公司的分立

  1.8.3 公司增加资本

  1.8.4 公司减少资本

  1.9 公司解散和清算

  1.9.1 公司的解散

  1.9.2 公司的清算

  1.10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10.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1.10.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1.10.3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

  1.11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1.11.1 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2 出资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3 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4 公司变更、清算中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1.11.5 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6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7 外国公司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8 其他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11.9 违反《公司法》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第2章 物权法

  本章导读

  引导案例物权大于债权

  2.1 物权法总论

  2.1.1 物权概述

  2.1.2 中国物权法总则

  2.1.3 物权变动制度

  2.1.4 物权的保护

  2.2 所有权

  2.2.1 所有权概述

  2.2.2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2.2.3 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2.2.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2.5 相邻关系

  2.2.6 共有

  2.3 用益物权

  2.3.1 用益物权概述

  2.3.2 土地承包经营权

  2.3.3 建设用地使用权

  2.3.4 宅基地使用权

  2.3.5 地役权

  2.4 担保物权

  2.4.1 担保物权概述

  2.4.2 抵押权

  2.4.3 质权

  2.4.4 留置权

  2.5 占有

  2.5.1 占有的概念、意义以及适用规则

  2.5.2 占有类型以及保护规则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遗产继承借用自行车索要不还该如何处理

  第3章 合同法总则

  本章导读

  引导案例买卖合同无直接证据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3.1 合同法概述

  3.1.1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1.2 合同的分类

  3.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2 合同的订立

  3.2.1 合同的当事人

  3.2.2 合同的内容

  3.2.3 合同的形式

  3.2.4 合同订立的程序

  3.2.5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3.2.6 缔约过失责任

  3.3 合同的效力

  3.3.1 合同效力的概念

  3.3.2 合同的生效

  3.3.3 无效合同

  3.3.4 可撤销合同

  3.3.5 效力待定合同

  3.4 合同的履行

  3.4.1 合同履行的概念

  3.4.2 合同履行的原则

  3.4.3 合同履行的规则

  3.4.4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3.4.5 合同的保全

  3.5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3.5.1 合同的变更

  3.5.2 合同的转让

  3.6 合同的终止

  3.6.1 合同终止的概念

  3.6.2 合同终止的原因

  3.7 违约责任

  3.7.1 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3.7.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7.3 违约责任的形式

  3.7.4 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百货公司是否违约

  第4章 合同法分则

  本章导读

  引导案例不可抗力致相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何处理

  4.1 买卖合同

  4.1.1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1.2 买卖合同的效力

  4.1.3 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4.2 借款合同

  4.2.1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2.2 借款合同的效力

  4.3 租赁合同

  4.3.1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3.2 租赁合同的期限和解除

  ……

  第5章 侵权责任法

  第6章 担保法

  第7章 招标投标法

  第8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9章 国际工程项目常用合同条件

  第10章 FIDC《施工合同条件》

  第11章 合同索赔

  序言

  当前世界上项目管理学科和实践发展迅速,国内现有的各类项目管理著作难以完全满足当前产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认为,在新的编辑思想下编写一套项目管理丛书,以满足高校项目管理专业研究生教材的迫切需要,并用以充实项目管理经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的需要是完全必要的。

  本丛书编写的背景与理由如下:

  (1)产业发展的需要。鉴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产品生命周期和供应链的变迁,在各个产业的组织流与产业结构之间也产生了深刻的变化。例如传统制造业过去只关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交付等过程,现在经过产业链向上游和向下游整合,产生了一种综合策划、设计、制造、采购、建造和全面承包和移交的所谓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实现了产业结构的重组。其管理模式也会相应产生变化。这种情况在建筑业中也同样存在。(note: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can act as both supplier and customer in the supply chain.)

  (z)项目化管理的需要。随着企业项目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程度,随着企业项目管理的成熟度的增强,项目管理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单个项目的问题,整个企业的运营将按照面向组织的项目化管理模式运行,通过项目来实现企业组织的战略目标。因此,为适应企业项目化管理的需要,项目管理的内容也将同时与其相适应。

  (3)项目国际化的需要。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随着企业项目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项目的国际化趋向也是越来越明显。项目管理中如何反映国际化的特点是现代项目管理中必须予以加强的。

  文摘

  第六,有限责任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灵活。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1名执行董事而不必设董事会,只设1~2名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第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都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性,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作了一些特别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是1个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则为3万元;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四是1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六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七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享有股东会的全部职权;八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九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重要的公司形式。它所具有的其他公司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成为资本集中的重要形式,成为大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公司形式,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独立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股份有限公司区别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特征。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票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自由转让。这一特征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同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重要区别。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其资本而不在于股东个人。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基本条件,是公司债务的基本担保,股东个人身份对公司经营并不重要,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必经其他股东同意。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严格,设立程序复杂。同其他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更加严格,例如,最低资本额高于其他公司,发起人最低数额及住所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也更加复杂,特别是公开募集设立的公司,通常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批。由于股份公司(主要是公募公司)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设立责任也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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