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毫无疑问,近代性是西方扩张的一个结果。西方大踏步地前进,中国则节节败退。中国正是在这“前进—后退”的二元结构里,展开了自己的立宪史及近代性——不断革命成了我们的近代性自身。
日本的近代性更多表现的是“顺从”,而中国因为落后显现的则是“抵抗”。日本的近代性带有二重性:无论是“脱亚入欧”还是“兴亚抗欧”,中国这个因素一直是绕不过去的。要“入欧”首先是要“脱亚”,“脱亚”之“亚”的真实意思是中国,“脱亚”首先得“脱华”,不脱去中国文化的影响,日本就不可能“入欧”。
而中国的“抵抗”则主要表现为在西方面前的极端落后性。这种落后性可以用反动势力的强大进行解释,也可以用中国国家自身的性质来说明。这倒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中国的所有西方意义上的进步之路全都被堵死了。当上层官僚的异议都成为禁忌,中国革命只能越来越向下层民众推移,“下层革命”就成了中国抵抗的方式。而抵抗,则凸显了中国近代性的特质。无论我们有多少不情愿、不甘心,也无论我们对历史做过多少次假设,我们无法、也无能接纳西方的“进步”则成了一种最严酷的事实。而不断革命成了我们的近代性自身。
网友对中国的近代性(1840-1919)的评论
该书绝对是中国近代立宪史研究的扛鼎之作!!!
王人博的文字,简单,干脆,却带有很强的原生的思考性,仿佛能够感受到作者的呼吸和心跳,那种绝望中夹杂着一丝戏谑与潇洒,知性的诚实中又混杂着一丝自我怀疑与否定。这些不同的东西通过很随意地形式混合在一起,相互规定,又相互渗透,散发出一丝很迷人的气质。
该书着重就中西交汇之际法政思想的变迁做了深入思考,由此而给读者引发一系列的思考:如何思考中国的近代性、法的中国性,以及如何面对西方法学、法治理论与如何面对我们中国自己是一体两面的问题。
法学家主张中国法学“要回到中国”并不能否定一个基本事实:西方不只是具有发达的工业体系,他们同样具有发达的法治体系,套用一个现代性的用语便是:“中国是一个法治发展中国家,”而西方却是一个“法治发达国家”。中国法学的研究还不能完全抛弃“先进-落后”这样一个二元结构。事实上,西方具有先进的法律技术、法律组织,完备的法律体系,以及发达的法律意识,这些都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强调中国法学的中国性,并不意味着法学研究的“闭关锁国”。虽然中西之间法律制度、式样具有很大的差异性,但都应蕴含着人类的基本价值:尊重人格尊严、维护正义与权利、保障自由、理性解决社会纷争等等。
再次强烈推荐!!!
近代宪政思想述评,阿姨是不是慕仿过
看到推荐后买的,原来是新民说的书,法学做得果然不错!
书的纸张和包装明显很差
王先生的著作,理论性和现实性、哲理性和批判性共存,是发人深省的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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