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契
(版)
本契由以下需方供方立,方就保用品等事宜,同意款如下:
壹、契事人
需方: ? ?供方: ?
地址: 地址:
: ?: ?
真: 真: ?
人: ? : ?人: : ?
、定
2.1本契含本契、明、、本契其他附件和充定以及投程中供方署承之文件,包括商基本查表、投格、廉承等.
2.2公司指本契一方有控股,被控股或共同受它方控股的公司.
2.3需方人指需方的雇和需方指定人等.
2.4供方人指供方的雇和供方指定人等.
2.5品指相的明所列的品.
2.6服指相明所列的服.
2.7格指由方商定的品和服的格和种.
2.8期指契方定的需方到供方中的物交到指定地所需的.
2.9交指供契中根不同品列明的交.
2.10量指供方按照需方的月量建立的以月用量位的安全存.
2.11保修期指物需方接受之日起,供方提供需方的品免修期.
2.12保修指免承售后一切量更、修、相培、信息提供等.
2.13收指按方的品牌、格、型、品、行、合格明、技收物.
2.14外指需方指定的富士康科技集之外的其他.
2.15履保金即供方在投所交之押金,金在本契成立之日起自履保金,保金於供方在不反本契定之情下履30日後息返.
2.16指需方授的人供方的包含品型、量、交款等容的有效文件.除非方另有定,是唯一授供方按照本契履行供的有效文件.
2.17明指本契附件一,用品、格和服行系和的明.
2.18人限表指本契附件二,用於明需方有人之名和限,且列明各有人之名式.
叁、的
3.1 本契的指明中所列保之各品.供方格按照明中的品及格供.
3.2 供方明所列之品行修改,以面形式向需方提,需方同意后方可更.
3.3因明中所列之品已不再生等不可于供方的原困致供方法提供明所列之品,供方至少提前15天面通知需方,向需方提供需方可且格等不低于原品的替代品,否需方有其它商供本物品.
3.4若因明所列之品本身品瑕致需方使用不便,需方有取消品之.
肆、格
4.1 品的格明及充定中所列之格,中的品格明的矛盾,以明及充定所列之格.
4.2 除本契另有定外,本契所述品之款包括品之成本、利、、保、包、安、、保固期修以及供方人差旅等.
4.3本有效期,在同一及似的供件下,如果供方以更低的格向品或服需求量不大于需方的其它客提供同品或服,供方及通知需方,且自格相客生效之日起,需方亦始自用格,如果需方在不知悉前述事的情下仍然按原格付款,供方返差部份.
4.4 除第4.3定之情形外,在本契有效期明中列明之格原上不,但若因市波等因素致某品格下跌或上升,方通商后整格.
4.5明所列月量需方要品需求量提供的,在法律上有任何效力,供方不能以需方月量低于值由要求更明中所列之格.
伍、交
5.1供方根需方出的有需方有人名和送通知章的提供品.(人名、限及章附件二)
5.2送方式及地:供方在富士康一至少派一名管人;外每周送一次或在每派一名管人.
5.3送:需方按供方月需求量存,在收到之日起三工作日.
5.4交量:供方格按照每定之量予以送.
5.5:供方根需方提供的月需求,在之外按相的明的要求一定量的安全存物,以足需方之需求.
5.6物的要求:供方用足以保品的固包,能防潮、防、防震、防,供方因未用充分的包保措施而造成的任何.
5.7移:品需方人收后生的失和由需方,在此之前的品及失由供方.
5.8物的所有:品需方人收后所有生移.
5.9品:我司品行不定期抽,但品通不意味供方品量保任的解除.
、量
供方格按中的品名、格、型、地定交,此外
6.1品符合行,品是新的且不包含任何用或修的部份.
6.2品中有保期要求的必符合保期的定,且至少在保期到期前二月送需方,以保需方有充足的行使用.
6.3供方保品任何利上的瑕疵.
柒、付款
7.1供方依需方所定商款支付法款.
7.2以供方完全履行本契定件,需方於收品、收到正格票及其他有文件料後,按照下述付款法,以、票或其他方式支付款
提供票付款方式注?
增值票按含付款商提供合法正票及票
票抬依富士康指定法人抬具 ?
普通按不含付款
7.3需方在全后通知供方具符合定之票,定付款日款日起第60日。
7.4需方每月固定付款日5日、15日和25日.若有款定付款日不在上述之,以定付款日之后最接近的需方固定付款日款的付款日.
7.5供方行: 行名:
:
: ?
7.6 和查
在本契已完成或止后的一年,供方保存本契有的票等,根需方的要求提供.所有按照普遍同的行保存.
7.7:人民
捌、供方及供方人
供方是立的立方,需方不供方人承任何任和,供方承如下任:
8.1保供方及供方人遵守所有的法律,法,法令.
8.2供方人的督、控制、薪酬、代扣金、健康和安全.
8.3定供方人在需方所行服遵守需方的有定和制度.
8.4供方的送人、人格需方同意,其人事料由需方存查,若反需方管理定,需方有要求供方替相人,此供方不得提出.
玖、知保密
9.1供方保障需方及其企、子公司、受人、受人、承包人及客免於任何品有的知及商秘密侵害所引起的、律、失及.若生本任何情事之一,供方承本款所述所有任,按如下序取可行的救措施:
9.1.1 使需方得到使用符合本契的品和服的利.
9.1.2 征得需方的同意,修改品和服或提供替代品,使其不侵符合本契.
9.1.3 如果需方要求退或止服,供方同意要求退需方已支付的款.
9.2供方所悉的需方密料,有保密,供方不得泄漏或以其他方法提供第三方.
9.3供方所悉的需方密料,限使用於履行本契需方之,且不成需方供方之授、或出租.
拾、廉信用承
10.1供方承格遵守需方制定之所有交易象的廉管理定,不向需方人要求、期、行任何或付其他不正利益,不自己或他人利益唆使或利需方人或背.
10.2供方向需方做出的所有承或提供的最格、存、成本、期、品量、原地、原材料、生能力、、照、代理等和告必真,否需方有止本契和取消未行完的而不承任何任,供方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失.
拾壹、期限止
11.1本契期限一年,自2004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止,在方止或依法、依本定止之前,始有效.
11.2供方如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可方面止本契:
11.2.1 重,且在收到需方出的通知后30日有取救措施或救后仍不符合本契定.
11.2.2 或者信重化,有不能履行之可能.
11.2.3 提出或被他人提出破申.
11.3的止或更:需方按明中的相定,可以取消或修改.
11.4本契或被止后,根需方的面要求立即:(1)向需方提交所有已完成和部份完成的品和服清;(2)按所定的格向需方提供止日前完成的符合明或要求的品.
拾、任
12.1瑕疵品任
12.1.1如供方物不符合本契或相明或的要求,需方有:
(1)退回不符合要求的品或服要求供方退款和需方已支付的、用及需方另行所增加用等.
(2)要求供方根需方的面通知在需方限期取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修、更及需方之失.
(3)解除契要求承任和害.
12.1.2如果供方交付的品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瑕疵以方商之格和定之品照,一季度生的前二次品瑕疵予相於瑕疵品所在批次同物品金五倍的款;一季度生的第三至第五次品瑕疵予相於瑕疵品所在批次同物品金十倍的款;一季度生五次以上品瑕疵,需方可方面解除供方的合作.上述款的行不影需方享有合同定的其它利.
12.1.3如果供方交付的品不符合要求,致整批品不可使用或失去使用意,需方有退回整批物要求失.
12.1.4上述瑕疵品之,需方可自付款中行扣除.
12.2量欺任
如供方意利用包等方式以少充多,需方有要求供方履行供量予量短缺品所在批次同物品金五倍的款.
12.3延交任
如供方延交,需方有按日以延交品款之5%扣金(自款直接扣除),延交超5日者,需方可取消物品向其他商.
12.4履保任
供方如反本契任何款,在本契成立之日起30日,需方有全扣留履保金,以後逐月直至合期,可要求供方相失.
拾叁、其它款
13.1本契(包括第2.1定之所有文件)事人完整之.本契所任何修正、更改或增,非需方授代表署需方不生效力.未需方事前面同意,供方不得本契之任分包、授、包第三方或其附,否需方有止本契和取消未行完之,扣留付款求失.
13.2本契之成立、生效、解及履行以中人民共和法律法.本契事人因本契、或附件之款所生之以商解;如事人法成解合意而提起以深圳市安法院第一管法院.
13.3供方如延或未履行本契致需方以或其他方式求供方履行者,供方除付金及因此或事件而付或代之所有用,包括但不限於律、、仲裁、定、查等.
13.4於因、地震、水、、火等不可抗力原因(不包括)而致本契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不承任.
13.5本契方署後即生效,本契一式四份,需方三份,每份均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富精密工(深圳)有限公司供?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管人限表
序/管人名所部名字?
1?
2?
3?
4?
5?
6?
?
?
注:1.本人限有效: 2004年8月1日至 2005年7月31日?
2.本人限以需方面通知.
3.供方根具有以上名的息表送,供方也以具有以上管名的送作送.
4.田、沙井、英泰等外自行,的、管的名另附.
5.格按照附有有主管名的收向商放息表,否要自已的失行所生的一切用和失承任.
6.管根附有有名的收和商的送、收,否管要自已的失行所生的一切用和失承任.
公司名:富精密工(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