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授契(草案)
附:
本草案考部智慧局著作之『著作授契例』(老欲使用,本行文字除。)
立契人○○○(著作人,以下甲方)立政治大(被授人,以下乙方),因乙方行『提升大基教育』(以下本)需要利用甲方所提供之著作,方定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第一?
甲方於本契有效期,其享有著作之○○○(以下本著作)之重、改作、、公口述、公播送或於路上公播等利授乙方行使,作做乙方行本所需教材及相料素材之容。
第二?
乙方於甲方交付本著作,支付甲方利金新○○○元整。
第三?
甲方保其本著作有授本契所之利。甲方保本著作之容不法侵害他人利或著作之情事。若甲方反本之保事而致乙方遭受害,乙方得止本契向甲方求害。
乙方如因本契的遭致任何第三人控其侵害著作及其他相利,立即以面通知甲方,甲方有助理解之。如最後法院定判或甲方可之和解,乙方第三人,甲方乙方因此所遭致之一切害(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之、律用等)。
第四
本契自民○○年○○月○○日起至民○○年○○月○○日止,○○年。
第五
本契若有未事宜或不明之,依著作法及其他相法令定之。
第六?
甲乙方同意,因本契所引之一切,本信原解之。如有之必要,方同意以台台北地方法院第一管法院。
第七?
本契一式二份,由方各乙份。
本契若有任何修改,由方另以面之,附於本契之後,作本契之一部分。
立契人
甲?方:○○○
一:
住址:
乙?方:立政治大
住址:
代表人:○○○
中民○○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