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使用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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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以下甲方)享有 ? 「文著作/美著作/影著作/音著作/音著作/程式著作/形著作/著作」(以下本著作)之著作,同意授及提供本著作予中央研究院(以下乙方),特立本契,以遵循。本契於甲乙方署後,方始生效。
一、甲方同意非授及提供本著作予乙方,以篡【九二一集集大地震】出版品,供政府及民自由取用,乙方酌收工本。乙方本著作之使用不限、不限形式,但限於公益用途。
二、甲方同意乙方需在出版品位置明料源通知料取用人:「取用之著作料限公益用途,任何商用途需事先取得原著作人之面同意」等,乙方即不需取用人之用途或行向甲方。甲方若取用人主侵或害,概乙方涉。
三、本合之署不代表甲方同意乙方任何商相之授,方在未一步署授之前,乙方不得本著作用於任何商行。
四、本合之署,不影甲方移本著作予其他商或非商之利。
五、甲方相人於本合署後,仍保有公表本著作之利。乙方同意在甲方授使用本著作,明著作出及甲方姓名。
六、乙方同意在遵循中民政府的法律章,以合法的方式使用本著作。
七、乙方除了依本款所示方式用表外,乙方仍不具有授予第三者使用之利。乙方若第三者合作行研究使用本著作,乙方需先徵得甲方之面同意始得之。
八、方委任代表署本合乙式份,甲方乙份,乙方二份。
立人已於合理期本合全部款容,承章如下:
甲 ?方: ?
代 表 人: ?(章)
通??地?址: ?
?: ?
乙 ?方: 中央研究院
代 表 人: 院?李哲 ?(章)
通??地?址: 台北市南港11529研究院路二段128?
?:?(02) 2652-2508 ?
中民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