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委任契
立契人: (以下甲方)
期事: ?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乙方)
因甲方就期交易有事委任乙方提供研究分析意或建,乙方已於本契之日起三日前交付本契供甲方,乙方指派人 ?告知各期交易商品之性、交易件及可能之,方同意定款如下:?
第一研究分析意或建之定更
乙方提供甲方期交易之服,前方同意得依本契第七定更之。?
第二提供服之方式
乙方除於定本契交付甲方相料外,就前定之得以下列方式提供甲方有之研究分析意或建:
(一)以送手或真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之研究分析意或告,告明分析基及根。
(二)定期或不定期、座或明。
(三)於接受甲方性之。?
第三酬用之付
(一)本契之酬共新台 元整(含),甲方於以金、款、金融卡或信用卡方式一次支付乙方。
(二)除前之酬外,倘生其他必要之相用,支付,甲方於乙方求後,依金付乙方。?
第四乙方及其人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信用原,忠行,除遵守法令及主管布之相函令外,遵守下列事:
(1)不(2)得收受甲方金,(3)代理事期交易行。
(4)除法令另有定或甲方另有指(5)示外,(6)乙方(7)因而(8)知悉甲方之及其他之情,(9)保守秘密,(10)不(11)得漏予任何第三人。
(12)不(13)得另(14)甲方期交易收益共享、(15)失分之定。
(16)如有任何人(包括但不(17)限於乙理人、受人或受人)代表乙方助甲方事上述行,(18)甲方予拒,(19)否概(20)乙方。
(21)乙方(22)因而(23)知悉甲方之及其他相料,保守秘密,不(24)得漏於任何第三人,(25)惟有或司法位依法行之查,(26)不(27)在此限。
?
第五甲方在本契前已本契之容,解及同意以下事:
(1)甲方基於立之判,(2)自行定所交易之期交易商品。
(3)甲方之期交易行,(4)甲方(5)期商之。乙方提供期交易之研究分析意或建,(6)不(7)得代理甲方定或理期交易事。
(8)甲方事期交易所生之及利益悉由甲方自行(9)享有,(10)乙方不(11)保利或(12)失。
(13)甲方未得乙方之面同(14)意,(15)不(16)得(17)乙方所提供之手、稿、研究分析意或建、其他等公播送、、改作、、漏予任何第三人或(18)第三人共享,(19)亦不(20)得有其他侵害乙方著作之行,(21)者乙方得求甲方支付新台伍(22)拾元之性金,(23)乙方因此所受(24)失。
(25)乙方不(26)保利,已同(27)(28)甲方明相(29)之存在。
(30)乙方所提供之容供考,(31)甲方自行研判投,(32)乙方(33)於容之正性、完整性、性及性概不(34)保及;若因商或路等因素,(35)致相中、或不(36)完整,(37)亦同(38)。?
第六存期及自
本契自乙方收到第三第一所示用之次一日起生效。
本契之存期自民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民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__年____月。
本契除非任一方於到期日或再到期日之十日前,以面通知他方不再外,期自一期,其後亦同。?
第七本契得依方之合意或法令之更,以面修之。?
第八重要事更之通知及其方式
甲、乙方之基本料、有重要之更,由更之一方具相明文件通知他方速理契更。
方依本契所之念通知及意思表示,以面方式送於本契所之通地址。?
第九契之解除
甲方於本契之日起三日得以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契。
甲方於本契之日起三日以面通知解除本契者,免付酬。?
第十契之止
(1)本契於下列任一情事生止之:
1.甲、乙方面同2.意止本契者。
3.任何一方有重大反本契之情事,4.他方面通知限期改善,5.之一方正理由而6.不7.改善者。
(2)有前第二款之情形,(3)得止契之一方於事生或知悉之日起七日,(4)以面通知他方,(5)在送他方後翌日起契止。
(6)止之效果
8.因甲、乙方合意止契者,9.乙方依契存期按下列比例算退已收酬或向甲方求收之酬。
有付之一方於契止日起十日,10.或受他方求 日(以在後者)以金或即期支票支付之。
(1)未契存期1/3,11.退回1/2收酬。
(2)未契存期1/2,12.退回1/4收酬。
13.因本契止而14.受15.害的一方如失,16.得向有故意或失之他方求17.害。
18.因可於乙方之事由而19.止契,20.甲方得求乙方退扣除已使用之成本後剩之用。
(7)本契於存期止,(8)因提供期交易服(9)所必要之及其他相用由甲方,(10)乙方得自退之酬中扣或向甲方求付。?
第十一受破、解散、停、撤或止可分後之理方式
乙方因破、解散、停、撤或止可等事由,致不能履行本契者,乙方即通知甲方,自乙方不能行之日起,本契然止,依本契第十(三)、(四)定理。?
第十二本契未事宜,悉依中民相法令理。?
第十三凡因本契所生,方同意以台台北地方法院第一管法院。?
第十四本契方署後正式生效。
本契壹式份,方各乙份。?
立契人
甲 ?方
姓名(名): (名章)
身分字: ?
(一)
地 ?址: ?
?
法定代理人: ?
(代 表 人)
身分字: ?
地 ?址: ?
?
乙 方
日盛期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裕彬
地 ?址:台北市南京路二段1114
主管核准之期事可照字:
九十二年期管字第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