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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大 建 教 合 作 案 合

发布时间: 2007-01-02 04:55:52 作者: kind887

大 大 建 教 合 作 案 合

立 人大大(以下甲方)接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乙方)委理○○○○○○(以下本合作案),特立本合同意履行下列款。
第 一 工作容--
○○○○○○,其容如附件(合作)。
第 二 工作期--
甲方定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完成本合作案,其容及度如附件(合作),方得需要方同意後,整工作目度。
第 三 工作方式--
本合作案之行及其方式依附件(合作)定。甲方於本工作行期,提供乙方必要之助。
第 四 智慧--
一、本合作案所生之智慧或技成果方共同持有。
二、本合作案所致之成果於申智慧,授乙方理。
第 五 侵行--
本合作案及其成果如有仿冒、抄或侵犯他人益之行或引起,有和解、之失或及法律上之任,由失一方。
第 六 本合作案用--
一、本合作案所需用新台○○元整。由乙方於後,分期付甲方合用。
二、第一次付款於合後,由乙方支付之一半新台○○元整(即期支票)於甲方,由甲方立收交予乙方。
三、第二期款於工作日一半,乙方工作度後,由甲方立收向乙方申,乙方立即期支票交予甲方。
第 七 保密任--
甲乙方因本合作案而知悉或持有之任何料文件,非他方事前面同
意,不得漏於任何人。
第 八 禁止--
甲乙方於本合中之利及,非方面同意,不得予任何人。
第 九 成果表--
乙方同意於本合作案完成或品上市後,乙方同意,甲方始得公表。
第 十 效果--
除本合另有定者,其定外,方如有反或未履行本以外其他任一款定之情事,他方得以面通知限期十五日改正,逾期未改正者,他方得以面通知立即止本合。
第十一合止效果--
一、本合依前定止後,失之一方,得向他方要求失。
二、甲乙方除因前定或中止(附捐位明)理由外,不得要求止或解除本合。
三、本合止或解除後,甲乙方立即他方交付之所有文件料、影本及手抄本返他方,不得自行或使任何非合事人使用上述他方交付文件或任何本合作案有之技。
四、本合止後,方得按附件(合作)定之度及分配比率清算,方於中先付本合。
第十二有效期--
一、本合方依法章後生效。
二、甲乙方在本合第七款之任,不因本合止或解除而免除。
第十三合意管--
若因本合而涉,方特此同意以彰化地方法院第一管法院。
第十四完整合意--
本合未定事,方得以文方式另行定,修正亦同。
一、附件(合作)之效力本合同。但者有抵,以本合。
二、乙方提出公司照、利事登、工登影印本交由甲方。
第十五合份--
本合正本壹式二份,副本四份,分送方保存,以信守。
第十六本合方首暨主持人署後生效。
第十七本案主持人中途如因有事故更,徵得方同意。

立人

?甲?方大大
?代表人洪敏雄
?主持人○○○
?地?址彰化大村山路一一二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地?址○○市○○路○○
?公司一○○○○○○

中??民??○○○?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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