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灾害管理体制的现状
我市和其他城市一样,目前基本上实行的是分灾种、分部门、分行业的单一灾害管理模式。灾害的监测、预报、救助、救援等是由各专业部门和专职部门分别承担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以及化学泄漏污染等灾害虽然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但这些机构大部分是在发生重大或特大灾害时才发挥作用。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专业抢救队伍也是自成体系,各自作战。现有的杭州市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96110),因当时的定位仅局限于城建城管,再加上设备老化、通信手段落后、网络不全,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涉及全方位的、综合统一的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这种单项灾害管理的模式有它的传统优势:各部门所管理的灾害与其职能基本一致,专业对口,容易协调,便于集中力量处置某种灾害和突发事故。这种体制虽然在我市的抢险救灾,处理灾害事件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弊端有:1、“分散型”的指挥体制,不能适应统一协调、快速反应的要求。这些已建立的指挥机构缺少跨行业组织指挥协调功能,要跨行业协调完全靠关系、凭面子,缺乏体制保障。2、“单一型”的组织指挥体制和应急救援队伍难以适应处置现代条件下突发性、高难度、复合型灾害事故的需要,难以形成应急救援的整体合力。3、分散管理、自成体系,往往会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效率降低。指挥中心的建设,救援设备的添置、宣传教育课题研究等,就有重复建设、多头投入等现象存在。4、重救轻防,综合管理力度不够。由于没有一个综合性的领导机构及其常设的办事机构,因此,那些带全局性的、整体性的和基础性的防灾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二、建立我市民防体制的构想
我市是省会城市,经济发达、科技进步、人口稠密。正致力于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同时,我市濒海临江,自然灾害相对较多,突发意外事故也时有发生。城市灾害管理任务相当艰巨而繁重。为规范和强化城市民防工作,提高城市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必须对现行的应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三、我市民防局的职能及其在减灾工作中的作用
在我市实施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全面推进城市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中,构筑起科学的城市减灾体系,增强应急防范能力,加强全面性、整体性和基础性灾害管理工作,具有实质性的工作就是建立健全组织。市人防办增挂“杭州市民防局”的牌子,可以说是在这方面迈出的第一步。人防向民防转变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必然。由人防办增挂民防局牌子,承担民防的某些工作,担当起综合协调的职能,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有:1、防空工作与防灾工作有许多的相同之处,都具有对灾害有效防范、及减轻灾害危害性质,而且许多方面工作交叉,难以截然分开;2、人防经过多年的建设已形成了一整套用于战时的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防护工程体系以及通信警报体系,这一切完全可以用于平时的防灾救灾,特别是502工程的改扩建,先进的指挥通信网络的建成,可以实现平战结合和平战转换。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楼和指挥通信网络的建成,应急指挥通信车辆的配置和今后直升机的配置将为城市应急救援指挥提供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技术可靠的指挥平台;3、防空防灾一体化,符合国际惯例,与世界接轨;4、无需再在政府序列中增设机构、设置重复的,或者是相似职能的机构。当然,由现在的人防办(民防局)承担城市减灾的综合协调职能,也是有一定的困难,或者叫制约性。主要是领导体制上和思想观念上的原因,可能会影响民防工作的综合协调,特别是人员编制偏少,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承担起繁重的综合协调任务。
在明确民防局职责之前,必须首先确定民防局在整个城市减灾体系中的地位。也就是民防局在城市防灾救灾时所处的位置和所发挥的作用。这一点,在全国方兴未艾的人防向民防转变试点大潮中,各地的认识不一、取向不一、标准不一,因而做法也不一。有的民防局处在核心的地位,具有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协调权力;有的民防局处在议事地位,发挥着“参谋部”的作用;而有的民防局不仅承担抢险救灾任务,还拥有自己组织,可以直接指挥的专业队,负责某一灾种(如化学救援)的应急处置工作。我们认为从常设机构设置的本意和常设机构的职责内容着眼,民防局以不承担具体的抢险救援任务为妥。因为设立常设机构是为了加强综合管理,解决全局性、整体性和基础性的问题。如果民防局直接介入具体的抢险救灾工作,那就违背了设立常设机构的初衷。日常的灾害管理工作又会回到各自为阵、单“兵”作战、自成体系、形不成合力,低层次管理的老路上去。民防局自己组织特种抢险救灾专业队,在目前情况下,也是弊多利少,是不可取的。同时,从人防办是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但不直接指挥人防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减轻空袭危害这一角度看,民防局同样不应承担具体的抢险救灾任务。人防办主管人民防空工作,需要协调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民防局在民防工作中协调的部门与人防办在人防工作中协调的部门也是一致的。民防局只能是作为杭州市政府领导下的灾害管理常设机构,其职能是负责处理防空防灾日常事务工作,发挥综合协调,相关的组织管理及通信保障等作用,其综合协调是工作层面的协调而非领导指挥层面的协调。
按照这一取向,我们认为民防局在全市民防工作体制中应有的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主要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减灾工作和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际减灾和民防工作的《公约》。开展人防向民防转变的工作。2、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的实际,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民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民防行政执法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3、负责编制全市减灾和民防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落实、监督规划和计划的实施。4、负责编制城市应急管理处置总体预案;负责组织、监督、协调各灾种险种的专项(单项)预案的编制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城市预案体系。5、编制民防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大纲,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的综合演练;会同有关部门收集城市发生的灾害、灾害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处置情况。负责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值勤和维护工作。提供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减灾的指挥通信服务保障。6、协助建立健全全市减灾管理工作网络。建立全市民防工作体制,负责各区、县(市)民防机构的联络、联系、协调工作。7、负责民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在人民防空教育的基础上,充实防灾内容,扩大延伸范围。组织开展全民应急救援、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并组织、指导演练,组织、指导民防志愿者队伍。8、负责民防工作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减灾管理及民防工作的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新型理论、新型器材和新式手段的应用。9、会同有关部门平衡、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和防灾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和使用情况。10、负责民防工作的对外联系与交流。拓展我市民工作的渠道与领域。
四、需要明确几个关键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