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2004年,全旗科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工作重点围绕旗委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发展、突出农牧民增收。确定切合实际的考核目标体系,制定科学可行的考核办法,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使考核结果更加贴近实际,真实反映工作全貌,充分发挥实绩考核在全旗各项工作中的督导和激励作用。
二、考核范围
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范围是:23个苏木乡镇,72个旗直科级行政、事业单位,24个中区市直单位。
三、目标设置原则
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反映全貌,便于操作。
四、考核体系
1、中心考核体系
对科级领导班子考核,突出经济建设,突出农牧民增收,突出项目完成的质量,确保农牧民增收350元。苏木乡镇具体包括12个考核项目:财政工作、招商引资、农牧民增收、产业化经营(肉牛养殖、肉羊养殖、奶牛养殖、肉鸡养殖、蛋鸡养殖、食用菌栽培、鹿产业模式化饲养、万寿菊种植、肉鹅养殖、劳务输出)、沙源治理工程、项目建设、退耕(牧)还林还草、生态移民、畜牧业良种化、新增有效灌溉工程、灾后重建、涉农部门评价(农业、畜牧、林业、水利、扶贫)。旗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全部列入旗直相关部门的考核目标之中。苏木乡镇具体考核目标,由旗直主管部门向被考核单位下达具体目标值、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同时制定下发每项考核目标的考核细则、评分办法。
2、保证考核体系
主要包括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发展等目标。
具体包括: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各界评价、“千名干部大下乡、万户群众奔小康”活动。
五、考核办法
按照考核目标谁主管、谁负责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的原则进行考核,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按重点项目进行专项考核,苏木乡镇以旗直主管部门为主;旗直单位以考核办为主。
2、按工作进度进行动态考核,以旗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考核办和旗直有关部门为主。
3、党建、精神文明等保证体系目标的集中考核以部门为主。
4、创新工作由旗委组织部考核办根据要求标准确定。
5、按不同层次进行纵向考核,分六至八个层次评价。
各项考核目标旗直主管部门按季度向旗委组织部考核办报送所分管(承担)考核目标进展情况,旗委组织部考核办,负责各部门考核的协调工作,参与全旗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负责各部门考核结果的汇总。
年末,旗直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向旗委组织部考核办报送所有被考核单位各项目标考核结果,同时抄送被考核单位,以便被考核单位进行自我评价。
六、评比办法
(一)分值分配
中心考核体系目标 150分
保证考核体系目标 50分
苏木乡镇分农区、牧区考核;旗直单位按承担全旗重点工作和未承担全旗重点工作分别考核。
未承担全年重点工作的旗直单位,按保证考核体系目标所列内容进行考核,总分为200分。
中区市直单位不评定档次,根据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及服务质量,以适当的方式向其上及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增分项目:
召开旗级以上现场会,在旗级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代表全旗接受上级检查验收并获得认可有推广价值,单项工作受市级以上奖励。市级每项次加1分、区级每项次加2分、国家级每项次加3分,最高为5分。以当年12月底前提供的有效证明为准。
(二)评分原则
旗直部门考核农区、牧区重点工作,要本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完成的数量得分的原则进行评价。
(三)计分办法
1、旗直各部门原则上对各项目以百分制形式出具考核结果,按百分比折算。
2、考核结果分档次的。一档得标准分值,每降一档,按10递减分数。
3、涉农部门评价,根据各苏木乡镇承担本部门任务多少,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以百分制的形式出具考核结果,按百分比折算。
4、各界评价,把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农牧民增收的满意度做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问卷调查),按加权平均计算。
七、考核结果评定
按得分多少进行分类排序,考核结果分为实绩突出、实绩比较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四个档次。得分在总分80--60之间的定为实绩一般档次,得分在总分60以下的定为实绩较差档次。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苏木乡镇最高按50比例确定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共计11个。其中:牧区5个,农区6个。旗直单位最高按50确定实绩突出领导班子,共计36个。其中:承担重点工作确定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按60掌握,计16个,未承担重点工作确定实绩突出领导班子按40掌握,计20个。
八、奖励
旗委、政府对被评为实绩突出等次的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实绩突出的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各奖励奖金1万元,实绩突出的旗直单位领导班子各奖励奖金2000元,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