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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加强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抗震

发布时间: 2007-01-07 19:51:52 作者: kind887

 抗震防灾是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建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包括震后恢复重建、抗震设防管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工程抗震新技术、抗震加固、村镇抗震管理、抗震防灾宣传等工作。云南省是全国地震多发省份之一,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始终是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多年来,云南省建设厅始终充分认识我省地震具有强度大、频度高、震源浅、破坏面广的特点,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基本对策,坚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防、抗、救为一体,综合减轻地震灾害的基本方针,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为基础,综合防御、防患未然。

  一、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严峻的地震背景。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部,总面积39.4万平方公里,地势北高南低,海拔最高为滇藏交界的梅里雪山主峰6740米,最低为与越南交界的元江出境处76.4米,海拔相差大,地貌类型多样,地域组合复杂。山区面积约占全省总面积的94%,盆地、平坝约占6%。气候复杂多样,为独特的立体气候,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之说。

  由于特殊的地理和气候环境,云南省自然灾害十分频繁,除台风、海啸外,其余灾种都有出现,灾害损失十分严重,其中尤以地震灾害为重。云南地处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带东侧,新构造与现代构造运动强烈,活动断裂发育,导致地震灾害频繁发生。全省国土面积不到全国的4%,但地震释放的能量占全国的20%,是我国破坏性地震频繁发生、地震灾害特别严重的省份之一。1900年以来,全省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339次(不含余震),平均每3年发生10次。其中,6.0-6.9级地震66次,平均每2年发生1次;7.0一7.9级地震13次,平均每8年发生1次。特别是自1970年通海7.7级地震以来的30年间,我省就发生6级以上地震25次,7级以上地震8次,地震的频度之高,强度之大,为我国大陆所罕见。

  云南由于地质构造复杂,5级地震几乎遍布全省,基本上找不到不发生5级地震的安全地带,根据国家颁布的90烈度区划图,我省国土面积全部处于6度以上的地震烈度设防区。其中,7-9度烈度设防区的面积为84%,包括了129个县(市)。

  (二)灾害损失情况及原因分析。

  云南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据统计,建国以来,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172次,6级地震30次,7级以上地震9次。造成19307人死亡,65474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24亿元。全省近30年来,有两个地震活跃期,即1970-1988年,1991年-1999年,期间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87次,6级以上地震21次;7级以上地震9次。其中第二个地震活跃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平均每年造成近8.35亿元损失。自2001年到2003年底的3年中,我省发生5级以上地震13次,其中6级以上3次,造成27人,1296人受伤,经济总损失达241675万元。

  分析我省每次地震都造成不同程度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的原因,主要是:

  1、生命线工程及设施抗震能力较差、建筑物抗震设防水平偏低,特别是量大面广的农村民房抗震能力低下;

  2、民众抗震防灾意识淡薄、部分干部群众侥幸心理严重、工程抗震知识匮乏;

  3、工程抗震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工程抗震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此外,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筑投资主体逐步多元化,诸多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工程建设已由外资、民营企业,甚至个人投资兴建,如商场、学校、娱乐设施、运动场馆、学校、商品房等,部分建筑投资者、所有者、使用者分离,房屋建筑的所有权流转频繁。如放松了这些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由于投资者的利益驱动,很可能留下诸多安全隐患。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是新的历史时期抗震减灾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现状

  (一)目前所做的工作和成绩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逐步规范化。在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建设部《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38号令《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省建设厅先后制定了《云南省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关于抗震设防烈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云南省高层、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初步建立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完善了工程抗震的法律、法规,加强了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特别是2001年制定《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办法》并成立“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以来,我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我省昆明、红河、西双版纳、楚雄、大理、玉溪等地均已成立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截止目前,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已审查生命线工程及其他重点项目85项,对澄江四中等不合格项目和其他存在设计问题的项目提出了整改意见,从设计源头消除了安全隐患。

  2、加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培训、推行力度。举办了5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人员培训班和1期抗震办主任培训班,培训了800余人的设计、施工人员和60多人的行政管理人员。

  加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推行力度。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把好初步设计审查关,掌握和审查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标准;二是在设计单位建立抗震设防自审自检制度,经自审合格的施工图要加盖“抗震设防已审”印章方可出图;三是将抗震设防质量纳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把好抗震设防施工质量关;四是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对,2-3个州市进行“全省抗震设防专项检查”,促进当地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五是在有中短期预报的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区,组织有关州、市和省级厅、局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进行检查鉴定,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加固补强。通过上述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我省工程建设、城市建设的抗震防灾能力。

  (二)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1、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是必要的。从抗震审查的结果看,由于地震灾害的突发性和较长的周期性,容易使人们产生麻痹思想,不少设计人员对抗震设计重视不够,在工程设计中只重视计算输出结果,忽视抗震概念设计,给设计项目留下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更有甚者,个别项目还未完工便已成为“危楼”,造成极大的投资浪费。这些现象充分说明建立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对国家财政投资和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项目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是非常必要的。

  2、抗震设防审查,促进了抗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使抗震工作更具生命力。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此为依托,一方面从设计源头严把抗震设计质量关,杜绝一切抗震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审查工作中对建设单位和用户进行抗震设防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抗震防灾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使抗震工作更具生命力。

  但是,部分州市对抗震防灾工作重视不够,对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抗震设防审查不仅是抗震防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与手段。在全省16个州市中仍有10个州市尚未开展专项审查工作,与我省严峻的地震形势还不相适应;有的地方管理体制不顺,人员力量薄弱,抗震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不够,全省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加强。

  三、提高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要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抗震行政法规管理,一手抓抗震技术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我省抗震防灾行政管理体系,以国家强制性抗震技术标准为依据,进一步强化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同时,为适应我省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加大对小集镇及农村民房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力度,使我省工程抗震设防水平总体上有明显提高。

  (一)进一步提高对抗震设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建立符合国家行政许可制度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抗震防灾工作仍然是政府职责,抓好抗震工作是《防震减灾法》赋予建设部门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经济将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城乡建设主要集中在这几十年内。如果在这一时期忽视抗震设防忽视工程质量,将会造成严重隐患,而且后患无穷,无法向子孙后代交代,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让各级领导干部认识到通过行政立法对工程建筑抗震安全性进行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抗震技术规范是非常必要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1月27日表决通过了《行政许可法》,这一法律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制定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个进程。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设定要于法有据,行政许可管理要公开透明,行政许可服务要便民快捷,行政许可权力要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行政许可实施要强化监督检查的要求,对目前实行的抗震专项审查办法诸多不适应的方面进行修改,力争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施行。

  (二)继续加强抗震设计规范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培训、推广力度。

  1、继续举办各类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提高人员素质。针对抗震设防检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学习、交流、研讨,增强技术人员对强制性条文的理解;要采取措施、筹集经费,对工程抗震设防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设立科研课题,鼓励技术创新,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抗震设防审查指南。

  2、把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落实到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要严格管理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防震减灾法等法规的检查,从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依法抓好抗震设防好管理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规范的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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