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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1-28 01:06:10 作者: kind887

燃放时间:春节(农历除夕、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即2006128日、29日、30日、31日、212日)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在阳台、顶层晒台、楼梯(道)间、草坪(易燃地带)、停车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儿童燃放时必须要有家长陪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燃放者自负!

以上规定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其他规定参照《2006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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