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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5

发布时间: 2007-02-01 01:20:32 作者: kind887

内容预览:

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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