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认真贯彻《XX土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推进全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落实。下面,我就这项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县长治久安,事关富民强县大计,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一)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确保农民长远利益的重要措施。被征地农民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党中央明确指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统筹”就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科学、合理地离开土地,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牵引下完成人口与资源的优化组合。因此,农民被征地不仅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进步的需要;不仅符合政府发展经济的愿望,也是大多数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过去传统的“分钱”模式,仅仅满足了被征地农民对眼前利益的追求,但无法保障他们今后的经济来源和基本生活;现在我们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办法着眼于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考虑到了广大农民为经济发展,为城市扩展作出的巨大贡献和牺牲。虽然我们目前的保障还处于初始阶段,标准不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富民优先战略的实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将会逐步得到提高,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也就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二)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从我县的发展来看,随着新型工业化进程、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需要大量征地。有大量征地必然有大量的被征地农民产生。这个问题处理得好,可以加快农业和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融入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城市的步伐;反之,如果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势必会给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延缓甚至阻碍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因此,我们在保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能资源的同时,必须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收入方式的转变,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的成果,充分享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成果,才能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大局,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大力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工作的迫切任务。农民安,全县安;农民富,全县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仅是口号,更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中。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近年来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摆在了突出位置。2006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中明确要求“社会保障费用不落3COME文档频道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去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也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作出了相关规定。应该说,推行这项工作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认识一定要高度统一,不仅要看到现实的紧迫性,更要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务实细致的作风,把握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
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矛盾多、难度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过细的工作作风,吃透政策,狠抓关键,力求实效,切实做到“四个到位”。
(一)政策宣传要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能否有效推开,首先取决于我们的宣传工作是否到位,思想工作做得好不好。去年,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县政府出台了《XX土家族自治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个办法实施以来,已有近200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从实施情况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整体进程还比较缓慢。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问题,今年,县政府又修订印发了《XX土家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一是明确了村集体补助标准;二是调整提高了丧葬补助费标准;三是明确了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虑,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客观必然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首先要学习好《暂行办法》、理解好《暂行办法》、宣传好《暂行办法》。要学在农民前,讲给农民听,算给农民看,努力做这项工作的带头人、推动者、促进派。要注意破除广大农民担心“政策多变”的疑虑,变化肯定会有,但这种变化只会是越变越好。要引导被征地农民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算好长远帐,克服看重眼前利益的不良心态,积极主动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真正营造保障有益、征地有保、支持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保障资金要到位。应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已批的在征地前必须纳入专门帐户;该付给农民的,及时补偿到位;应转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帐户的,要实现管理到位,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应由村集体出资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标准,及时转入社会统筹帐户。要坚持原则,无论是在资金的筹措上,还是在运行过程中,都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上级负责的精神,明确职责,扎实过细地做好工作,共同打造政府诚信形象,做到取信于民。县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征地补偿基本保障资金到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三)被征地农民信息系统建设要到位。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县被征地农民状况,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信息系统,对于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输出,实现农村管理集约化、科学化,推进政府信息化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县政府决定,对2000年以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大事的工作来抓紧抓落实。
(四)工作措施要到位。我县县域范围较大,不同乡镇的征地补偿标准不一,即使同一个乡镇、同一个村组,也会因征地单位不同,征地时间不同,土地、人口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在具体工作中,这些都要充分考虑,要一个一个村的算帐,从土地、人口和资金三个方面,认真测算,尽可能准确;要做到阳光操作,给予农民充分的知情权,维护农民的参与权,保障农民的监督权,尊重农民的选择权;要根据政策规定,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到组、到户做工作;对于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提前制定化解预案,千方百计把好事办好。
三、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千丝万缕,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各负其责,做好工作衔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暂行办法》的工作方案,协助、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积累工作经验。国土、公安、财政、地税、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予以支持。要夯实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推进。推进这项工作难度很大,千家万户思想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操作过程中很可能遇到不少矛盾和问题,我们一定要坚持克难求进,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注重保障机制的不断3COME文档频道完善,注重保障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使《暂行办法》最终能够得到广大被征地农民的拥护。要坚持政策、坚持程序、坚持工作质量,决不搞“夹生饭”,杜绝“翻烧饼”。要发挥政治优势,引导保障对象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亲友带头参保,力求做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要坚持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先在集中征地的地方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后,切实加快推进步伐。
(三)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授人以鱼,莫如授人以渔。帮助被征地农民寻求出路、解决就业问题,才能使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得到根本保障。针对我县被征地农民的现状,在推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制度和免费就业指导制度,建立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教育、文化、农业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推进农民培训向职业技能拓展,形成齐抓共管的农民培训工作机制。要根据农民自身需要来确定培训项目,实行有针对性的定单式培训。要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转移就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多渠道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按期举办劳动力就业洽谈会和招聘会,促使农民有秩序地向二、三产业转移。
同志们,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任务紧迫而艰巨,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怀着对广大被征地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谋民利的大事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