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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09-04-29 17:55:02 作者: dw1209

  为了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精神,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德育为先,提升德育工作成效

  1. 强化德育常规管理。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注重学生行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加强学校德育常规管理,做好学校升降国旗、晨会、班会、竞赛评比、文明岗、示范岗、社会实践活动及开学典礼、毕业仪式、重大节日、纪念日等组织教育工作。树立全员德育的意识,注重各学科的德育渗透工作。

  2. 重视校园文化建设。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净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又富有人文气息、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重视学生社团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四节”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提高能力。深化校园文化内容,继续做好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活动,开展主题性读书教育、征文、演讲等比赛活动。

  二、深化课程改革,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3. 积极构建“以校为本”的研修和课程机制。完善“行政推动、专业支持、督导促进”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继续开展课程改革的视导和调研工作,指导学校教学管理,诊断课堂教学,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以及教师的教学能力。大力推进校本研修,区教师发展中心要实行研修工作重心下移,积极指导学校建立并完善校本研修制度,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区域特色的校本研修机制。按照“优化学科课程,推进综合课程,规范活动课程,开发校本课程”的思路,积极推动和鼓励中小学利用地方和社会资源,开发、建设和实施地方课程、校本课程。

  4. 深化课堂教学研究,着力推进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素质教育的主要载体。各中小学要深入研究课堂教学,加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课程标准与教科书、课程资源及课程评价的研究。全体教师要潜下心来,积极开展“有效教学”、“聚焦课堂”的系列研究和实践。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的主动性、趣味性、互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要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培育“轻负担高质量”的先进典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

  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5.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要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规定课程,开足规定课时,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各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重视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会有关方面为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开拓学生视野,拓展学生素质。

  6. 保证体育锻炼时间。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理念,深入实施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调整后的体育课和活动课的要求,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一小时;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等活动,使每位学生能够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表现手段,提高综合素质。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切实做好测试、数据分析和数据上报入库等工作。

  7. 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各中小学不得早于8:00组织学生上课,下课不拖堂,不得挤占中午时间集体上课。除个别辅导、学生社团活动外,小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控制在六小时以内,中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应控制在七小时以内。

  8.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三、四、五、六年级的课外作业量(按学业程度中等学生完成的时间计算,下同)不超过30分钟,初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高中学生的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教师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设计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数量要适当,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作业。教师布置书面作业必须及时认真批改和反馈,做到不批不布置,布置必批改。要强化作业的订正,倡导建立学生作业错题集,引导学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各中小学要随时监控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对反映布置过重作业的情况必须及时作出调整和处理。

  9. 严格规范学科考试。要正确运用学科考试的监测、诊断、评估作用,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降低文化考试难度,期中、期末考试的难度值控制在0.7以上,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学生入学要实行均衡编班,教师要实行均衡搭配,绝不允许出现学生考试成绩与学生座位、学号挂钩的现象。各中小学应根据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和丰富考试评价形式,以达到科学评价和激励学生的目的。学校要对后20%学生分布较多的班级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制订转变、提高措施。要落实“德育导师制”要求,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帮扶,研究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促进学困生不断进步。

  10. 严禁节假日集中文化课补习。除经区教育局批准,可在周六上午组织初中毕业班和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各中小学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各中小学不得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学科教师均不得动员本校(班)学生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鼓励教师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不收费的、及时的、有针对性的个别辅导。

  11. 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精心组织,规范招生,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所有公办小学、初中一律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民办小学、初中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时,应通过“电脑抽号”等随机方式招收新生,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各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以各种形式争抢生源,更不得随意扩大招生数量、扩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48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我区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积极探索并完善重点高中新的招生办法,继续实施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并逐步提高分配比例。

  四、优化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12. 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区教育局从有利于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角度设计指标,将“轻负担高质量”作为学校年度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要积极探索“轻负担高质量”的有效措施,使“轻负担高质量”成为全区中小学教学改革和学校自主发展的主要目标。要研究和改革中小学教学质量督导评估工作,引导全体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全面的质量观。

  13. 完善教师评价制度。探索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引导全体教育工作者“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指标,每一个教师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以爱生敬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学研究,提高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要将“减负”的规定和要求纳入师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师德考核范围,作为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14. 不断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学生实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发挥优秀学生评比的导向效应,充分挖掘学生的多元智能优势,进一步突出学生的品德教育、能力培养、体质增强等综合素质。要积极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袋”、“电子化”管理,强化学生全面、综合和过程性评价。

  15. 建立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开展教学质量监测工作,是落实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理念的需要。组织开展小学、初中教学质量检测工作,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质量观,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特别关注各中小学学习成绩后20%学生的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学习成绩在后20%学生的帮扶,从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五、加大督查力度,营造素质教育氛围

  16. 各中小学要充分认识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认真落实“教书育人、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把“减负”工作和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要健全中小学“减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校是“减负”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学校“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减负”工作要亲自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校长每学期结束前要向区教育局上交“减负”工作的书面报告。

  17. 建立健全“减负”的监督体系。要通过学校督导评估、教学常规检查和开通“减负热线”等举措,加强对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对按照“轻负担高质量”的办学要求,坚持素质教育方向,在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先进学校、优秀教师、学校领导典型要进行宣传表彰奖励。对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减负”规定的人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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