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投资环境年”各项工作,按照“说了就算,定了就干,干就干好”和“做好了才算做了”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有效提升全县各级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的工作效能,打造最优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投资环境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发〔2010〕1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践行“一三五三”跨越发展思路,以创新机制和完善制度为抓手,以服务对象和群众满意为标准,重点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各级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有新突破,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办事效率有新提高,打造“办事理念最新、办事态度最好、办事质量最优、办事效率最高、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环境最佳”的“六最”良好发展环境,切实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级各项优惠政策,逗硬兑现出台的政策规定,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水平。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要满怀真情“马上办”;老大难问题,要迎难而上“主动办”;重大问题或带有普遍性问题,要深入实地“上门办”;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问题,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要公开公正“透明办”。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厉惩处吃、拿、卡、要、报等违法乱纪行为,努力实现基层、企业、群众满意的服务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及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清理和完善,并组织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职位代理制》、《办事流程引导图》等效能建设的有关制度,并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乡镇,各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优化办事流程,建立高效便民服务机制,强化有错必纠、违法必究的责任意识,切实解决程序繁锁、推诿扯皮、办事只讲关系不讲规则、只讲原则性不讲灵活性、只讲过时的老规定不讲发展的新要求等问题。重点解决投资项目审批环节繁琐、互为前置条件、办理时间长、服务水平不高、未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等问题。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全市一流标准,动态管理,动态确定。延伸政务服务网络,扩大社区、村级政务服务阵地。健全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和项目代办专员制度,为项目服好务、为企业服好务,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按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经委、县招商局、上游工业园、金桥工业港,各乡镇。
(三)规范收费行为,改善行政执法环境。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积极引进和培育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单位收费行为,建立中介服务优胜劣汰机制,确保我县中介服务在全市收费最低,服务最规范。
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委、县人事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
(四)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人居环境。开展环境治理“七进”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彻底整治“五乱”现象(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探索推行数字化城管试点,大力提高城管执法水平,积极争创省级园林城市。巩固省级生态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入开展“五创联动•三创先行•一创优先”,实施环境绿化、美化及城镇亮化工程。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圈、改厕步伐,大力实施以发展沼气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工程。
牵头单位:县整治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文体旅游局、县畜牧食品局、县能源办,各乡镇。
(五)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效能长效机制
1.完善效能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监察台帐,定期对有关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督查事项和效能建设情况记录归档。从乡镇和部门退居二线的老干部中聘请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10名担任效能监察专员,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事项的效能问题进行督查。统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县政府目标办以及县纪委xx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的力量,实行“五方联动”,共同对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进行效能监察,对未完成的督办事项逗硬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和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积极探索效能工作机构联系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作机制,开展服务企业模拟应急测评活动,强化对效能问题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一体化。建立对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效能监察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效能办、县政府目标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办、县经委、县政务服务中心、上游工业园、金桥工业港,各乡镇。
2.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制度。县效能办对投诉的各项内容及时交办,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逾期未办结的,进行催办、并让其说明原因、视其情况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典型案件,快速出击,严肃查处,通过召开案件处理大会、电视曝光等形式,公开和通报处理结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效能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公开受理投诉,建立起全县上下联动、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体系和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
3.完善效能评价机制。建立效能监察跟踪问效制度。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进度等重要内容,进行跟踪问效。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全县各单位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报告一次工作落实情况、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效能建设情况。建立与人大、政协联系制度。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水、电、气、通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效能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对乡镇、部门(重点是项目审批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的万人评风活动、网络评议等社会评价活动。建立效能监察评估评议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要求,准确地评价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考核评估一次,对重点单位问卷评议一次。建立行政效能评价体系,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加大对项目审批部门和公用事业服务部门的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考核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经委、县发改委、县规划和建设局。
4.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和项目并联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监管体系,加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投标行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建立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审批项目的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分头审批、限时办结、集中回复。发挥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功能,逐步扩大并联审批范围,鼓励项目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并联审批延伸范围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三项制度,挂牌设立首问责任岗,规范首问岗位职责,建立首问岗位设立标准及其职责标准,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招投标责任单位、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5.完善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办法,突出日常效能监察绩效管理,增加领导和公众评价权重,加大绩效管理成果运用力度。
牵头单位:县目标办;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县人事局、县统计局。
6.完善效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通报效能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效能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效能办;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投资环境年”建设浓厚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投资环境年”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电台、电视台、**日报•蓬溪专刊、蓬溪党政网、蓬溪电子政务网(门户网)、蓬溪效能建设网要开辟专题专栏,积极宣传“投资环境年”建设的目的意义,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大胆曝光反面事例。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日报•蓬溪专刊、县委机要局、县效能办。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0年1月中旬,召开全县“投资环境年”活动动员大会,全面启动“投资环境年”各项工作。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强力营造“投资环境年”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全体职工开展“解放思想,提高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大讨论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查摆问题。2010年2月底前,各乡镇、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活动,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表、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网络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服务存在问题的意见,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治。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乡镇、部门、单位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建章立制,整改结果和各项规章制度向社会公示。
(四)检查督促。201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县上成立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投资环境年”活动各环节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群众和企业反响大的乡镇、部门、单位责令督促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核评估。2010年11—12月,由县效能办牵头,通过群众测评等方式组织对各乡镇、部门、单位“投资环境年”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管理。
(六)巩固提高。2010年12月,由县效能办牵头对“投资环境年”活动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效能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效能建设纵深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投资环境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行发文),负责对全县“投资环境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效能办。
(二)建立责任机制。“投资环境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分别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绩效管理、效能监察、“投资环境年”工作涉及的组织人事、“投资环境年”活动宣传、行政收费行为规范、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治安管理、城乡环境治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工作任务附后)。各工作组要分别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于2月27日前交县效能办。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投资环境年”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三)建立奖惩机制。“投资环境年”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范畴,效能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职工提拔晋级、奖励惩处、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1.对投资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其责任人按照《xx县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效能问题投诉及处理暂行办法》、《xx县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九条禁令》处理,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管理分1分/次。
2.对未按要求完成“投资环境年”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每项扣有关责任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分0.5分。
3.机关单位因效能问题在全县通报批评2次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分值0.5分/次;在市及其以上通报批评1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分1—2分/次。
4.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在评议活动中,对评为投资环境“不满意”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1分(涉及直管单位,通报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责令其主要领导辞职(涉及直管单位,县委县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5.在评议活动中,被评为投资环境“满意”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并加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涉及直管单位,通报抄送其管理单位);对影响投资环境的人和事,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本单位违规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效能办的单位,根据处理情况对该单位实行目标管理加分。
6.对提交组织处理的人员,由组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投资环境年”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投资环境年”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