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大力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夯实三大管理基础,提升乡镇农经综合服务水平,为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推进农村三大合作有新突破。全省农村三大合作累计达27650家,社员541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3500家,社员393.5万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130家,社员21.5万户;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3020家,社员126万户。二是强化农经三大管理有新作为。全省新增土地流转面积500万亩,累计达1420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28%;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410万亩,累计达2696万亩。组织全省1100多名乡镇负责人参加减负政策法规培训;在58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直接受益人口约1700万人,总投资10.8亿元。组织全省5%的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薄弱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全省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乡村已达90%,13个单位被农业部确定为“第二批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数量位居全国之首。三是开展乡镇农经综合服务有新成效。总结推广江都农经综合服务的工作经验,通过“以奖代补”推动全省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有形市场,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1160个乡镇开展农经服务,占乡镇总数90%;640多个乡镇开展乡镇农经综合服务,占乡镇总数50%。
2010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xx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围绕农民增收中心任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不断规范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提升乡镇农经综合服务水平。2010年的目标任务是:全省新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00万亩,新增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300万亩,参加农民合作组织成员数新增4个百分点,完成5%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薄弱村治理目标任务,60%的乡镇开展农经综合服务。
一、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基础工作。2010年底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全部落实到户。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切实解决承包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不完整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在纸质档案资料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县域资料信息化管理。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涉及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问题。
(二)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指导合同履行。指导各地按照省里制定的土地流转综合指导价,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土地流转最低保护价,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指导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流转服务工作,发布流转信息,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开展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调处土地流转纠纷,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监测,系统掌握土地流转的面积、类型、流向、价格等变化情况,为完善政策、指导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力争年底全省所有的农业县(市、区)都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80%以上的乡镇和村要设立调解机构,逐步形xx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体系。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一)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体系。80%的县(市)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xx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推进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
(二)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以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通过“农民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分散的作业统一起来、分散的经营联合起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三)推进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以“百万亩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展示范区范围,逐步形成市(区)、乡镇二级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体系。苏中、苏北地区也要适时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争每个县都能打造一个综合性现代农业园区。
(四)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对流出土地的农户和流入土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双向补助,培育多元化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逐步扩大农民养老、医疗保障等制度覆盖范围,解除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不断拓展农业保险范围,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继续探索开展“双置换”和“三集中”试点,为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深入贯彻《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一)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条例》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起来,组织好《条例》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观念和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社的意识。举办《条例》师资培训,争取把《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条例》纳入全省各级农经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培训重要内容。
(二)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税收、规费减免、金融信贷、用地、“绿色通道”、财政投入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加强合作社人才培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条例》的新要求,在做好“三大合作”指导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劳务合作、资金互助合作和消费合作等的调研指导服务,加大对合作联社的调研指导。
(三)引导农民合作组织规范发展。组织实施“五好”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服务成员好、利益分配好、管理民主好、经营效益好、示范带动好”的要求,细化示范社建设行动方案,明确专业合作、农地股份合作和社区股份合作“五好”建设的具体要求。省里择优培育400个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县(市)要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市级、县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加强示范社指导服务,加大机制创新,强化目标考核和督促检查,将财政扶持项目与示范社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和农户带动力。
(四)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机制。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横向联合和纵向拓展,在产业关联度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好的地区,积极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做大产业规模、做响产品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成立联合会,承接部分政府职能,提高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积极筹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交流和沟通平台,提供做大做响品牌、开拓市场的载体。积极推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在构建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索,在组织内部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成员退出机制等,在组织外部逐步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政策委托机制。
四、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一)加强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民主公开”为总体要求,夯实村级集体经济物质基础。继续抓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完成5%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薄弱村治理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村级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货币资金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集体资产台账、债权债务监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账乡镇代理工作机制,明确代理范围和职责,规范代理程序和账务处理程序。建立健全村民主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重点全面开展村干部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土地征用补偿费及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加强业务培训,开展乡村财会人员、合作经济组织财会人员培训班,提高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按照“经营性资产抓创收增值、资源性资产抓整理盘活、非经营性资产抓管理登记”的思路,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形成集体资产良性保值增值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发展动力。筹备召开全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拟定全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意见,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决策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努力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指导。健全和落实村级债务申报制度、举债村民议事制度和债务统计报告等制度,建立村级债务管理台账,分类处置,指导省定经济薄弱村的债务化解工作,配合做好省级财政专项化解资金的使用工作。
五、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一)提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水平。按照“民主议事、履行程序、限额提取、使用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核、实施项目化管理和开展检查等形式,倡导规范、有效、村民受益的管理模式,制止和纠正资金平调、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向农民所筹的资金用在村内,用在议定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上,保护农民参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健康发展。
(二)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方略来谋划。与省综改办密切配合,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建立班子、规范实施程序、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检查验收制度、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项目建设效应等,进一步扩大和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三)拓宽和延伸农民负担监管范围。按照国办发〔2006〕48号文件部署,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村组织权益不受侵害为目标,把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心由以农民直接负担为主,拓展到监管农民间接负担、村组织负担、合作组织负担、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上。加强对机电排灌费等经营性、服务性费用的监管,杜绝违背农民意愿收费、超标准收费现象;加强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防止部门或单位将经费缺口转嫁给村组织、合作组织;加强对农民建房等重点领域乱收费的专项治理,防止乱收费抬头;加强对农民补贴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减负政策培训和轮训。继续把以减负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和轮训作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培训对象从乡镇负责人向具体从事减负工作的同志及村干部延伸。通过培训和轮训,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政策观念,规范施政行为;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决策意识、管理意识,推进农村基层民主进程。
(五)进一步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农民负担监管的规范化、法制化。继续坚持农民负担预决算审批、农民负担监督卡、农民负担动态监测、农民负担检查、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不发生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查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检查和督查效果。同时加强涉农负担信访管理,强化督查督办,妥善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坚决制止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做到受理及时、督办有力、处理到位。
六、大力发展乡镇农经综合服务,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健全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农经部门职能转变,按照“有健全服务体系、有明确服务对象、有完善服务内容,有良好服务手段”总体要求,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力争明年全省农经综合服务覆盖面提高10个百分点。
(二)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对象上,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经纪人、龙头企业延伸,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服务。在服务内容上,除了做好会计代理、资产经营、农村审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产品营销等服务,要结合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农业保险代理、资金互助、合作指导、农超对接等服务。在服务方式上,积极推广农民“点题服务”、“110”式电话服务等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村便民服务中心,进村入户开展“零距离”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乡镇农经综合服务组织公益性的主导作用,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的分工与合作,形成服务合力,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健全服务制度,强化服务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不断推进乡镇农经综合服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