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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应符合科学发展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10-04-22 16:54:43 作者: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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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允许农民以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农民从小块土地上解脱出来,流转土地经营权,形成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从而使土地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真正体现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的积极探索。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能有效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将一部分农民从土地上解脱出来,又能充分地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从而有力的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土地流转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土地改革的热门话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中央会议精神以三个不得明确了流转土地的使用权限。

  在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一些地方的基层工作者却误解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简单的将这句话理解为只要是发展涉农产业,就不属于改变土地的用途;更有甚者完全对这句话视而不见。一些地方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去向漠不关心,片面追求土地的经济效益。通过土地流转,将大面积的耕地用来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涉农产业,不断扩大一村一品发展规模,一些县区甚至将全县80%以上的耕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但全国以发展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县区却寥寥无几。在一些地方,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地方政府会被兄弟县区瞧不起,被上级部门认为无所作为,党政领导还会失去被提拔任用的机会。

  这些年来,农药、化肥、籽种等农用物资价格居高不下,粮价低迷,种粮经济效益不高的事实严重的挫伤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也使得一些地方的决策者认识上出现了偏差,认为种植粮食周期长,效益低,很难在短时间内见效,只有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经济搞上去了,只要农民有钱,粮食可以从市场上买。但是,我们的一些基层工作者,包括一些地方的决策者有没有想过,当全国各地都一哄而上去发展特色产业,都去追求最大限度的经济效益时,又有谁来种粮食,我们拿着钱又去向谁买粮食。或许有人认为我是杞人忧天,说我国的东北有北大仓”;说我国的江淮流域有著名的鱼米之乡”;还会说欧洲粮食又便宜质量又好,或许这些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大家想过没有,这些年来,我们的八亿农民温饱问题的解决既不是靠北大仓,也不是靠渔米之乡,更不是靠欧洲的产粮区,而是依靠着农民自己的土地上生产出的粮食。

  是的,大棚蔬菜、特色旅游、农家乐等新型产业是应该在广大农村中大力发展,因为这些是我国当前农村脱贫致富的一条难得的途径。但无限制的扩大特色产业的规模,不仅会严重的影响粮食的种植面积,而且也未必会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地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保持清醒的认识,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一定要考虑国计民生,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土地流转的具体工作中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地区粮食生产连年丰收,眼下看来粮食不是大问题。但我们要居安思危啊,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大饥荒,我们不能忘记啊。当大饥荒来临的时候,我们最需要的是粮食,是八亿农民温饱问题的解决和广大农村的稳定,是城市居民面袋子里有粮食,而这些既不能完全依赖于北大仓鱼米之乡,也不能寄希望于欧洲的产量区。因此,只有脚下这块养育我们的土地产出的粮食才是最可靠的。

  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各地区都要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强化扶持力度,落实储备任务,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今年1215日中央一套的《焦点访谈》栏目对全国各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粮食种植面积不断缩小的现象作了报道,值得我们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起来。是的,中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对于我们基层政府发展优势产业,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确实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但我们必须从长计议,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来通盘考虑国计民生。要确保耕地面积不再减少,粮食安全有所保障,各级党政机关的决策者就应当高度重视粮食问题,关注土地流转的去向,不能只顾及眼前的经济效益。中央号召我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处理前进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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