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上海市科教党委关于在大学生中切实加强党史教育的意见,加强我院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大学生入党申请人的党史知识基础,坚定理想信念,现决定举办第五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我院本科生。
二、培训内容:
大学生入党申请人学习中共党史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专题:
<!--[if !supportlists]-->(1) <!--[endif]-->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建国前);
<!--[if !supportlists]-->(2) <!--[endif]-->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建国后);
<!--[if !supportlists]-->(3) <!--[endif]-->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if !supportlists]-->(4) <!--[endif]-->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
三、培训方式:
教育培训采取培训讲座、个人自学、书面考试和个人小结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班的培训总学时为40学时,其中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集中讨论时间不少于12学时,书面考试2学时,总结交流结业2学时。
四、培训要求:
1、学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要请假。缺课两次以上(含两次)不予结业。
2、上课专心听讲,做好笔记。课后认真自学,积极思考,培训结束时要理论联系实际写好学习小结(约1500字)。
3、各小组认真组织课后讨论,要围绕思考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学习、生活实际交流学习体会,组长做好讨论记录。
4、学员要认真撰写学习小结,小结要结合党史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谈谈自己对党的认识。
5、学员学习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结业闭卷考试成绩构成,分别占30%和70%。平时考核成绩由平时出勤(10分)、讨论发言(10分)、学习小结(10分)三部分构成。
6、凡认真参加学习、按时参加各项活动、考试成绩及格、学习小结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今后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的的必备条件;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者,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7、学习成绩优良、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员可评为优秀学员,优秀学员比例按学员数的20%评定,培训班结束时给予表彰,并在招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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