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法律的学习者,当然最关注的应该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司法改革的策略。首先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个内容是三中全会将提出新型的反腐机制,包括三个主要内容。一是各地法院独立出地方政府和地方政法委,由北京通过最高法直接领导,拨款、人事都由最高法院决定。二是把监察局和反贪局从行政序列中独立出来,参照美国联邦调查局的模式,变成一个独立的由上至下的独立机构,不受地方政府和党委领导。中纪委直接管理反腐败局,各省市分支机构直接由总局领导,拨款和人事由总局决定。各地方反贪腐局官员采取三年任期,定期调换。三是加强人大的作用。加强人大代表豁免权,使人大代表真正作为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对官员实行监督,并立法赋予更大的弹劾权力。第二个内容是经济继续改革开放。其中也有三大重点,一是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行为。二是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流转,使乡村居民最大程度享受集体土地增值带来的利益。三是重新调整分税制,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财政,调整为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地方政府自主事权必须和财政收入基本匹配。在适当时机开征遗产税和房地产税,补充地方收入。第三个内容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主要精神是减少政府干预权力,对各级政府事权进行大幅度调整。其中包括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通过大的政策对社会及宏观经济进行管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在三中全会报告中,中央政府上收部分事权,提要中建议可上收的事权包括司法、社保、教育、医疗(包括全民医疗保险)、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等方面。也就是说,对于地方政府改革的篇章也占据一定位置,一方面是对地方政府机构人员的精简,另一方面则是对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预计,未来九年内,地方政府需要精简五分之一的机构人员。中国以往采取由上至下的条块管理体制,上级指定政策,下级政府则负责实施。未来中低层政府部门的决策权力将大大增加,但对其的限制也将会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近日,最高院下发的“意见”重申了法院和法官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细化了干涉、干扰审判独立的因素。对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规定,更加确定了只有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审判不受干扰,才能有效行使国家司法公正权力,才能使得公众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推行司法独立,重塑起了公众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信心。此次三中全会中的司法变革与公众的权益保障息息相关,让我们共同期待改革的成功。期待改革推动“中国号”巨轮展开新的航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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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某法院关于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情况报告(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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