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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集解》原文txt下载:生主第三

发布时间: 2013-12-13 03:16:27 作者: rap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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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主第三  文:“生以此主也。” 武按:篇中不以有涯之生逐涯之知,督以二意,即生之主也。善,皆用知,用知。官知不能止,不止。足以心而神,神不欲行,於是不能督以矣。者,神之也。故“官知止而神欲行”一句,上二意而生之主也。篇首自“吾生也有涯” 至“可以年”,分四段,作全篇冒,以後逐段事明之,即分注于各段之後。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涯生有,知畔岸。 文:“涯,亦作崖,佳反。” 玉篇:“涯,水也。”武按:涯,也。以有涯涯,殆已;向云:“殆,疲困。 ”已而知者,殆而已矣。已,止也。事思留,其殆更甚。言以物事,益於性命。 正注非。已,事,如物篇“今我已有矣”之已。言已危殆,而仍以知者,更殆矣。以上第一段。善近名,第二段。近刑。王夫之云:“色之,不可名善者,即也。”二。 列子符篇朱曰:“行善不以名而名之,名不利期而利之,利不期而及之,故君子必慎善。”此即“善近名”之解也。夫善而其必至於,善即也。之,必罹官刑矣。又庚桑楚篇:“不善乎明之中者,人得而之;不善乎幽之中者,鬼得而之。”夫不善,即也。即刑也。然所者,非人之也,己之生,己之性,即也。刑非官刑之也,生性,即刑也。如喜怒哀而不中,即足以生性,即,即刑也。下文老聃死,人哭其所不哭,遁天倍情,是遁天之刑,即其例也。又如汲汲于富,戚戚於,遑遑於功名,皆足以生性,即,即刑也。叔山趾仲尼天刑之,亦其例也。彼仁者,世 以善目之矣,然自子之道言之,亦而近刑也。故其言曰:“彼仁者,何其多?”曰:“ 枝於仁者,擢德塞性以收名。” 曰:“仁邪,是於德也。邪,是悖於理也。” 曰:“攘仁,而天下始玄同矣。”曰:“上不敢仁之操。”又曰:“伯夷死名于首之下。”彼其所殉仁也。夫伯夷仁,至以殉名死,何於而被刑哉?故曰“善近名,近刑”也。然子之言,善必有名,今曰“近名”,即善也。庚桑楚篇之言,必有刑,今曰“近刑” ,即也。子之道,重在而去知,故曰: “孰肯以物事?”曰:“君子不得已而天下,莫若。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曰:“容,而物炊累焉。”此重也。曰:“同乎知,其德不。”曰:“罪在於好知。”曰:“知,大乃止。”曰:“形去知,同於大通。”此重去知也。名刑,由於善,善生於有,有出於有知,去知矣。,何有善,更何有名刑哉?然事物至前,何以之?曰因之而已,之而已,即下句之“”也,又即下文之“依乎天理”也,“因其固然”也。此第三段。督以,李云:“,。督,中。,常也。”李云:“人身惟脊居中,督脊而上,故中。”王夫之云:“ 身後之中曰督。督者,以清微妙之,循而行,自以得其中。”深。 此第四段。下“庖丁解牛”一段,即此句之者也。波蜜法明通篇云:“三性,即豁然明,三昧智慧,舍俱。心不依善,亦不依,正住其。”其所舍者,舍世知也,不以生知同。其全可括以上之的解。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全其有生之理。可以,以受於者之於,之至也。 正此承上文,言既能保身全生,不先父母中道夭,而可父母之年以也。可以年。天所之年,任其自,勿夭折之,有者。正意入,一篇要,下五喻以明之。 正大宗篇“以其知之所知,以其知之 所不知,其天年,而不中道夭者,是知之盛者也”,以解此段最。又德充符篇:“常因自然,而不益生。”物篇:“不亡以待。”一不益之以年,一不亡之以年,面,於年之,更。而物之“年 ”,其亦同也。“可以保身”至此,上四段作一收束,以下分事,明上四段之。注此要,下喻以明此,非也。

  庖丁文惠君解牛,文:“丁其名。崔、司云:‘文惠君,梁惠王。'”成云:“ 解,宰割。” 淮南子俗:“屠牛坦一朝解九牛,而刀可以鬃毛;庖丁用刀十九年,而刃如新剖硎。何?乎之也。”注:“坦,大屠。庖丁,屠伯。”氏春秋精通篇:“宋之庖丁,好解牛,所非死牛者,三年而不生牛。用刀十九年,刃若新 □研,其理,乎牛也。”武按:此,庖丁宋人也。 正文惠君,司梁惠王,不知何。因其同一“惠”字,遂而之?若然,未免武矣。本于一之君,或侯,或王,惟篇直魏,然著其,使人一望而知梁惠王也。去名,著,之曰“君”如此者,惟于宋元公宋元君,亦未去其名也。元君之曾祖文公,而解牛之庖丁,氏曰宋人,下文公文,司亦曰宋人,或子文,因其同,遂及之。然文惠君,其即宋文公乎?究多“惠”字,嫌勉。考,人臣受有封地者君,如信安君、信陵君、靖郭君、孟君是也。文惠君此。又其侯多僭王,每以公封其臣,如人世篇之公子高是也。宋已王,本于宋王凡。下文公文,吾意公必爵名,文其姓,其名。如公子高可易公子高或公沈梁也。以“公文右”一句之法之,上段先爵,次姓名;下段亦先官,未姓名者,姓名或不能,或不必也。此以推,文惠君者,即公文,惠其也。著公者,明前君之等也。著其姓者,明前後一人也。此文前後相注,互之法,文之所以妙也。手之所,“,明刻世德堂本、宋刻本作“解”。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云:“文:‘ ,一足也。'膝足,故曰。”,徐居彼反。 文:“倚,徐於反。” 集:“丘奇切,音欹。”砉然然,奏刀然, 司云:“砉,皮骨相。”崔云: “砉音。音近,大於砉也。”成云:“砉然向,奏刀,然大解。” 向同。生篇:“ 向景。”文:“向,丈反,本亦作。”列子仲尼篇:“其若。”此由、倚、履、之,而音砉然。此然之音,相,若之然。,文“又音”。武按:下文“”字,,故近。,速也。玉篇:“,行不止。”亦有速意。列子篇丹言其云:“其物也,然而,合,疾而不血刃焉。”玩彼文意,然系其刃之速,湛注“破”,文意不合。惟其刃之速,所以也;惟其奏刀之速,所以其技之善也。成“然大解”,未此。崔非也。莫不中音。文:“中,丁仲反。下同。” 此砉然向然,中於音也。合于桑林之舞,司云:“桑林,名。”崔云:“宋舞名。”文:“左‘舞以旌夏'是也。” 朱桂曜云:“桑林,旱于桑林之名。左襄公十年:‘宋公享侯于楚丘,以桑林。'杜注:‘桑林,殷天子之名。'淮南修: ‘苦旱,以身于桑林之。'高注:‘桑山之林,能雨,故之。'”武按:修又云:“旱,以身于桑山之林。”故高注然。此、倚、履、合於舞也。乃中首之。向、司云:“首,咸池章也。”即。宣云:“ ,也。” 朱桂曜云:“路史後:‘陶唐氏制咸池之,而首之,以享上帝,命之曰大。' 是首,乃咸池章名也。急就篇云:‘五音歌。'古注:‘,金石竹匏土革木合之也。'又楚九歌:‘五音兮繁。'”武按:此承上“ 莫不中音”句而指之,莫不中音者,所中何音?乃中首之也。如此解,句中“乃”字方。文惠君曰:“嘻!李云:“。” 文:“嘻,徐音熙。”善哉!技至此乎?”庖丁刀曰:“臣之所好者道也,乎技矣。成云:“,也。”始臣之解牛之,所非牛者。三年之後,未全牛也。成云: “操刀既久,理,才睹有牛,已知空。亦服道日久,智照明,所境,非幻。” 所非牛者,郭“未能其理”。未全牛,郭 “但其理也”。武按:理者,腠理也。足四大假合,吾身亦妄。方今之,臣以神遇向云:“暗理。”而不以目,官知止而神欲行。成云:“官,主司也。”按:“官” 承上,以目言。目方睹其,神已析其形。 成云:“既以神遇,不用目睹,故眼等主司悉皆停,心所遇,理而行。”武按:官知止,即不以生知也。必官知止,而後神乃欲行。神之所行者何道?督以也。故此句下“依夫天理”、“因其固然”二句,本篇要,亦即生要也。依乎天理,成云:“依天然之腠理。” 郭云:“不截也。”武按:依天理,即督之意。依,也。督,背脊中之理也。刻意篇云:“去知故,循天之理。”此通。批大,字林:“批,也。”成云:“大,交之。”郭音。 批,史:“批亢。”注:“相排批也。”文: “,徐去逆反,崔、李云:‘也。'”字亦作“隙 ”。知北篇:“若白之。”文:“本亦作隙。”郭云:“有之,因而批之令。”大,郭藩云:“款。司注:‘款,空也。'骨空。” 文:“道音。,徐苦管反,崔、郭、司云:‘空也。'” 因其固然。技肯綮之未,俞云:“技枝之。枝,枝;,。枝,言。素王注引云:‘□,支而者。'支,通作枝。相,必有于刃,庖丁因其固然,故。”文:“肯,著骨肉。司云: ‘綮,也。'音。”言枝肯綮,皆刃所未到。,也。 正俞非也。此句言 奏刀之技,未肯綮之,因肯綮著骨肉,及骨肉聚,必刀也。其置“未”於句末者,倒句法也。此句法,史中多有之。若如俞,先改“技 ”“支”。支、二,然此二,包牛身,牛身恃之以束固者也。其柔,刀之即,如不之,束如故,牛身何得解?此事理之不可通者也。且 “技”字本段,劈由文惠君口中出,庖丁以 “乎技矣”之。此句“技”字,即跟“乎”句“ 技”字,即明技之所以也。上下本承注一,俞氏改之“支”,未及於此也。而大乎! 音孤,崔云:“骨。”良庖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崔云:“族,也。”俞云:“ 折骨,非刀折。左曰:‘折骨。'”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千牛矣,而刀刃若新於硎。文:“磨石。” 文:“硎音刑。”彼者有,,骨。而刀刃者厚,以厚入有,恢恢乎其于刃必有地矣,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於硎。然,每至於族,郭云:“交聚族。”吾其,怵然戒,止,郭云:“不目他物。”行,郭云:“徐其手。”刀甚微,然已解,磔同,解貌。 文:“,化百反。”篇云:“速也。”武按:然者,解之速也。句意,微刀即已解,非速何?成骨肉之,非也。如土委地。提刀而立,之四,之躇志,郭云:“逸足容豫自得之。”按:田子方篇亦云:“方躇,方四。” 如土委地,郭云:“理解而刀,若聚土也。”文:“,直留反。躇,直於反。”善刀而藏之。”文:“ 善,拭。” 正宣云:“整好其刀。”文惠君曰:“善哉!吾庖丁之言,得生焉。”牛多,不以刀,物,不以累心,皆得生道也。一喻。 正庖丁解牛,以神遇而官知止,即不以有涯之生,涯之知也。依天理,因固然,游刃於有,即不善,而惟督以也。 是以牛解千,年十九,而刀刃若新,即保身、全生、年之,而深合於生之道者也。然全段要,在明“督以”一句。至前之“善哉”,善其技也;此之“ 善哉”,善其技之於道也。

  公文右而曰:司云: “公文姓,名,宋人。”文云:“右,官名。” “是何人也?乎介也?介,一足。天,其人?”司云: “天命,抑人事也?”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也,司云:“,一足。”按:此德充符篇三兀者不同:介者天生,兀者人患。人之貌有也。郭云:“足行。”正成云:“,共也。”宣云:“匹偶。” 郭注皆非。周春官太注:“,予人物也。” 德充符篇:“道之貌,天之形。”此句言人之貌有之者,即天之,非人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形而神全也。知天。二喻。 介者,天之所,即天之以刑也。刑天,非由,惟依乎天理,因其固然而已。夫不,且有如右之受天刑者,更何可,以自近刑乎?此段喻近刑。

  雉十步一啄,百步一,不畜乎樊中。同期。言不期而遇。李云:“樊,藩也,所以〔一〕。” 正文:“音祈,求也。樊音。”宣云:“食之如此,不求樊中之。”外九: “君不大中雉乎?五步一啄,日乃,羽毛,光照於日月,翼,於陵者何?彼其志也。援置之中,常梁粟,不且而,然羽毛憔悴,志益下,低不。夫食不善哉?彼不得其志也。”武按:五步一,日乃,言食之也。本文“十步一啄,百步一”,更矣。至羽毛,於陵,即本文所言之神王也。二者照,意更明 。神王,不善也。” 文:“王,於反。”不善,不自得。在,在樊拘;人束于,必失所。三喻。 正注非。此段言雉不求畜乎樊中者,以一入樊,便受囚拘,如所“羽毛憔悴”,“ 低不”,何若啄中,放於自得之?食,而身,身而神自王也。然神王矣,在雉固依乎天理,因其固然而已,心固不自知其善也。以喻人有心善,必得名,何雉之求畜乎樊中?名。乃人之樊也。此段喻“善近名 ”。

  〔一〕“”,文作“雉”。

  老聃死,司云:“老子。”按:老子不知其年,此借。 文:“聃,吐反。”成云:“姓李,名耳,字伯,外字老聃。降生苦。周平王,去周,西度流沙,之。而外,竟其。而此言死者,子寓言耳。 ”又云:“老君降生、行教、升天,,不具言也。”史索曰:“慎云:‘聃,耳漫也。'故名耳,字聃。”正曰:“聃,耳漫也。”秦失吊之,文:“失音逸。”三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世人吊友,必哭。今弟子失而不哭,疑其非友,故。曰:“然。”宣云: “是吾友。”“然吊焉若此,可乎?”弟子若此而不哭,于吊友之可乎?曰:“ 然。宣云:“可也。”始也,吾以其人也,真人不死。正注非。文如海本“其人”作“至人”,亦非。成玄英本作“其人”,此本同,是也。惟成其人指老君弟子言,非。宋刻本、明世德堂本,均作“其人”,其,指老子言;人,世俗之人也。始也,吾以老子乃世俗之人也,如世俗之人,吾以世俗之哭之。而今非也。而今非世俗之人也,其死,亦非死也,乃是帝之解也,吾何以世俗之哭焉?此大宗篇孟子反、子琴于子桑死,相和而歌曰 “而已返其真,我人猗”之意同。故此句。直注下文“”一段。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之,必有不言而言,不哭而哭者。所“不言而信,不比而周”也。,交。言,。言老子能物,我之不哭,自有也。 正注非。彼,指哭者。言彼老少所以相聚言哭於此,必有不求言哭而言哭者。言者,也。即老者之如子,少者之如母而哭之也。田子方篇云:“其我也似子,其道我也似父。”此正相同。老聃非老者之子。非少者之母,于天人情,不乎如斯言哭,而竟言哭,是乃言哭之不者,故下曰“天倍情”。秦失因弟子疑其吊而不哭,乃先哭之天倍情者反之。是天倍情,忘其所受,文:“,又作遁。”是,老聃。情,乃惠子所情,德充符篇。受者,受其成形。 正注非。是,指上老少之哭言。非母子,而哭之如母子,是逃遁乎天然之,倍加于常人之情,而忘乎其所受也。母子之情,所受於天,今非母子,而哭如母子,故曰“忘其所受”。倍情,情也。古者之遁天之刑。又列寇篇。德充符以孔子天刑之,知“遁天刑”是。解。 正注非。倍加常情,於哀哭,足以生性,受刑,故曰“遁天之刑”。遁天者,逃遁自然之天性也。篇“遁其天,其性,其情”,於此“遁天” 同。可知非,即德充符篇亦非。王解均。 ,夫子也;去,夫子也。安而,哀不能入也,古者是帝之解。”文:“音玄。”成玄:“帝,天也。”按大宗篇云:“得者也,失者也。安而,哀不能入也,此古之所解也。”此文大同。去得失,皆生死。德充符郭注亦云:“生我,死我;我聚,我散也。天生人而情焉,也。冥情任,是天之解也。” 都注:“有系之,之解。”武按:安,哀不能入,是帝之解,非同夫世俗人之死也。此秦失所以而不哭。此段再喻近刑。遁天倍情,於哀哭,也;足以生性,近刑也。

  指於薪,以指析木薪,薪有。火也,不知其也。形往,而神常存,生之究竟。薪有,火。五喻。正注非。修家,均以薪弟受之喻,相承,由已久。不知此段以薪喻生,以火喻知,以薪火喻以生知。薪有,而火,以薪火,不知其薪之也。以喻生有涯而知涯,以生知,不知其生之也。儆人不以生知也,即明首段“ 吾生也有涯”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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